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0月07日訊】據明慧網報導,五十一歲的福建法輪功學員女醫生林如,因為修煉法輪大法,曾被非法關押到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和北京新安勞教所,遭受種種折磨和侮辱。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林如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林如女士控告說:「當時這些警察一邊扯我的頭髮,一邊圍著我,用穿著的尖頭皮鞋輪番猛踹猛踢我全身,致使我的胸腹部、背部、四肢皮膚大片大片黑紫。因為我不配合,她們狠狠地打我的嘴巴,約打了二十多下,還用電棍電我。」
以下是林如女士在控告書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修煉法輪功 身心受益良多
一九九八年三月,我的孩子正在上小學,她的班主任老師原是一位體弱多病的女性,那天,我和她見面時,我突然發現她像變了個人,一改往日的病態,變的年輕有活力、精神飽滿,走起路來,頗有幾分運動員的樣子。吃驚之餘,我詢問有何妙法。她熱情的向我介紹了法輪功,並把《轉法輪》一書借給我。
看書後,我明白了許多以前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明白了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一個好人的意義,明白了修煉對人生命的意義。從此走上了修煉大法的路。
我雖是一名醫務工作者,但是自幼體弱,經常感到勞累乏力,做不了甚麼事情,還有慢性胃炎、關節炎、偏頭痛、痛經等病痛,曾用過中西藥及偏方,幫助不大。平時下班回家後,常感周身無力而懶惰,家務活幹的少,不時被丈夫埋怨、責罵,身心俱疲。
修煉法輪功一段時間後,不知不覺中甚麼病痛都不見了,幹起活來沒有累的感覺。丈夫見我有了活力,氣色也好了,家裏充滿了陽光,真有說不出的高興呀!
經過不斷的修煉法輪功,明白人應該真誠、善良的活著,遇事能向內找自己的不足,發現問題努力改正;能夠更多的為他人著想,發自內心的自覺做個好公民、好員工、好母親、好妻子。在單位,真誠待人,關心同事、關心病人,工作不挑不揀,放在哪兒都讓人放心。遇到不順心的事,能換位思考;碰上不合常理、令人糾結的人或事,只要不是原則性的問題,便能從世事更替,凡事皆有因果的理悟中淡然處之,這樣常能保持平靜的心態,愉悅的心情,快樂的工作、生活。
在醫療行業收受紅包、收受回扣盛行的當今,我從以前的隨波逐流到修煉後的拒絕一切不正當收入,在不解、排擠等壓力面前,依然能夠按照「真、善、忍」的原則處事、待人。我多次參加鄉鎮的義診活動,遇上生活困難無力買藥治病的農民,我會把錢悄悄塞給他,以解燃眉之急。
二、在拘留所和看守所遭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日凌晨,我在北京建國門內大街電話亭張貼《江澤民推卸不了歷史的責任》傳單時,被警察綁架到建國門派出所,從凌晨到傍晚,不但不讓吃飯喝水,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還不斷被不同的警察盤查、搜包。當晚被劫持到東城區看守所八筒六所,在那裏,天天被強制坐板,不時被提審施壓,吃的是沒有一點油的爛白菜配饅頭,時間一久,造成了營養不良,致使此後閉經半年多。
三、被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酷刑折磨
之後,我被非法勞教,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被送到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
1.踢打、電棍電擊、侮辱
一到調遣處,我就被警察強迫長時間雙腿並攏下蹲,並低頭抱首,稍一動,就被踢或被電棍電。後來,我下肢嚴重浮腫,達大腿根部,鞋子都無法穿。
警察為了讓我寫「認罪認錯書」及「不修煉的保證」,把我帶到單獨的一間房間,讓我下蹲低頭抱首,扯掉了我紮頭髮的皮筋,約六~七個女警察推搡著、踢著我。我多次被踢倒在地上,又多次被她們叫囂著爬起來。她們指著我一頭散亂的頭髮,一身不整的衣衫說:「你是天底下最醜的人。」
當時這些警察一邊扯我的頭髮,一邊圍著我,用穿著的尖頭皮鞋輪番猛踹猛踢我全身,致使我的胸腹部、背部、四肢皮膚大片大片黑紫。因為我不配合,她們狠狠的抽我的嘴巴,約打了二十多下,還用電棍電我。
酷刑演示:毒打
2.不讓睡覺、靠牆「飛」、冷凍、踩胸部等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二十一日,在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因我不唱認罪認錯歌,警察不讓我睡覺,長時間站立,或坐板,或下蹲,或靠牆「飛」著,大雪天,讓我僅穿著單薄的衣服蹲在風口受凍,就這樣整天整夜的折磨我。
酷刑演示:「飛著」
酷刑演示:「飛著」
大約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下旬的一天,又由於我不配合警察認罪,她們(其中一個女警姓郭)叫來兩個人高馬大的人(吸毒人員)給我堵住嘴、扭過脖子、壓在地上,一人踩頭一人整個人跪於我前胸,使我無法呼吸,差點窒息而死,所幸我努力掙脫了。
3.猥褻、侮辱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在從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送往北京新安勞教所之前,我被強行送到醫院實行體檢,在內科聽診心臟時一名五十多歲的男醫生撩開我的衣服,把聽診器直接放在我左乳房上聽,取下聽診器時故意用手用力扭捏了一把我的乳房,對我進行猥褻、侮辱(我就是內科醫生,知道正常聽診程序是甚麼樣的)。
四、被北京新安勞教所酷刑折磨
我被劫持到北京新安勞教所四中隊五班,剛到的二天內,勞教所不讓我睡覺,由警察指使著已轉化的人員輪番對我進行謾罵、侮辱,以達到「轉化」我的目的。因未達目的,又通過折磨其他罪錯的人,以轉移矛盾,製造仇恨,再反過來折磨我,比如因為我不認罪、不寫「保證書」,就不准與我同班的所有人吃飯或睡覺,致使我遭受了許多其他人員的折磨:言語辱罵、毆打、踢腿、面壁站立等。
為了強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新安勞教所對我實施了酷刑折磨,比如不讓睡覺、長時間站立或坐板或下蹲或靠牆「飛」著、電棍電、搧嘴巴、扯頭髮、推搡、言語侮辱、受凍、猛踹猛踢周身、人為製造窒息折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