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遭非法庭審 75歲老人鏗鏘善言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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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8月24日訊】(明慧網河北電)河北省三河市法院二零一五年八月某日對法輪功學員馬維山、文傑的所謂案件,進行第四次開庭審理。七十五歲的馬維山老人心懷善心,當庭以真實故事,鏗鏘有力的勸說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

馬維山老人在自我辯護階段時說:「今天自我辯護前,先給大家說個小故事:有三個農民工要路過一座橋,眼看著大橋從中間齊刷刷斷裂了,衝上大橋的汽車,來不及剎車,來不及反應,到斷裂處一下子就翻到橋底下;三個農民工商量一下,手挽手站一排、擋在所有要經過這座橋的汽車前面。一會兒汽車就排了長長的隊,司機們非常氣憤,紛紛下車來質問:為甚麼攔車,你們要打劫嗎?三個農民工說,橋中間已經斷裂了,我們只有採取這種方式能攔住你們。司機們走向前,看到真實情況大吃一驚。有的司機表示感謝,有的跪下給三位磕頭答謝救命之恩。」

馬維山老人說:「我完全可以不站在這裏,我今天之所以站在這裏,完全是為了救你們。我為甚麼要不厭其煩的找你們講真相?因為你們已經站在了懸崖邊上,我不告訴你、不拽住你,我於心不忍啊。你們坐在這個位子審訊法輪功,你以為這是工作,以為連長讓戰士衝鋒,戰士不能不服從命令。你是‘當局者迷’啊,你看不透這個謎,就會害了自己和家人。連長讓你衝鋒,如果是保家衛國你當然得衝,有危險也得衝;如果連長讓你衝鋒,是去燒殺淫掠、屠殺百姓,你也衝嗎?「服從上級命令也是犯罪」啊,而且簽字簽的是你馬庭長啊!集體犯罪,個人承擔。」

接著,馬維山老人又講了一個家族中的真實故事:「一九九九年,我為了還大法清白,我去天安門為大法鳴冤,被三河公安局拘留,當時我四哥馬維棟正是三河公安局政委,二姪兒是固安縣公安局局長,大姪兒也在廊坊政府任要職,二哥馬維方是秘書長。疼我的四哥卻不能發一言、看一眼,不管我做甚麼事,我四哥都會替我說一句話的;可是一觸及法輪功,他堅持黨性卻泯滅了人性,我照樣被非法勞教兩年。在我勞教不到一年時,我四哥突發疾病離世,我回家知道後痛苦極了,是黨性害了我四哥啊!他忘記了自己首先是一個人,不是共產黨整人的工具,是人就應該本著良心辦事啊。我應該見他,早告訴他這些啊!」

馬維山老人有些激動地說:「我今天如果不告訴你們真相,我四哥的悲劇就要再次發生,我對不起你們啊!我就拿你們當我的子侄輩,你們就是我的親人,我說清楚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我就盡到了責任。至於我說的有沒有道理,你們怎麼做,你們自己思考,自己決定。我真心希望你們好好考慮啊!」

接著,馬維山詳細闡述了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怎麼不符合犯罪的四個要件、立案違法、公訴人避而不答、異議沒得到解決等等,諸多的系列違法程序以及強行推進審判程序;期間遭到審判長馬成河兩次打斷。

馬維山大聲說:「你今天一定要讓我把話說完。上次開庭你一直敲槌,不讓我的律師說話,一說話就被你打斷。我庭下一再囑咐我的律師,不要和審判長對著幹,不把你們當成對立面;你們也是被動的,是在迷中;讓律師們儘量給你們講清法律真相就可以了,盡力而為就可以了;你們也非常的不容易,我體諒你們的難處。可是,你們知道不知道!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你們是在有組織的破壞法律實施,你們是江澤民政治屠刀的幫兇、替罪羊,真正可憐的是你們呀!你們是被裹挾了的,我們現在只控告江澤民一個人,是給你們能夠走回來的機會。」

馬維山早在五月底就已郵寄訴江狀,此時,當庭又遞交一份控告江澤民的刑事訴狀,並要求當庭釋放幾位法輪功學員,要求退還與本案無關的,所有被非法抄搶的電腦、電視等,一系列私人物品及一萬三千元現金。

馬維山老人的辯護人董前勇律師說:「作為律師,聽到我的當事人講的法律條文,我感到慚愧和遺憾。都是我作為律師應該說的話,我卻沒有機會說。聽到馬維山七十五歲的老人,比年輕人的底氣還十足,對這些修煉人打心眼裏佩服!」

董律師還說:「(公檢法人員)針對法輪功案件的荒唐性還在於,整個辦案過程已經完全是流水作業化了的,各階段辦案人員無須動用智慧即可順利完成任務。」

馬維山老人的另一位辯護人李靜林律師說:「各位法官,三河市檢察院對我的當事人馬維山老人等四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法律沒有賦予任何國家機關或者哪個組織,具備制定認定邪教的標準並進行認定邪教工作的職能,全部有關認定並懲治邪教的規定都是違憲的和無效的。如果法官到判決的時候,都還搞不清楚馬維山老人究竟怎麼具體地利用了任何組織,去破壞了哪一部、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卻要按照刑法第三百條治馬維山老人的罪,那也就涉嫌違犯徇私枉法罪的可能。希望本案的檢察官、法官,能夠秉承良知,對待本案,依法做出善待他人,也善待自己的處理。希望法庭能夠是一個依法、講道理的地方,不要讓我的當事人馬維山徹底失望。」

當事人和兩位律師多次指出,公檢法人員涉嫌:憑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罪;涉嫌瀆職罪、濫用職權罪、干涉他人信仰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等諸多罪行。再次要求釋放四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

非法庭審於中午大約十二點結束。

事件回放: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法輪功學員康景泰、王佔青、馬維山和保姆文傑被國保喬春江、李偉等人綁架。大法書籍、汽車、電視、電腦、群發短信機、手機、現金及儲蓄卡等私人物品被搶劫。

在三河市「610」頭目國立臣、綜治辦頭目周青施壓下,三河市法院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七月二日非法庭審四位法輪功學員。第二次開庭,文傑的辯護人王宇律師因抗議合議庭違法,被法警暴力拖出法庭。王宇律師被拖出法庭後,王佔青、康景泰被強行走完了庭審程序,文傑、馬維山均另案處理。

由於近期中共大肆綁架維權律師,文傑辯護人王宇律師和馬維山的辯護人王全璋律師被綁架,文傑家屬不得不又請了李仲偉律師作為辯護人,馬維山則請了董前勇律師和李靜林律師。

三河市法院遂於八月七日第三次對四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件」開庭。當事人和律師當庭指出,公訴人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誣告陷害法輪功學員,請法庭依法駁回三河市檢察院的指控,並立即釋放四位法輪功學員。

第三次開庭,由於有當事人身體不適、不能堅持,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再開庭。

文章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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