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溫哥華警務委員會駁回了市民對警局不遵守聯邦法律打擊大麻的投訴。近日,省報專欄作家Gordon Clark就此發表評論。
今年6月,反大麻組織Smart Approaches to Marijuana Canada成員Pamela McColl投訴溫哥華市警,稱他們沒有依法對市內違規大麻商店採取執法行動。
Gordon Clark指出,令人吃驚的是,9月17日溫哥華警務委員會成員在聽取報告後,經過不到10分鐘的討論,便一致表決駁回投訴。該投訴的核心不過是讓溫警局執行加拿大其他警局不難做到的事,即維護國家毒品規管法,敦促警方關閉該市120家大麻店或毒品商店。
政治干預警方?
Clark說,溫哥華警察局副局長Doug LePard的一面之詞,令人震驚的清楚表明,溫警局正在與支持大麻合法化的市府官員們保持一致的步調。
Clark認為,溫市執政黨「偉景」為政治干預警方提供了實證。偉景市議員鄭文宇(Kerry Jang),以醫學專家自居,他告訴《24小時》說,市府支持警務委員會的決定,即不關閉大麻店,「所以我們的警察正在執行他們的任務,這不僅僅是進入大麻店,把所有人轟出去,因為那樣會更糟,將耗費市府很多錢」。
省錢是不執法的理由?
難道只因為怕花錢就可以不執行法律?不過在2011年斯坦利杯騷亂事件中,溫警局並沒有這樣做,他們花費了1350萬元起訴每一位鬧事者,在騷亂事件中財產損失大約400萬元,而市府的訴訟費超過這一損失的3倍。
LePard像其他警員一樣曾發誓維護法律,不過在他的報告中也說不關閉大麻店是因為成本問題,報告稱2014年為對2名嫌犯提出4項指控,警方需要花費560個工作小時,成本為34,000元,包括使用10名偵探和突襲當天調遣的法醫專家。
也許LePard和其他溫警局的官員們,包括新上任的局長Adam Palmer,應該研究提高警方效率,因為Clark質疑,關閉一個大麻店無疑需要兩個警員和幾個垃圾袋,但至於耗費數月和數十警力嗎?
LePard還在報告中提及警員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包括警長設置優先級別的權利,但這不應該延伸至拒絕執行法律。Clark說法律是應該被遵守的,即使我們不贊同這項法律。
大麻合法化的後果
Clark指出,LePard還為警局辯護說,在2年時間裡警方對大麻店執行了11項搜查令,並稱警方只有在發現明顯涉及到公眾安全的問題時,如有大麻店出售大麻給兒童或涉及團伙犯罪時,才會動用警力。
也許,他和其他溫警局官員們應該閱讀一下美國聯邦警察機構有關跟蹤大麻合法化的報告,該報告指出,自2013年科羅拉多州大麻合法化後的一年中,與大麻相關的死亡事件上升了32%,美國使用大麻的比例為7.2%,而科羅拉多州12歲至17歲服大麻的青少年已達到11.2%。此外因濫用大麻而看急診的比例上升了29%,住院比例上升38%。這只是幾十個人們容易獲取大麻後對公眾造成影響實例中的幾個。
LePard在他的報告中聲稱溫警局認識到,認真考慮民選的市府議員們的意見和政策的重要性,有趣的是,為什麽溫警局不承認民主選舉的聯邦政府和相關法律?
Clark說,上星期四,對法律和溫哥華的大部分市民而言,是一個令人悲傷的日子。市民現在需要起訴警察、要求市府執行加拿大法律,以結束發生在他們社區的明目張膽、無恥的販毒活動。而警務委員會在溫哥華市長的主持下,LePard的報告成為宣傳的工具。
如果LePard希望加拿大的毒品法有所變更,Clark有個建議:那就是放棄從納稅人那裡拿到的高薪,去競選聯邦官員。但在此之前,須做到你發誓要做的:維護法律。
——轉自《大紀元》
(責編: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