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8月14日訊】(新唐人記者李楠綜合報導)日前,有律師評論認為,周永康案在沒有開庭審理前就已經認定了,天津一中院涉嫌違法;周案審理的另一大被人詬病的看點是,居然將原本是共同犯罪的周永康與其妻賈曉曄、其子周濱分開審理,避免當庭翻供。
據明鏡網刊發文章稱,新華社通稿中,對蔣潔敏已經到了天津一中院卻不對周永康受賄其73.11萬元一事作證,只對其濫用職權案作證感到疑惑;這顯示天津一中院早在沒有開庭審理前就已經認定了周永康受賄的事實了,開庭質證不過是走過場而已。這豈不等於承認審理法院對周永康的受賄案已經做了有罪推定?
周案審理的另一大被人詬病的看點是,居然將原本是共同犯罪的周永康與其妻賈曉曄、其子周濱分開審理,這又是出於什麼動機?
評論認為,天津一中院之所以要將周永康、賈曉曄和周濱共同犯罪(受賄)一案分開審理,乃是為了方便給周永康定罪。因為好多領導幹部受賄案都是家屬直接操作,官員本人是否知情,只能藉助於家人的口供。盡管辦案機關從懲辦與寬大想結合的角度對坦白揭發的家屬寬大處理的承諾可以獲取家屬指控貪官的口供,但他們之間的感情紐帶畢竟還在,一旦一家人同時出現在法庭上,這些人當庭會不會翻供,還真不好處理。
網路上有文章稱,受賄罪往往是一對一的證據,犯罪人是否實施了權錢交易乃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從行賄人處獲得的證據突破,再反過來對受賄人實施強大的心理壓力,從而獲取其認罪口供就非常重要。行賄人與受賄人有著較深的個人感情,一旦允許他們出現在同一個法庭上質證,就可能出現行賄人有基於個人意氣選擇翻供,從而使得受賄事實無法認定的情況出現。
此前新華社報導,5月22日法院對周永康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並播放了其妻賈曉曄和其長子的作證錄像,稱周濱、賈曉曄受賄人民幣129,041,013元,使賈曉曄再一次曝光在公眾的視線中。
有海外傳媒引述北京消息人士透露稱,判決書下來後,周永康即透過律師要求和比他小28歲的現任妻子賈曉曄離婚。據稱,這已是周第二次向賈某提出離婚的要求。
《財新網》報導稱,賈曉霞是北京神秘富商周濱(周永康的兒子)的阿姨,長期居住在加拿大阿爾伯塔省的石油重鎮卡爾加里。賈曉霞進入石油系統後,先後在中石油厄瓜多和加拿大分公司工作,在加拿大華人商界頗為活躍,賈曉霞被指曾借周永康名義大發財。
香港《太陽報》報導,周永康即將出庭受審之際,被指管理周家在加拿大海外資產的周永康妻妹賈曉霞,傳因其兒子賈約翰歸國後滯留在上海,加上為減輕姊姊的罪責,賈曉霞已回國自首,轉做污點證人。
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裁定周永康「受賄、濫權和泄密」三罪成立,數罪併罰,判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全部財產。但周永康殘酷迫害法輪功,活摘器官等反人類等核心罪行仍被掩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