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9月02日電】我們是河北省石家莊市行唐縣獨羊崗鄉歡同村村民,從2009年起,村民郭建花、王兵般、王榮福、何建林等,就逐級向黨委、紀檢委、政府揭發舉報村幹部貪污、侵吞、吃喝嫖賭、欺男霸女、橫行鄉里的種種罪行。由於鄉縣幹部的庇護,被舉報人沒有受到查處,舉報人卻屢遭打擊迫害。近兩年,習近平主席指示反腐敗要堅持「老虎」、「蒼蠅」一齊打,要踏石留印、抓鐵有痕,要有敢於碰硬的決心、恆心,要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李克強總理表示:腐敗是人民政府的天敵。習主席、李總理的指示,鼓舞我們再次將我們身邊的腐敗向中紀委、國務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機構部門舉報。
我們歡同村原支書趙根良、村主任王軍虎、現任村支書王樹奇的主要嚴重問題:
一、原村支書趙根良在任職期間,未經全體村民討論、研究,未得到村民同意,將我們村六十畝基本農田,以每畝十二元私自承包給他人,從中牟取每畝二百三十八元的暴利,六十畝共計謀取一萬四千二百八十元的暴利,相當於現在108560元。
二、原村支書趙根良、村主任王軍虎(已死)、現村支書王樹奇任職期間,將三百畝河灘地由他們三人股份承包,並將三百畝地謊報為八百畝,騙取國家八百畝植樹造林補償款。這三百畝河灘地一棵樹也沒種,按每畝一百元補償款計算,共騙取植樹造林補償款八萬元。
三、趙根良等人將全體村民集資、出力、出物建的學校賣給外村,致使本村孩子不能就近上學,由大人送五、六歲的孩子到外村上學,你說趙根良等人缺德不缺德!
四、趙根良貪污國家退耕還林補償款。村集體所有的二百多畝承包地退耕還林,國家每年給村民的補償款,村民只領取了二年,二年後就再沒領到。
五、全體村民已種植了二十八年的河灘地,經過多年種植改造地肥苗壯,果樹已到盛果期。2007年,趙根良依仗職權強迫村民接受將這塊地賣給以他為首的幾家股東淘鐵沙賣。這八九十畝地後來以一百八十五萬元賣掉,全體村民沒得到分文的好處,趙根良等人卻因參份入股謀取了很大的私人利益。這塊地因遭破壞而荒蕪,至今沒有恢復農業耕種,給國家和村民遭成了多大損失!
六、在村村通公路項目中,上級政府撥款讓我們村修公路。村委會、村黨支部藉此虛報冒支,偷工減料,中間不修、兩邊修,修了一半就沒錢了,村支書王樹奇將石灰、砂子等材料讓其親戚拉走。
七、趙根良被撤職後,仍利用其關係及同夥、家族的勢力尋機貪污斂財。2013年,各村打自來水井,簽定的協議是二百米深,我們村村民普遍反映井深不到一百五十米,且水質極差。打井有趙根良和獨羊崗鄉書記陳彥軍的妻弟的股份。打井按深度計價,每米多少錢、每增加多少米增加多少錢都有規定。我們村的井只打了不到一百五十米,仍按二百米深收費,每口井多收五十米的錢。周圍四個村由趙根良和陳彥軍的妻弟插手打的井也是這種情況。
八、趙根良和王軍虎狼狽為奸,將全體村民集資興建的能灌溉兩千畝農田的三個大蓄水池佔為己有,謀取私人名譽和利益。對國家給予農民的高壓電線沒用完私自賣掉,所得錢款裝入他們個人腰包。
九、趙根良和王軍虎濫用職權,濫批宅基地從中謀取私人暴利。
十、計劃生育濫罰款,謀取私人暴利。
十一、村辦攪拌機廠和攪拌機被王軍虎私自賣掉謀取暴利。
十二、攪拌機廠廠房木料被趙根良侵佔貪污,謀取私人利益。
十三、趙根良依仗職權吃喝嫖賭、欺男霸女。對丈夫在外工作的村民郭建花多次侮辱、調戲、猥褻、欲姦汙,郭建花被逼得於2008年在獨羊崗鄉政府大院喝農藥自殺,後被醫院搶救過來。
趙根良獸性發作,為姦淫付蘭花,將付蘭花丈夫逼死。付蘭花三個姐妹在本村敢怒不敢言,逼得付蘭花另嫁到外村才得以安生。
鄉政府主要責任人對這類事置若罔聞,不作查處。
十四、趙根良指使青年王小娃替自己尋隙殺人,承諾事成之後給王小娃好處費。致使王小娃持刀殺人,誤殺了勸架的宋海陽,王小娃被判十七年有期徒刑。公、檢、法機關未追究趙根良指使殺人的刑事責任。
以上列舉的事實,充分證明被舉報人嚴重違反黨紀國法。「民告官難」。自2009年起,村民就開始向上級黨、政、司法機關舉報,但因鄉黨委書記趙英海、陳彥軍等與被舉報人權權交易、權錢交易、徇私舞弊、互相包庇,舉報了多年,才免去了趙根良的職務,至今未查處和追究趙根良等人的刑事責任。依照黨紀國法,應該追究趙英海、陳彥軍黨紀、政紀和刑事責任。
趙英海、陳彥軍徇私包庇,對趙根良免去職務後,又違反組織紀律,將趙根良的同夥王樹奇指派當了歡同村支書,將趙根良的侄子趙之建指派當了村會計,仍然維持著鄉村同夥、家族勢力把持歡同村權力、一手遮天、為所欲為的黑暗狀況,嚴重違反黨紀國法的趙根良、陳彥軍、王軍虎等人至今沒有受到法律的追究。
行唐縣公安局、行唐縣法院、獨羊崗鄉政府、派出所為包庇歡同村原支書趙根良欲姦淫村民郭建花的行徑,對郭建花實施了一系列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打擊陷害,截訪、攔訪、扣押身份證、非法關押、殺人滅口(未得逞),等等,將郭建花非法關押時,郭建花兩歲的小孫女嚇得急驚風不予治療,郭建花不知小孫女下落、是死是活。村鄉縣幹部的一系列罪惡行徑,逼得郭建花在歡同村無房居住、無法生活,無家可歸,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身、精神傷害,花甲之年被迫流落在外,靠打工維持生活和上訪。
2014年12月11日,郭建花在北京向公安部舉報網站舉報,2015年1月24日再次舉報;2014年12月14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舉報,通過網路查詢,舉報材料已轉河北省人民檢察院處理;向最高人民法院舉報,得到回信說舉報信件已收到,並感謝郭建花的舉報;向國家最高機關發出舉報的電子郵件七個,發帖子一個,已投遞至窗口;向中紀委舉報,中紀委讓郭建花向有關機關提交舉報材料。這些舉報至今已超過八個月的時間,泥牛入海無消息。
郭建花在最近半年多繼續上訪的過程中,又遭到腐敗官員更加滅絕人性的報復陷害,被截訪、毆打、綁架,甚至有人故意製造車禍,欲殺人滅口,郭建花倖免一死。她在今年「兩會」期間再次進京正常上訪,被行唐縣公安局行政拘禁十三天。我們要求依法追究縣公安局領導、行唐縣政法委書記領導責任。
依照習近平主席清除政法領域害群之馬的命令,清除周永康在全國的餘毒惡種,以正黨紀國法,我們要求黨和政府首長對我們舉報的事實進行調查核實和問責追責,為黨、為國家、為人民、為受害人懲治貪污腐敗份子,由被控告人向受害的村民賠償全部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以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
河北省石家莊市行唐縣獨羊崗鄉歡同村村民
郭建花王兵般王榮福、何建林、付同海等
共七十八名舉報人
2015年6月19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