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0月23日訊】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的富少李宗瑞,今天最高法院針對他性侵其中5名女子的部分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2年10月定讞。至於李宗瑞另被控性侵8名女子部分,最高法院認定上訴不合法,發回高院審理。
中央社報導,李宗瑞從2009年起到台北市的夜店把妹,對多名女子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二審時依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秘密罪,判他應執行79年7月,依法執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另判他須賠償17名女子共2745萬元。
目前李宗瑞已因偷拍遭判刑3年2月定讞,現已入獄服刑。
最高法院今天合計判刑22年10月。不過,他實際應服刑多久,則由檢察官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另訂應執行刑。法界人士表示,實務上可能會落在10年到15年之間不等。
至於李宗瑞另被控性侵8名女子部分,最高法院認定上訴不合法,包括未踐行合法詰問權、二審判決超越起訴範圍、二審部分認定有罪和勘驗錄影帶不符,因此判決撤銷,發回高院審理。至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則移由最高法院民事庭審理,仍未定讞。
律師:李宗瑞瘦了
李宗瑞從2012年8月遭羈押至今,期間曾被媒體拍到髮際線倒退。他的委任律師鄒志鴻受訪表示,昨天才去探望,李宗瑞變瘦了點,但精神不錯,狀況都還好。
鄒志鴻認為,司法受到不少輿論及媒體渲染的壓力,因此所引用的證據法則偏差,以致於判斷本案的時候不是很公允。不過,至少整體來看,案件發回比例較多,律師未來會繼續努力。
(責任編輯:許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