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11月5日公開通報了5起干預司法的案例。這是今年3月當局發布《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以下簡稱「兩個規定」)後,首次公開通報的干預司法案件。
5起案例中2起涉及官員:一件是江蘇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丁維和插手原彭城集團董事長孫某交通肇事案,指使當地政府出具證明要求法院從輕處理;二件是雲南省昭通市穩辦副主任彭澤高擔任昭通市彝良縣政法委書記時,推翻生效判決,追究代理律師刑事責任,羈押4名證人。
另3起涉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一是北京市高院民二庭庭長陳海鷗為請托人向辦案人員「打招呼」;二是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書記員受請托,向辦案人員打探案情;三是北京豐台區檢察院法警李朝陽為親戚涉嫌強姦案插手案件。
通報的這5起案,並不令人驚訝,因為比這黑的案子有的是。中國司法界如同中共官場一樣腐敗黑暗。5起干預司法案,背後都是權錢交易。當官的權力大,直接用權力干預,沒權沒勢的書記員、司法警察也在借職務之便,「撈人、平事」賺錢。
大陸司法腐敗案氾濫成災,不足為怪。蹊蹺的是案件公告的時間,為何選在「兩個規定」頒布8個月後,而不是及時通告懲治司法腐敗?大陸官媒稱,通告表明當局有案必查的決心是在告訴大家:「廉政規定是動真格的!別以為還可以像《琅琊榜》裡的太子、譽王那樣插手斷案!」
「有案必查的決心」?是甚麼案件,讓當局查辦受到阻力干擾,表示要下決心查?今年3月發佈「兩個規定」至今,最大的案件當屬訴江案。5月「兩高」開啟的「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海內外已有超過19萬名法輪功學員和家屬,向中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控告舉報江澤民。與此同時,大陸各地發生了對寄信人、舉報人、投訴人恐嚇、抓捕等的司法干預。據悉,九月份有503名法輪功學員因訴江被綁架。
從10月20日起,遼寧瀋陽警察大範圍的騷擾、抓捕和關押「訴江」的法輪功學員。負責這次大規模綁架的是瀋陽市公安局長許文有。他曾參與了2004年的高蓉蓉被害案。許文有當時擔任偵察總隊總隊長,直接負責追查高蓉蓉的下落。為此,許立了「大功」,2005年9月9日,政法委書記羅干與公安部長周永康親自點名要將許文有樹為所謂的「全國典型」。
10月底,50多名黑龍江建三江農墾總局「青龍山洗腦班」的受害人及其家屬,聯名刑事控告洗腦班,以及1300多人聯名舉報江澤民後,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和監視,甚至強迫家屬停職。
訴江潮中大陸出現的干擾,才是當前中國最大最惡劣的司法干擾。干擾的目標明確,針對訴江;涉案人是各地公安警察和背後的「610」。這些江系馬仔,大部份人手上有血債,害怕江澤民倒了,自己也被清算,所以拚命干擾訴江,阻擋法辦江澤民。這是一批邪惡之徒,一群大大小小的惡虎,虎視眈眈的攔路虎,擋在習近平抓捕江澤民的路上。
借這次通告干預司法案件,向江澤民及其馬仔發出警告,應該是當局的真實意圖。攪局的如果再不收手,就要動正格的了!敲山震虎後,干擾訴江的攔路虎須儘快清除,像瀋陽公安局長許文有這樣的惡虎,不對他動真格的,是不會讓路的,因為這是你死我活的最後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