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陽市新邵縣嚴塘鎮楊柳村5組4號56歲村民陳樂平先生最近通過網路平台連續向我們投訴,稱:2001年5月16日他因為患膀胱結石炎症而先後兩次入住湖南省邵陽市中心醫院進行住院手術治療,在兩次手術過程中,由於院方的不負責任,導致他手術之後雙腿嚴重殘疾、身體器官損傷並伴有多種後遺併發症,為了給自己尋回一個公道,幾年來,他在向地方有關部門投訴、上訪及訴訟至法院無任何結果的情況下,無奈的他希望能夠藉助於媒體的力量來幫助他維權、曝光並揭露隱藏在此醫療事故背後不可告人的真實情況。以引起相關高層的重視,追回他應該得到的公道。
就陳樂平先生所投訴反映的問題,中國民間著名維權人士、亞洲記協駐中國北京專職維權記者宋揚於2015年8月20日專程飛赴湖南邵陽進行實地調查與走訪。據投訴人陳樂平介紹說,2001年5月16日早晨4點多鐘,他起床去廁所解了小便,然後就急於去屠宰場殺豬,大概是在6點半左右,殺完豬回家的他去廁所小便,便感覺尿無法排出其伴有疼痛感,隨即,他於上午8點趕到邵陽市中心醫院進行醫學常規檢查,檢查診斷結果是:系膀胱多發性結石炎已達3==6cm,需立即住院接受治療。當天下午2點30分,邵陽市中心醫院即為陳樂平先生做完了膀胱切開取石手術。當時的主刀醫生姓王,整個手術時間一個半小時,很順利。一周以後,陳樂平拆線、拔出導尿管,出院回家。在家休養期間,尿排順暢,也未出現尿頻、尿痛等異常現象。
幾周後,陳樂平去邵陽市中心醫院複查,透過B超診斷髮現膀胱裡面居然積存有約5cm大的結石余粒在第一次手術過程中沒有被完全清理出來。陳樂平便找到為其主刀的主治醫生王醫生協商怎麼辦,對方告訴他說,這麼小的石頭在膀胱裡面存在系正常情況,沒有什麼事的,要他回家吃點化結石的葯就行了。因為當時也確實不影響排尿,陳樂平就遵照醫生的囑咐,回家吃藥化療了。
在2001年至2007年回家吃藥化療期間,膀胱內的結石不但沒有化掉,反越來越大,並經常出現嚴重的尿頻、尿急、尿痛及尿不出等癥狀,2007年3月6日,陳樂平再一次來到邵陽市中心醫院泌尿科檢查就診,醫生告知他說,原來查出來的5cm的結石由於沒有及時採取清理措施,現在膀胱裡面的面積已經增大到36cm了。需要再一次的住院進行氣壓彈道碎石、取石手術治療。
2007年3月9日,為陳樂平所做的第二次氣壓彈道碎石手術在邵陽市中心醫院如期進行,在氣壓彈道碎石手術沒有成功的情況下,緊接著又為他做膀胱切開取石手術。手術時間四個半小時。術後,陳樂平發現自己陰莖包皮腫的特別大,便在第二天上午醫生查房的時候問科主任龍主任與值班醫生李醫生是怎麼回事,沒有得到任何正面回答。稍後,醫療護士拿著碘伏先給他做了一次消炎清潔處理,然後建議陳樂平自己用熱毛巾抱著陰莖進行熱敖,到了第七天,醫院在沒有徵得陳樂平同意的情況下,居然單方面決定拔出排尿管,強行要求他出院回家休養。在回家的當天下午,陳樂平感覺自己排尿依然很疼痛,且有尿也排不出來,在家人的護送下,他又急速地返回邵陽市中心醫院住院部泌尿科進行注射劑抽尿和導尿管導尿手術,也就是從那以後,陳樂平他每天總是出現尿排不出和尿疼、尿痛、甚至尿出血現象,無數次的去邵陽市中心醫院診斷,結果都是靠抽尿、導尿來解決排尿難問題。期間,陳樂平他也分別去湖南省湘雅醫院、湖南省中醫附屬二醫院及湖南省人民醫院等多家醫院就診,但均無任何結果。最終專家給出的一致意見是:「此病治不愈」「此病無法醫治」。
「此病醫治不愈!」「此病無法醫治!!」這一消息對於陳樂平來說就猶如五雷轟頂。
「三家醫院醫療專家在對我的病情進行診斷以後,他們一致認為造成我這個病情後遺症的主要原因有三個:一是醫院在氣壓彈道碎石機沒有插到膀胱部位醫生就開機進行手術了,致使尿道被搞壞了長了一個疤痕;二是用金屬導尿管插破了尿道管,從2007年3月15日到2008年12月份,共計插了幾十回,一回插幾次。而且每次都插出血來,尿道管就這樣被插壞了;三是導尿管放的時間太短,沒有達到擴張尿道管的作用,正常情況下導尿管留放時間應該是八周,這一點完全是醫院的責任。更為甚者,兩次手術院方均在沒有明確告知我此手術之後可能會出現的排尿困難、排尿不暢等各類併發症狀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做的。尤其是在第二次手術之後,不僅出現明顯的尿道口出血、尿排不出等排尿困難癥狀,此後遺症對人體器官的損傷還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目前,雙腿已經嚴重殘疾,甚至根本無法行走。」陳樂平氣憤的向前去採訪的記者傾訴說。
為了尋回一個公道,陳樂平先生特地去邵陽市中心醫院要求院方就此醫療責任給一個明確說法,邵陽市中心醫院為了推卸責任,不僅當場做了假的病歷,而且還憑藉此假的病歷於2009年6月15日到邵陽市衛生局監鑒辦做了一個對病人及其不負責任的醫療鑒定,邵陽市衛生局鑒定結論為:邵陽市中心醫院雖然在手術時未向陳樂平告知留置尿管會引起尿道狹窄的後果,但是該情況是手術出現的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與醫方手術不存在因果關係,該手術不構成醫療事故。
2009年7月2日,陳樂平先生就此醫療事故投訴至湖南省衛生廳,要求邵陽市中心醫院對此次醫療事故負全部責任。2009年8月,邵陽市中心醫院告訴陳樂平說:「找我們就是這個結果,如果你對此次鑒定不服,你可以繼續申請到湖南省醫鑒辦鑒定,也可以去做其它司法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在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生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的批准後實施。從陳樂平先生向記者提供的邵陽市中心醫院兩次住院病歷、檢查結果和湖南省人民醫院、湘雅醫院、湖南省中醫附屬醫院的複查資料可以看出,邵陽市中心醫院泌尿外科在對陳樂平進行尿道輸尿管鏡下氣壓彈道碎石、取石手術過程中,並沒有按照此條款去執行,且患者病人知情同意書中的簽字也不是當事人陳樂平本人。從填表到簽字都是出自一個人的手筆。
2009年9月22日,經湖南省新邵縣法律援助中心委託,湖南省人民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對陳樂平的傷情進行司法鑒定,最終認定:被鑒定人陳樂平尿道狹窄並排尿困難(中==重度),綜合評定為二級傷殘;其尿道狹窄原因與醫源性損傷有關。建議進一步手術治療。拿到司法鑒定結果以後,陳樂平先生再一次地去與邵陽市中心醫院進行溝通,但是無任何結果。他認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2010年9月,憤怒之下的陳樂平先生一紙訴狀將邵陽市中心醫院告上法庭,並要求被告方====邵陽市中心醫院承擔在此次醫療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訴狀中,陳樂平先生稱:導致他排尿不出的原因應該是醫院在給他做氣壓彈道碎石、取石手術或者是插導管排尿的過程中醫療失誤所造成的。因為之前他沒有去其他醫院做過任何泌尿方面的手術,該醫源性損傷不是第一次手術就是第二次手術造成的,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邵陽市中心醫院承擔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32萬元。
在庭審過程中,邵陽市中心醫院口頭辯稱在對陳樂平的整個診療護理過程中,他們沒有任何過錯行為,陳樂平的病情不是他們在醫治過程中造成的。對於原告陳樂平所提供的由湖南省人民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一份司法鑒定結果,稱:該鑒定只對原告陳樂平的傷情後果進行鑒定並作出結論,並未就原告的傷情與邵陽市中心醫院醫療行為是否有因果關係進行說明。請求法院依法駁回陳樂平的訴訟請求。
2010年2月8日,湖南省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以(2009)大民初字第727號民事判決書依法判決:
一、被告邵陽市中心醫院在判決書生效的10日內補償原告人民幣10000元。
二、依法駁回陳樂平所提出來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此判決結果陳樂平表示不服,於2010年3月8日先後上訴、申訴至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果被維持。
一起再清楚不過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就這麼被稀里糊塗的終結了。
在我們離開邵陽市之前,陳樂平先生不曾一次的向我們表示說:「這個醫療官司就是打到北京,他都不會放棄的!」在我們關注此事件的同時,希望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能夠對陳樂平先生所提出來的訴求予以重視。同時,我們也將利用我們媒體的自身優勢聯繫更多的海內外媒體來共同跟進、關注此醫療糾紛案件的最終進展及處理情況。
當事人陳樂平的聯繫電話為:15573927976
中國民間著名維權人士、亞洲記協記者宋揚發自湖南邵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