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 一次領月退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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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10月30日訊】據大紀元電子報10月30日的報導,行政院會昨(29)日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勞退新制年滿60歲、年資滿15年的勞工,未來可自行選擇月領或一次領退休金,但一經選定就不能更改。勞團認為影響不大,政府應思考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應到何種程度才合理,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才能保護勞工的退休權益,且可避免企業財務上的不穩定。

勞動部表示,勞工的選擇端看個人需求,若以勞工月薪4萬元、年資35年試算,選月領每月約可領到平均1萬1,500元的勞工退休金,再加上2萬多的勞保年金,選擇勞退新制的勞工在退休後,每月約有3萬2千元的資金可利用;若選一次領,則拿到的金額約是208萬元。此案例中,在月領金額不變的情況下,月領超過15年就比一次領還多。

勞動部次長陳益民指出,考量現行已有勞保年金,讓退休勞工的基本生活有多元保障,勞退新制退休金開放彈性一次領的選項,勞工若有其他退休年金或商業年金的規劃,可以有一筆自由運用資金。

對此,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表示,目前修正草案讓勞工多一個選擇,可以一次將專戶的錢領出,並沒有太大問題,也是許多工會團體一再主張的,但政府應該思考的是在勞退、勞保兩制度下,勞工老年退休時應該獲得怎樣程度的保障才合理。

雇主未依法給退休金 罰鍰升至150萬元

此修正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三讀過後才能上路。此次修法除了放寬規定,讓退休勞工可領一次退休金,修法也加重雇主未依規定給予退休金或資遣費的罰鍰,由原本新台幣25萬元上限,大幅提高至150萬元,且公布企業名稱及雇主姓名,落實保障勞工權益。

至於勞退足額提撥是否會衝擊企業財務?陳益民回應,原本的勞退舊制已開辦2、30年,企業本來就應該有所準備,《勞動基準法》在今年修法後,雇主需在每年3月前足額提撥,大部分的雇主都已足額提撥,只有少部分雇主還未足額提撥,到明年3年還有一段時間可分階段將差額補足,以確保在企業經營不順暢時,讓勞工的退休金及資遣費獲得一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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