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前抓捕、秘密關押,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認定的侵害人權的惡性行為之一,中國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焉有不知之理?一紙傳票就可以做到的事,為什麼要對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實施秘密抓捕?案件尚未審理,官媒就急不可奈地發文對當事人進行「輿論宣判」,這是依法治國還是依官媒治國?
從官媒的文章看,這次抓捕的罪名不外乎三項:維權、吵作、死磕。這真是一次偉大的顛覆性事件!律師不維權,要律師幹什麼?維權是中國律師也是全世界律師天經地義的職責,律師制度是維繫法律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火牆,倘若律師也成為公權的走卒,一個社會哪還有公平、正義、法治可言?至於拿吵作說事,完全是弱智,領導人一張口就是「重要思想」,這是不是吵作?宣傳是不是吵作?一個政府建立無比龐大的機構天天吵作自己,卻見不得幾個律師吵作一下?死磕是對毛澤東思想的最好踐行,何錯之有?毛澤東有語錄——「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死磕就是認真,徹底的認真。如果官員也死磕,中國會有那麼多的豆腐渣工程?會有那麼多的訪民?會有那麼多惡性事件發生?也不會有那麼多的打不勝打的老虎和蒼蠅。
1765年,在北美賓夕法尼亞發生了一起殺人案:一個年輕人把一位官員暗殺了。東窗事發後,有一個律師「最先衝出」,為殺人兇手辯護。律師先將被暗殺的官員定性為「腐敗官員」,製造「正義青年暗殺腐敗官員」的謠言,那一謠言在賓夕法尼亞乃至北美迅速擴散,律師還藉機炒作「美國人民擁有暗殺腐敗官員的權利」等敏感問題、政治問題,從而給當地政府和英國政府造成強大的輿論壓力,律師以此向政法機關施壓,達到在正常法律制度內無法達到的代理效果。那個律師因此一舉成名,並一路成長為美國的開國元勛之一,他的名字叫富蘭克林。
從制度層面看,律師乃法治社會的堅定捍衛者。律師被打壓、被沉默下去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所謂「法治社會」,也將黑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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