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雪松:方丈與女人是什麼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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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人漂洗不白的方丈完好無損,透露這個消息的警官被停職了,道德與法律在這裡碰撞,撞出這麼個立竿見影的結果,圍觀者大牙都笑掉了。

法制晚報報道,因為披露了2004年涉及少林寺方丈釋永信與另外一名女性公民接受警方詢問的筆錄材料,鄭州市公安局及其所轄公安系統擔任領導職務的警官,因涉嫌泄露釋永信案詢問筆錄被上級作出停止執行職務處分,目前有關責任人正在接受進一步調查。

如果不是警方出於「高級黑」的話,這條消息的出現,等同於坐實了釋永信被曝10年前把人家「女性公民」短褲弄髒了的舉報不是空穴來風。但是問題來了,當一個方丈有沒有睡過女人的詢問筆錄成為「國家秘密」的時候,所謂的公平正義究竟是對所有公民的法治訴求,還是有針對性的針對一部分公民?一個方丈睡了女人而被當事的女人所報案,它究竟屬於什麼性質的國家秘密?是法律允許對一部分公民留下特殊例外而不得與人語,還是所謂的公平正義只是針對普通公民?

被舉報睡了女人的方丈沒被調查出結果出來,把這事情給劇透出來的警官被停職接受調查了,這是想像力再豐富的劇作家也想像不出的劇情。想像不出來,是人們對於法治的公平正義有著基本的信任,它等同於一個世人皆知的遊戲規則,任是怎麼荒誕的劇情設計,也不可能突破這個規則的框架。然而真正荒誕的,是現實比荒誕劇來得更荒誕。人們有理由相信,涉及千年古剎的這個新劇情,未來真正可以用來傳揚的神奇故事,非此莫屬。

不錯,詢問筆錄可以屬於國家機密。把國家機密泄漏出去的,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但是,透過今天這個荒誕的劇情,人們不難發現,真正的「國家機密」或許已經不是案卷本身,而是詢問筆錄不可告人的內容,是一個方丈與一個女人不可告人的秘密。而為這個秘密守口如瓶的,竟然是主持公平正義的執法部門。

當報案人以受害者身份出現在公安部門的時候,這個不能示人的「國家秘密」,其實已經不只是屬於當事人的私德行為,而是涉及是否犯罪的問題。作為辦案機構,所涉案情的處理是否體現公正公平,本身應該接受法治與社會的監督。然而當時的辦案人員,今天可能萬萬沒想到的是,因為這個本應陽光執法的過程被披露,反而讓自己成為被辦案的人員。一個國家的法律,能夠被有選擇地執行到這個地步,所謂的公平正義,只不過是一個可以任人編織的美麗謊言。

釋永信與一個女性公民完全可以有據可查的法律關係,能夠成為「國家秘密」而被捂到今天,背後的力量有多強大,已經不難想像。這同時也證明,這個方丈能夠在歷次舉報中我自巋然不動,背後能夠得到的強大支撐。

釋永信10年前與這個女性公民之間的關係,究竟是屬於個人私德,還是涉嫌犯罪,這個屬於維護公平正義的執法部門應該讓民眾知情而未能知情的事情,今天以「國家機密」的名義追究辦案警官的法律責任,實際上不只是對一個無端被敏感了的少林寺方丈的法外呵護,更是對呵護這個方丈、為這個方丈法外開恩的那些執法犯法人員的執意包庇。法律作為保護公民權益、體現正義的武器,能夠反過來成為針對良知與正義的火器,這是對法律尊嚴的玷污,也是對公平正義的蹂躪。

依法扳不到少林寺方丈,反被法治絆倒追求公平正義的公民,這不是法制本身出了問題,而是法制被有選擇地人為取捨。一個方丈能夠被架空到特殊公民的待遇,惹不起的已經不只是一個方丈,而是方丈背後神通廣大的力量。這斷斷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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