【新唐人2015年11月20日訊】據明慧網報導,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友誼縣五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林澤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被三次非法勞教共計七年,兩次被迫害得生命垂危;並被非法判刑七年,在佳木斯監獄被迫害致雙下肢癱瘓。二零一四年釋放時,佳木斯監獄毫不掩飾地對當地「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公安人員說:如果不是他家人來的勤、追的緊,他早死在監獄了!
二零一五年六月,林澤華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林澤華請求最高檢察院依照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法輪功學員的訴訟公平公正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迫害法輪功元凶及所有助惡為虐者的刑事責任;公布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事實真相,還李洪志師父和法輪大法清白,恢復名譽公開道歉挽回影響。
下面是林澤華在控告書中陳述的事實及理由:
一九九六年八月我有幸看到李洪志師父的著作《轉法輪》,我為法輪功「真、善、忍」的修煉理念所震撼,也為李洪志師父義務教功、不收費、無條件幫助人們的偉大人格感動。修煉法輪功三個多月,我頑固的咽喉炎、美尼爾氏綜合症等疾病不藥而癒 ,我的人生價值觀也發生了改變,知道如何做一個好人了,原先我在名、利上總是患得患失與人爭爭鬥鬥,修煉法輪功後心放淡了,凡事順其自然與人為善。單位的東西以前覺得不拿白不拿,修煉法輪功後無論公家個人,損人利己的事不做了。以前與別人發生矛盾時總是怨別人、從別人身上找原因,修煉法輪功後遇事找自己想自己哪不好、哪做錯了,做事替別人考慮,生活樂觀意志堅強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席捲全國,我的生活失去往日寧靜,在家被監視居住,派出所、街道不斷上門騷擾,我常不時被叫到派出所訓話,身份證被扣押限制外出,家人每天惶恐不安,擔心我哪天被抓走,十六年來,我曾被三次非法勞教共計七年(因為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兩次提前回家);一次非法判刑七年,在佳木斯監獄非法關押期間,被迫害致雙下肢癱瘓。
以下是我被迫害的事實經過:
三次非法勞教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到國家信訪局上訪,剛到天安門一名武警一名便衣不由分說架起我扔到警車上拉到天安門派出所,下午送到朝陽看守所,因為不報姓名住址李姓獄醫邊打我耳光邊說:不打你就不知道甚麼叫邪惡!因為絕食抗議非法拘禁,王姓警察叫人把我綁在門板上插管灌加鹽的豆粉,還恐嚇不報姓名、住址就把你送倉黎、遼寧集中關押!
十八天後,被轉到黑龍江省牡丹江鐵路公安處住山海關中轉站,公安處警察康凱把我銬在暖氣管上關押三天,當地公安接我時康凱勒索伙食費三千元。火車上接我的鳳崗鎮派出所警察劉春山把我銬在臥鋪的梯子上,到友誼縣公安局後政保科長於萬泉一句話沒說就打我一頓耳光,打得我兩眼冒金星倒在地上,隨後送看守所關押。
友誼看守所特意把我和死刑犯李大海關押一室,我多次遭到李大海暴力毆打侮辱,友誼縣610辦公室主任吳相營、政保科長於萬泉強迫我寫「四書」(放棄法輪功信仰的悔過書等)被我拒絕,他們向我勒索二千元保證金不成,勞教我一年。
二零零二年勞教期滿釋放第二天,我在市場買菜,鳳崗鎮派出所警察劉春山說縣領導找我談話把我騙到派出所後,610辦公室主任吳相營、國保大隊長卜國才一人一隻胳膊把我架到北京212吉普車上大頭朝下塞到前後排座中間,沒辦任何手續劫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天。
二零零二年的一天,鳳崗鎮派出所所長劉志民、警察劉春山等人不出示搜查令對我家非法搜查。二零零二年九月國保大隊長卜國才、鳳崗鎮派出所警察劉春山帶人不出示搜查令對我家非法搜查抄家,搶走師父法像、法輪功書籍後把我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處勞動教養三年,關押三個月迫害致嚴重心臟病後放回家。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我在遼寧辦事時,被遼寧省鞍山海城市國保大隊綁架非法關押在海城市看守所三個月後我又一次被勞動教養三年關押在鞍山市月明山教養院,關押期間教養院以多種方式和手段逼迫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自由,不轉化就罰每天坐板從早晨四點坐到晚上九點,每天三頓喝沒油沒鹽的湯、吃粗糙的玉米麵板糕,三個月後被迫害心臟病復發通知家人接回家。
非法判刑七年,在佳木斯監獄被迫害癱瘓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上午九點,我被雙鴨山市國安局特務伙同鳳崗鎮派出所警察劉春山、楊海山綁架,搶走法輪功書籍、電腦、打印機等家庭物品。雙鴨山市國安局的特務給我戴上黑頭套拉到雙鴨山市一個旅館三樓拉著窗簾的房間,兩名特務追問我跟誰有聯繫,我不配合,兩人一個用腳踢我的頸部,一個用拳頭猛擊我的頭部。晚上十一點,我被劫持到紅興隆看守所關押,在紅興隆看守所我因絕食反對迫害被插管灌食。
二零零八年三月,我被友誼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同月我上訴到雙鴨山市中級法院,雙鴨山市中級法院二審沒開庭判維持原判。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我被劫持到七台河監獄關押,每天坐小板凳十幾小時迫害。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我被轉到佳木斯監獄五監區二分監區。
二零零八年十月,佳木斯監獄年終所謂「百日會戰」轉化法輪功學員。十月十六日晚飯後,分監區長賴寶華安排服刑人員李岩松對我「包夾」、「嚴管」,授意李岩松:不管你用甚麼手段必須叫林澤華轉化。在賴寶華的教唆、慫恿、指使下,李岩松非法行使監獄警察監管職權,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每天二十四小時不准我離開他的視線,不准和別人說話接觸,就是洗漱、上廁所,也必須和他打招呼,每天對我謾罵侮辱威脅恐嚇:「你他×的死了得了!這裏死個人就像死只小雞,就是報個數!監獄說了對你們法輪功怎麼做都不過分,信不?我把你埋了都沒人管!聽說過不許睡覺,針扎手指,不停走動嗎?……不轉化寫「四書」折磨死你,我有的是損招!」
有兩次李岩松辱罵我,我斥責他的非法行為,他動手打我,被寢室的人拉開。為了達到讓我轉化寫「四書」的目的,李岩松刑訊逼供。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七點多出工時 ,李岩松邊走邊罵,見我不理,他生氣地說:不給你點厲害,就不知道馬王爺有三隻眼!說罷像瘋了一樣雙手猛然抓住我的身體掄起、轉身、撒手。猝不及防我被後身朝下摔到四樓樓梯上,我震驚憤怒斥責李岩松:誰給你權力這樣對待我?他不停地罵我。我想站起來幾次沒能起來。警察龐茂盛聽到吵罵聲,從辦公室走出來,見狀叫服刑人員背我下樓。
到樓下,服刑人員扶我站起來說:「你活動活動。」我前腿邁出,後腿要半分鐘以後才能邁出去,賴寶華看著我說 :轉化寫「四書」煉功沒人管你,不幹活也給你五分,給你減刑,不轉化走不了也得走!李岩松嫌我走的慢,對另一名包夾的服刑人員說:「他走這麼慢,啥時候到車間?咱倆拖他走。」那名服刑人員說:「不行,拖壞了!」李岩松說:「拖壞了我負責!」他倆拖了我六七米,走在前面的警察龐茂盛回頭看見制止:「別拖他,讓他自己走。」他倆扶我站起來,我邁腿已經邁不出去,下身一點反應沒有,癱瘓了,這段路百十米我走了四十七分鐘!
我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吃喝就要上廁所,多次要求見賴寶華安排人護理都被他拒絕,他對李岩松說:你告訴林澤華,不轉化就別想見我!他是裝的,你只給他打飯,不吃就餓著,不行了就灌!就讓他床上尿,床上拉!你告訴監舍的人誰也不許管他,誰管誰就別想好!對我進行精神肉體折磨體罰虐待。沒人護理,我每天只好少吃少喝維持生命,有時不吃不喝。十幾天過去,憋得我頭昏眼花,精神恍惚。即便這樣,賴寶華還授意、指使李岩松威脅恐嚇侮辱逼迫我轉化寫「四書」,李岩松對我說:賴隊長說不轉化寫「四書」,別說你癱巴了,就是死在床上也不放你回家!
在我精神瀕於崩潰、大小便失禁的時候,善良的服刑人員和我的法輪功同修頂著壓力背我上廁所,給我倒尿護理救了我,要不然我不死也得精神失常。
癱瘓後監獄無人過問,大約過了二十天,監獄衛生科進監舍檢查衛生,我向陪同的五監區副監區長魏孟軍提出檢查身體要求,又過了幾天才送我到監獄醫院做了X光檢查,不告訴我檢查結果。癱瘓後,曾發生過一名服刑人員把我的腳放在剛打來的開水裏洗腳我渾然不覺,雙腳面燙得起滿水泡並且潰爛(疤痕至今仍依然可見)。還有一次,還是這名服刑人員說給我洗腳,突然把剛打的開水倒在我腳上,我連躲閃的本能反應都沒有,木然坐在那裏。當時我已經嚴重到起不來,翻不了身,下身不能運動、完全失去知覺,上身知覺減弱,大腦意識模糊的程度,就向監獄提出外診要求。
佳木斯監獄拖到二零零九年三月才同意我外診,但附加二個條件:一必須自費,二不許家人陪同,進行刁難。二零零九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我外診九次,每次檢查身體癱瘓原因都是家人和我多次要求,甚至追訴到檢察院,佳木斯監獄才被動地不得不帶我去檢查。二零一三年八月以前五次外診都是自費,二零一三年三月家人向佳木斯市檢察院控告佳木斯監獄「不積極救治──虐待我」等瀆職行為後才開始支付檢查費用。每次外診的病歷診斷,甚至我家自費檢查的病歷診斷都不給我和家人看,都告訴我和家人「沒查出病」。家人和我要病歷診斷的複印件不給,家人和我要求做司法鑑定,佳木斯監獄都以不符合司法鑑定條件為由拒絕,還欺騙我和家人說醫生說我可能是臆病。
二零一四年四月離釋放還有四個月,我向佳木斯監獄索要所有就診病歷診斷的複印件,佳木斯監獄推諉拖延不給,直到家人和我要追訴到檢察院,才像擠牙膏一樣要一樣複印一樣,三次也沒給複印全,至今還有我在佳木斯監獄醫院拍X光片的檢查報告和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在佳木斯市中心醫院呼吸科就診的胸檢診斷證明沒給複印,說丟了。佳木斯監獄至今謊稱:監獄多次安排專人帶其及家屬到佳木斯市中心醫院、佳木斯醫大第一附屬醫院進行各項檢查,均未查出臥床不起的原因,未發現異常,甚至釋放我時欺騙接我的當地「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公安人員說我裝病想訛錢。
但從佳木斯監獄提供的病歷診斷複印件可以清楚看到:早在我癱瘓第八個月,即二零零九年七月佳木斯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神經內科的醫生就查出我雙下肢肌力零級(完全癱瘓);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在佳木斯市中心醫院骨外科就診MRI檢查出【胸、腰椎退行性改變】、【腰間盤突出】,肌電圖檢查出【雙脛前肌、雙腓腸肌神經源性損害】。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在佳木斯市中心醫院神經內一科就診,我三哥林潤華問醫生我是不是有臆病?醫生當著我三哥林潤華和弟弟林振華、佳木斯監獄五監區監區長王慶軍,教改幹事趙民,分監區長王臣和我的面明確診斷說:「他這不是臆病,是神經損傷–是【周圍神經損傷】,問題在腰部」。回監獄後我要求看病歷診斷,佳木斯監獄不給看,分監區長王臣公開營私舞弊說:沒查出啥,就是有點腰間盤突出。可是從佳木斯監獄提供的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就診病歷診斷複印件清楚看到MRI檢查結果【頸四、五、六椎體骨質增生】、【胸椎退行性改變】、【腰三-四,四-五椎間盤膨出】、【腰椎骨質增生】、頭部MRI檢查結果是輕度【雙側腦室後角旁脫髓鞘】,肌電圖檢查結果再次提示【雙脛前肌、雙腓腸肌神經源性損害】,醫生診斷為:(一)【雙下肢肌無力】(二)【周圍神經病變】 (三)【腦髓鞘改變】。這份診斷雖然改變了醫生當時的【周圍神經損傷】診斷,但其中的【周圍神經病變】就可以導致人雙下肢【周圍型癱瘓】。家人控告到檢察院要求複診。
迫於檢察院的壓力,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佳木斯監獄送我到佳木斯市中心醫院複查時,肌電圖檢查的醫生說:老林哪,你這已經是最重的了,還要甚麼檢查結果?神經內科主任看完各項檢查報告和診斷證明書後說:診斷說的很清楚【周圍神經病變】,不用查了,我這是專家門診,到這就查到頂了,再查就是專家組給你做司法鑑定,鑑定是否外傷及傷殘等級 ,把章蓋上就行了」,兩位醫生說話時我大哥林建華,三哥林潤華,佳木斯監獄出監監區副監區長宋雲龍、一分監區長朱貴東、警察張斌,和我都在場。診斷證明書是醫生親筆書寫,卻違反醫生執業規定沒有醫生簽字、名章、醫院公章,家人找醫生醫生不見,找醫院醫院不給加蓋門診公章,醫院、醫生都是監獄指定的,家人找佳木斯監獄質問為甚麼隱瞞病情?副獄長崔延平耍流氓說醫院的診斷結果監獄不認同。釋放後二零一四年十月在哈醫大四院就診的肌電圖檢查結果為【 周圍神經損傷】,醫生診斷為【周圍神經病變】,完全證實了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就診醫生的診斷是正確的。我和醫生素不相識,無冤無仇沒有利害衝突,醫生沒有必要承擔法律責任風險,是佳木斯監獄假借「配合司法機關工作」的潛規則捆綁佳木斯市中心醫院營私舞弊迫使醫生就範隱瞞病情。
證據確鑿的事實還有:家人和我多次向佳木斯監獄提出保外就醫要求,佳木斯監獄都以沒查出病為由拒絕,卻幾次找我談話:只要你「轉化」寫四書馬上給你保外!從佳木斯監獄提供的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我在佳木斯市中心醫院內科就診的病歷診斷、疾病鑑定書複印件上可以清楚看到,那次醫生、專家診斷並鑑定我是【腔梗】、【高血壓二級(極高危險組)】,腦CT檢查所見為【左側額葉缺血灶】,醫生、專家在【保外就醫疾病鑑定書】上都簽了字,名章、醫務科公章手續齊全。
直到釋放佳木斯監獄都沒告訴我和家人,一直謊稱沒查出病,說甚麼醫生說我有臆病,說我裝病,既不對我進行救治,也不為我保外就醫回家救治,使我臥床五年十個月乾熬硬靠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生活上沒有任何照顧,睡五人通鋪,每天和健康服刑人員一樣,喝缺鹽少油甚至沒鹽沒油的白菜、蘿蔔、大頭菜、芹菜、辣椒、湯,四年六個月不安排人護理,不准服刑人員和我接觸,孤立我任我自生自滅,對我進行精神肉體折磨體罰虐待,都是我的同修和善良的服刑人員義務護理照顧我。直到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家人向佳木斯市檢察院控告佳木斯監獄「不積極救治,虐待我」等瀆職行為後,才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五日安排一名服刑人員開始照顧我的日常生活起居,其目的是想施加壓力摧垮我的肉體、精神和意志,讓我即使不死在監獄,也拖我釋放後查不出傷痕掩蓋迫害。
釋放時,我被折磨得骨瘦如柴體重只有八十五斤(有照片為證)。副獄長崔延平和警察魏孟軍、賴寶華等人都說過:不轉化靠死他也不放!釋放時佳木斯監獄毫不掩飾的對接我的當地610、公安人員說:如果不是他家人來的勤,追的緊,他早死在監獄了!
出獄前的迫害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離我釋放還有一個多月,我再一次受到暴力傷害:佳木斯監獄明知服刑人員邵奇腦神經有病犯罪判刑,還安排他護理我,晚上十一點多我要他扶我起來解手,他三拳把我右下第三顆牙打掉。
事情發生後監獄停止了出監監區所有服刑人員家人接見封鎖消息,不許服刑人員和我接觸、說話(此前就告訴過服刑人員,還故意把寢室的監控調看不清了)一分監區長朱貴東誘導服刑人員作偽證說:「這個時候咱們得保護邵奇,法輪功算甚麼,打死都白打死」。他還對我說,邵奇打你沒道理但他腦袋有病,如果坐班的打你就有原因了(意思坐班的服刑人員打我就是我煉功了該打)。癱瘓後我多次要求做司法鑑定,監獄都以各種藉口拒絕,這次卻主動提出做司法鑑定,我不同意竟強行送我去做司法鑑定說是要公正嚴格執法,和家人索要司法鑑定複印件,佳木斯監獄說只是輕微傷不給。我的牙被打掉嘴和臉腫起來口腔潰瘍造成飲食困難,家人找到監獄要說法,副獄長崔延平承諾給我吃小灶改善伙食,事實上並沒有做小灶,只是按普通病號每天中午給一份雞蛋糕,監區長魏孟軍、分監區長朱貴東還恐嚇我;你要煉功就不給雞蛋糕啦!我說那你們就把雞蛋糕撤掉。護理我的人從沒主動問我喝不喝水,有幾天主動問我喝不喝水?那兩天喝的水像饅頭鹼大一樣發澀有異味,雞蛋糕發青渾,我吃完飯感覺頭痛,昏沉欲睡,心臟劇烈跳動,其中一次身體劇烈抽動一分多鐘,我不由想起到出監監區後,兩名服刑人員幾次對我說過:你告監獄,監獄肯定不能讓你活著回家,說不定甚麼時候下令秘密處置你滅口,你人這麼好我們真不忍心下手。注射不明藥物、往食物中放藥是迫害法輪功學員常用的手段,為防不測每天我就用涼水把方便麵濕潤一下或幹嚼著吃直到回家。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下午三點五十四分離釋放我還有八個小時,監獄反常的突然讓我到監獄醫院檢查身體,我明白監獄不懷好意拒絕了,沒過五分鐘,又闖進四、五個警察大有把我架走之勢,氣洶洶地說:你配合我們一下,這是獄長安排的。我斥責他們:我癱瘓六年你們不問不理,過幾個小時釋放回家了檢查身體你們安的甚麼心?你們把獄長叫來我和他談!他們沒敢動我,怕我釋放時和家人找監獄問責。佳木斯監獄不通知我的家人,半夜十一點多,刑罰執行科科長趙金華、獄政科副科長魏某、分監區指導員陳某闖進監舍騙我說家人接我來了,只給我穿上襯衣襯褲,強行把我拖下床,送到監獄大門外,把我扔在接我的友誼縣610的麵包車上,監獄還扣押了我的鞋、電推子、醫學書籍等個人物品。
為了維護我的生命和健康,二零零九年六月,我曾經分別給當時的監獄長李樹元、副獄長呂允強寫舉信報沒有回覆。我要求見獄長,副監區長魏孟軍說獄長沒時間,我就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寫信向佳木斯市檢察院(合江檢察院)舉報,控告信委託區副監區長魏孟軍呈轉沒有回覆。我癱瘓臥床八個月監獄無人過問案情,我向檢察院舉報後才不得不調查,取證時分監區長賴寶華、分監區指導員王臣以減刑、掙分等利益威脅恐嚇證人,致使證人怕招來報復,影響掙分減刑回家,違心不敢為我作證,當時的獄政科長現任副獄長崔延平和五監區副監區長魏孟軍等人就以「無人作證」為由包庇李岩松,為其申請減刑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一日提前釋放回家。這期間我曾經要求見獄長和合江檢察院駐佳木斯監獄檢察室的工作人員,要求給家人打電話委託律師代理訴訟都被佳木斯監獄置之不理,甚至連母親節親情電話都不准打,僅有幾次是我多次要求外診後讓我跟家人要錢,通話中還不許我談及病情,否則就不准我給家人打電話相威脅,非法剝奪我和家人的通訊權利 。
二零一四年四月我從佳木斯監獄提供的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我在佳木斯市中心醫院神經內一科就診的病歷診斷複印件上看到【雙下肢肌無力】、【周圍神經病變】、【腦髓鞘改變】的病情後,要求見獄長和合江檢察院駐佳木斯監獄檢察室的工作人員反映情況,佳木斯監獄就以監內零關押為藉口,強行把我送到出監監區一分監區進行監管。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七月二日,我把五監區監區長王慶軍、分監區長王臣營私舞弊蓄意隱瞞我的病情及賴寶華對我的迫害行為一併寫信舉報給獄長呂允強、副獄長崔延平,請求調查嚴肅處理同時要求見他們沒有回覆。我要求見合江檢察院駐佳木斯監獄檢察室的工作人員沒有回覆,就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分別寫信向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騰曉光和佳木斯市檢察院舉報控告,也沒有回覆,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家人向中央第四巡視組遞交了控告舉報信,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七日,時任獄政科長的副獄長崔延平還強行拿走了我寫給黑龍江省高檢的控告信,非法剝奪我的控告檢舉權。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釋放至今我還坐著輪椅,到佳木斯大學醫學院附屬一院、哈醫大四院、哈醫大一院等省內幾家醫院就診都給我的身體判了死刑:耽誤的時間太長,只能這樣了。我身邊的同修都不同程度受到迫害,警察王臣把萬樹青的耳膜打裂了;張明輝被服刑人員姜美庚、王金良把頭插到五十公分高的長條凳子空裏對他暴力毆打,體罰他每天坐小板凳,強迫他轉化寫「四書」,還以他肺臟有病為由強迫他吃、注射不明藥物,服刑人員杜洪佔還往他的食物中投放藥物。同修有被逼跳樓、豁肚子、用頭撞牆、撞玻璃、電棍電擊、鐐銬吊掛、暴力毆打、體罰、不讓睡覺,有被迫害致傷、致殘、致死的;五監區,張普賀在我沒到五監區之前就被迫害致癱瘓。僅二零一一年年後半個月時間就有秦月明、劉傳江、於雲剛三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這些滅絕人性的迫害,都不是人應該做的事,人們也難以相信執法機關和警察會做出這樣的惡事,但都真實的發生在佳木斯監獄。
二零零一年我第一次被非法勞教時孩子只有六歲,整日以淚洗面,一次又一次的綁架、非法拘禁給孩子幼小的心靈和精神造成無法撫平的創痛和打擊,孩子在人們面前抬不起頭,上學無心聽課,總害怕甚麼時候又見不到爸爸, 二零零九年九月我被綁架後孩子一天天不出房間獨自一人流淚,時常半夜驚醒光著身子跑到街上哭著找爸爸。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三個月後,妻子拋下四歲的孩子和我離婚,二零一零年孩子被妻子接走;二零零九年父親喊著我的名字含冤悲憤離世,二零一一年二哥離世,二零一三年母親因思念擔心我,精神失常後被救治過來,可謂家破人亡。我因上訪下崗補貼被扣發,因被非法勞教、判刑長期關押不能工作交不上養老金,被單位開除工職。還有株連迫害,株連單位領導政績、獎金,株連家人親屬工作、參軍乃至出國旅遊 ,株連迫害與我有關的人。家人控告佳木斯監獄,結果當地610、公安局派出所、農場、社區向家人施加壓力,甚至威脅恐嚇,家人承受著難言的痛苦和傷痛。
如果沒有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這一切都不會發生,江澤民是禍首元凶!
回顧迫害法輪功十六年,人們看到的一個事實是:法輪功學員在不准上訪申訴、不准控告檢舉、甚至不准開口辯護,最大限度失去一切乃至失去生命的壓迫下,沒有採取任何危害社會和國家的暴力極端行為,沒動過一刀一槍甚至一根草棍,沒有損害人民一絲一毫的利益,始終堅持真善忍的理念,在憲法四十一條:「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規定允許的範圍內,和平理智地採用既不擾亂社會秩序又不影響人民日常生活,法律允許當今人們普遍使用的廣告傳單條幅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廣大民眾講述(申訴、辯護)法輪功及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揭露(檢舉、控告)江澤民及其幫凶殘酷迫害法輪功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信仰自由和人權,足以見證法輪功純正純善的正法修煉!
江澤民違反憲法和法律,迫害法輪功十六年,給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庭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和傷害,同時踐踏著民族尊嚴、法律尊嚴,踐踏著社會的公平正義和人權,破壞著國家正常的社會秩序、法律秩序和國家法律實施,由此滋生的邪惡腐敗勢力把中國人導向邪惡,腐敗成風、物慾橫流、黃、賭、毒、黑、假、暴力泛濫,無惡不作,敗壞著中國人的道德、人心,繼續下去這樣的民族是否還有希望?從這些意義講,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其實迫害的是全體中國人民。
審判江澤民是歷史的必然,控告江澤民是為了喚醒、挽救至今還被謊言欺騙矇蔽執行迫害法輪功命令參與迫害的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民眾。審判江澤民,是匡扶民族正義,為國除奸、為民除害,維護民族尊嚴、法律尊嚴,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權,還中華民族清明。請您站在正義的一邊,遵守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承諾,依法履行職責立案偵查提起公訴,這將是您生命最欣慰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