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7月30日訊】美國著名籃球明星Michael Jordan在中國家喻戶曉,他控告中國福建的「喬丹體育公司」的商標侵權案,被北京高院判定證據不足,Jordan再次敗訴,引發各界議論。
作為在中國家喻戶曉的知名籃球明星,Jordan在2012年狀告中國福建喬丹體育公司,未經許可使用其中文譯名「喬丹」註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圖像也與耐克公司的「Air Jordan」圖像近似,容易誤導消費者以為喬丹體育與Jordan本人有關。
但北京高院日前以Jordan上訴理由依據不足,且商標圖案的設計無法讓人與Jordan本人聯繫上,再次駁回Jordan的上訴。
不過,喬丹體育確實將Jordan的中文譯名、球衣背號23號,甚至Jordan兩個孩子的名字都註冊成自己商標,儘管北京高院裁定Jordan敗訴,但這場涉嫌盜用肖像權的爭議,恐怕不會因此落幕。
新唐人記者喬安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