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9月18日訊】華人移民圈裏都知道,加拿大12嵗以下的孩子不能獨自在家,其實這是一個訛傳,加拿大沒有明文具體的法律規定幾歲以下的孩子不能獨自在家。關於12歲的界限,可能來自美國一些州的法規,以及加拿大「刑法對12歲以下的犯罪兒童不予逮捕或起訴」的條款。但卑詩省高等法院這個周作出裁決,8嵗的孩子獨自在家年齡太小了。
這個案件源於,該省Terrace一個8嵗男孩的單親母親,這位母親讓自己的兒子放學後,每天從下午3點到5點獨自在家。她覺得兒子足夠的成熟。
但這件事情被一位社工和孩子的父親發現,他們反對這位母親讓兒子一個人沒有看護的呆在家裏。如果母親繼續這樣做,孩子就會被帶走。
在法庭上,這位社工作證說,10嵗以下的孩子沒有認知能力,獨自在家非常不安全,可能會發生起火或中毒事件。
法庭最後作出裁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小於10嵗的孩子需要保護,這種保護在監護令下生效。」
其他省法律這麽說:
安大略省兒童保護法「The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s Act」中相關內容是:「讓16歲或以下的孩子獨處時,監護人必須提供當時情況下適當的監管和看護。」至於何為「適當」,何為「監護」,沒有更詳細的法律解釋。
不過,曼尼托巴是全加唯一一個規定12歲以下的孩子必須時刻在成人直接監護之下的省份。
建議年齡:
有專家建議:在孩子12-14歲時開始獨自在家,因為這個年齡段孩子的心智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已較強。
也有專家建議:8歲以下絕對不要讓孩子獨自在家。
給家長的建議:
先經常訓練孩子短時間獨自在家。先10分鐘,再15分鐘,半小時,乃至一小時。等孩子一個人不怕了,再漸漸延長時間。
關照孩子在家時,可作什麼,不可作什麼(不開爐子,不開窗,不開門,用水洗手要馬上關籠頭,不接電話,除電視電腦遊戲的開關外不動任何電器,飲水零食在夠得到的地方,不要爬高,等等),寫下自己的電話,讓孩子有急事時打。自己也不時電話詢問(關照孩子只能接自己電話)。
如果孩子太小,下課回家時,最好花錢讓人把孩子順路帶回家,然後再讓孩子獨自呆在家。讓孩子到家後,打個電話告知安全到家。
(新唐人記者王蘭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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