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9月22日訊】2015年6月3日,在羈押1年3個月後,青島即墨市法院一審判決:柳娟犯敲詐勒索(政府)罪,判刑1年3個月!柳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濟南刑警指控舒向新律師「敲詐」濟南市委常委和濟南副市長等官員,舒向新「敲詐政府」的金額遠遠大於柳娟,因對「敲詐政府案」有切身之痛,舒向新律師接受委託,擔任柳娟敲詐政府的二審辯護人。
柳娟起訴青島市政府的信息公開一案,2015年9月29日9時30分,在青島中級法院第27審判庭開庭審理。歡迎旁聽!
【訪民柳娟敲詐青島政府案簡介】
柳娟認為青島市嶗山區法院等部門辦案不公,多次進京上訪控告。2012年10月底,青島市嶗山區的官員接受指示進京接訪,接訪官員提出:「柳娟,你非要上訪嗎?給你改判也不是唯一解決辦法,能不能給你解決經濟的方法解決你這個問題」。
2012年11月8日,在青島駐京辦,青島中級法院庭長李敦收,嶗山區法院紀委書記王雲、青島市駐京辦主任蔣匯川、嶗山區政府王哥莊辦事處副書記魏福強等官員,與柳娟進行協商。最終約定:由法院和政府給付柳娟41萬元。青島駐京辦主任蔣匯川經手1萬元,嶗山區政法委書記經手40萬元。
收到政府和法院給付的41萬柳娟遵守約定未再上訪。當地政府卻以「柳娟曾是訪民」為由不允許柳娟兒子當兵,以種種方式歧視曾是訪民的柳娟,為此,2014年1月柳娟又開始進京上訪。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於2014年3月4日,以柳娟「敲詐政府」為由將其刑事拘留。
2014年6月27日青島市中級法院指定將該案移送即墨市法院審理。在羈押1年3個月後,2015年6月3日,即墨市法院一審判決:柳娟犯敲詐勒索(政府)罪,判刑1年3個月!
2015年7月,柳娟向青島市政府和青島市嶗山區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公開:(一)、柳娟敲詐政府時,面對公民個體的「犯罪」行為,政府為什麼不打擊?政府為什麼屈從交出財物?(二)、青島市多少法官和官員才能製止一個女子對政府實施敲詐勒索?(三)、法院和政府共給付原告41萬元。既然1萬是敲詐款,為何40萬不是敲詐款?(四)、政府管理的錢財被敲詐後,政府為什麼不追索被敲詐錢財?……。
柳娟起訴青島市政府的信息公開一案,2015年9月29日9時30分,在青島中級法院第27審判庭開庭審理。歡迎旁聽!
要求紀委對被敲詐官員進行處分
《刑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使國家資產受到損失、使黨和政府蒙羞受辱的官員,構成了失職、瀆職。應當追究刑事、黨紀和行政責任。
訪民柳娟敲詐青島政府的信息公開案9月29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