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0月8日訊】據大紀元電子報10月8日的報導,富味鄉公司摻賣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判決該公司無罪,富味鄉前董座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兄弟則以1年10月、緩刑4年定讞。對此,檢察總長顏大和7日認為,大統長基公司因混油遭判併科罰金3,800萬元,其犯罪事實與富味鄉相同,2案法律見解卻相互矛盾,有判決不當的疑慮,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富味鄉公司自2009年起,3款黑芝麻油宣稱純度百分之百,卻混摻低廉的玉米胚芽油及黃麻油,不法獲利3,200多萬元。智慧財產法院6月間依詐欺取財罪,加重改判前負責人陳文南和陳瑞禮兄弟各1年10月,可易科罰金66萬元,緩刑4年,需各繳國庫2,500萬元;富味鄉食品公司無罪,全案定讞。
對此,最高檢察署認為,富味鄉案與之前的大統長基食品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犯罪事實相同,兩者法律見解矛盾。顏大和也指出,近來也傳出牛肉攙偽或假冒豬肉案件,食品攙偽或假冒案件不斷,可見食品非法添加的狀況並未稍息,因此對富味鄉公司無罪部分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