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7月13日訊】2015年7月11日,第一個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並因此遭迫害、被迫離開中國的知名人權律師郭國汀,向中共高檢寄出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訴狀。
曾在中國大陸先後受理過多名維權律師、民主人士、法輪功學員等遭誣陷、迫害案件的原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律師郭國汀,7月11日在溫哥華島維多利亞市接受了大紀元記者專訪。
一方面,由於他本人就是中共的直接受害者,另一方面,有感於不足兩月間就有逾6萬中國法輪功學員敢於以真實身份公開投書中共最高檢察院(簡稱高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郭國汀律師欽佩法輪功學員勇敢、正義之舉的同時,毅然決定加入控告江澤民的大潮,並當即在郵局向中共高檢寄出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訴狀。
郭國汀認為,對法輪功的迫害,不光是江澤民的妒忌變態心理所致,也是因為有中共極權專制暴政體制的溫床使然。
大學時批馬列毛「被精神病」
談到中共的邪惡、無恥,郭國汀講述了他早在1984年上大學的時候,就因為公開批評所謂的馬列、毛思想等,被關入精神病醫院「治療」,遭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打壓迫害。
他回憶說,當時作為一名學生,他被關在精神病醫院裡,被「精神病治療」,給他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和肉體上的傷害,每一秒鐘都是漫長難熬。
面對不公 無畏艱險轉做維權律師
郭國汀沒有被中共的「精神病治療」摧毀,後來他經過勤奮學習和考核,成為了一名非常出色的海事律師。這個職業不僅高端,也是發財的大好途徑。
然而,當面對眾多遭到中共當局誣陷、迫害的維權律師、民主人士、法輪功學員們觸目驚心的案例時,郭律師決心寧可損失自己的大好前途,也要為弱勢群體、正義之士和善良好人進行維權、辯護。
自2003年6月始,他先後受理了人權律師鄭恩寵「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歸國留學生黃金秋「顛覆國家政權」案、記者師濤「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民主人士楊天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張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馬翔「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及法輪功學員黃雄、瞿延來、陳光輝、雷江濤、吳愛中「失蹤」、「植物人」及「講真相」案等人權案件。
因此,郭國汀受到了中共當局濫用職權徇私枉法、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強行停業等報復陷害,直接造成郭國汀巨額經濟損失及嚴重的精神傷害。
曝光中共邪惡遭打壓 被剝奪生存權
郭國汀律師介紹說,在他作為維權律師的過程中,特別是對法輪功學員的無罪辯護中,他認清了中共當權者不講法制的惡行後,果斷的將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事例在網上曝光,引起中共當局的極端驚恐。
中共當局隨即脅迫他的當事人解聘其法律顧問職務,並下令全國所有媒體「今後有關郭國汀律師的信息一律永遠不得報導」。
2005年2月23日,中共上海市司法局強行騙走他的律師執業證,非法責令他停業。3月6日,中共當局羅織「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對郭國汀非法實施刑事拘留。當時,中共出動約50名警察對他家及律師事務所實行非法強制搜查,強行搜走他的筆記本(特別是2003年他當人權律師以後的日記,至今仍非法扣押)、手機、銀行卡、帳單,若干書籍和家中電腦硬盤及所有的身份證件、電話本、所有的名片,同時把他經辦的全部人權案件的卷宗非法強行扣押未還!
迫害株連親人 妻離女散
2005年3月6日始,上海當局非法切斷郭國汀家的電話,企圖利用家庭成員的壓力逼迫他妥協。同日起,當局將他非法軟禁在家長達75天,同時指派數十名便衣特務用二十幾部小車,每天遍布在他家所在小區監控他及家人,旨在製造恐怖氣氛。
公安強佔一棟別墅安裝了監控、監聽設備。凡是進來找他的人全部被錄像,他的家庭成員全部被跟蹤。因為中共當局自1984年以來長期對他進行多次政治迫害,特別是自2003年他被非法強制停業後,公安還整天跟蹤他的所有家人。三組12名公安專案人員輪流找他前妻「談話」、「做思想工作」,施加精神壓力,最終令她無法忍受中共當局這種嚴重的精神迫害和騷擾而被迫與他離婚。
在那些年中,全國有七所大學曾擬聘他任兼職法學教授,中共當局卻無理剝奪了他做律師、教授、講師的權利,逼迫他離開大陸。2005年5月20日,他被迫流亡加拿大。
郭國汀控告江澤民
郭國汀表示,中共當局上述政治迫害徹底摧毀他21年的律師生涯,不但直接造成經濟損失上千萬元,而且導致他家破人(流)亡,妻離女散。他正式受理了上述各類政治良心案及法輪功案,成為中國第一位公開為法輪功強力無罪抗辯的人權律師,由此獲得海內外各界公眾廣泛贊同與好評,也因此受到中共當局的瘋狂打擊報復。
他本人對當事人的無罪抗辯,均完全依據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在充分研究案情,證據的基礎上,作出完全合法合理的強力抗辯。中共為達到政治迫害他本人及扼殺人權運動之罪惡目的,不惜公然違法造假羅織「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罪名,非法強行扣押他的律師執業證,非法剝奪本人及家人的生存權,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停業和非法軟禁等,這些都純屬中共當局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報復陷害之犯罪。
郭國汀認為,作為發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謀首犯——江澤民已觸犯《刑法》第238條、第245條、第397條、第399條及第254條構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和報復陷害罪。
相信訴江大潮會從量變到質變
郭國汀認為,中共對法輪功群體的大規模、系統滅絕性迫害,人為製造了當代中國最大的人權災難,實質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
當得知截至目前已有超過6萬中國人控告江澤民,郭國汀認為,相信控江大潮一定會從量變到質變。
同時,郭國汀希望,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非法迫害,伸張正義,維護法治,重建中華民族的道德良知,高檢應及時依法對江澤民等罪魁禍首立案偵查,核實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轉自《大紀元》
(責編:嘉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