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訪民子弟學校的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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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9月17日訊】 這些流浪兒童都是從2010年前後隨同上訪的父母在北京,流浪後有好心人幫助將其送進北京的一所私立學校就讀,隨後孩子的監護人就一直在丰台區站住,派出所但一直不給辦站住證。四年後的今天這些孩子重新失學,又成為流浪兒童。

根據父母教育法第十三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籍所在地學校就進入學。

父母或者其它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規定。

可我們的子女失學後。自知享受不到平等義務教育的條件,這是社會的不公,面對一張張求學的面孔,我們不能等。

我們四家決定成立了流浪訪民子弟學校,四家家長分工合作,由兩名家長教孩子學習,由兩名家長負責撿菜,撿破爛維持過簡單的生活和開資,不管怎麼樣簡單的生活條件堅持讓孩子接受教育,連普通百姓都感動。

但是遭到政府的反對;開學後不到第三天雲崗派出所的政委帶著警察闖入我家,政委指著我說十四歲和十五歲的孩子不讓學習。

政委強迫童工去打工;不讓自學,不讓找英語老師,並且不讓聯合抱團學習,只准自己教自己的孩子,也不準找老師,並說我們彙報區委,明天可能有領導來了解情況,在區委沒有答覆之前,不能違法辦校。2015年9月13號半夜派出所來我們家裡搬走了學校流浪訪民子弟牌子;

讓我們等待區委,村委幹部答覆到現在也沒有。直到天將黑時,我們的房東來對我講月底之前搬家。

此時我才知道,這就是區委的答覆。把我們趕出丰台他們沒責任了,萬萬沒想到政府對於失學兒童不是伸手拉一把,而是硬往門外推。幾個學生對政府來說不過是教室裡面。

多一張桌子,也就成就了幾名兒童的讀書夢。丰台區政府寧可趕走孩子,絕不讓我們流浪訪民子弟的孩子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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