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被勞教迫害 河北優秀警察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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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6月28日訊】(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香河縣法輪功學員張憲本是一名優秀警察,先後四次被非法關押洗腦班,三次被勞教迫害,近日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違反中國法律和國際公約,犯有誹謗罪、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等罪;要求江澤民及其幫兇賠償經濟損失45萬元。

張憲表示,三次勞教,四次洗腦班,兩次大額勒索罰款,還有無數莫名的敵視和醜化,這些都是發生在他自己身上的事情。希望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從對國家、民族負責的角度考慮問題,調查、嚴懲江澤民的違法犯罪行為,為子孫後代立下依法治國、匡扶正義的典範。

張憲還表示,因為很多參與迫害他的人都是被脅迫,鑑於此,沒有指出他們的名字,沒有提起對他們的訴訟;希望這些人,懸崖勒馬,改過自新,認清江澤民對他們的利用和迫害。

下面是張憲訴述的控告事實與理由:

我原來是一名警察,於1995年7月畢業於河北省人民警察學校,也是在這一年的暑假待分配期間,通過高中同學介紹,我有幸學到了法輪功。後來於當年的9月份和幾個警校同學一起被分配到香河縣公安局刑警隊上班。

一、江澤民誹謗煽動仇恨 做好人被歧視、敵視

1996年12月份,藉著基層撤鄉並鎮的機會,公安部門也進行了調整,我被調到基層派出所。那時候隱約聽說是由於學法輪功的原因。在一個很偶然的機會,大約是98年的一天中午,所裏領導和同事去外邊吃飯,我留家看電話(邊看法輪功書籍)。當他們吃完飯回來,當時的副所長見我看法輪功書籍,對我大嚷「張憲,你知道嗎?法輪功被內定為×教,某所長保著你呢」(出於保護這位領導,他的姓名就不寫了),我當時很是震驚。後來一次機會中,我把《轉法輪》拿給所長看,他很喜歡,只是對於書後短文中關於作者小時候特異功能的描寫,他不能理解,不過他也看到我的表現,一直和我保持非常好的關係,直到我多次被迫害後的今天。他知道法輪功學員是好人。

1995年正是我剛剛步入社會的時候,這個大染缸特別容易讓人沉迷。在1996年下基層派出所後,我負責戶籍和內勤兩項工作,內勤那時掌握著派出所的公章。修煉後,我按「真、善、忍」做人做事,凡事有個標尺,認真工作,對領導和自己負責。不拿百姓的煙和物品,潔身自好,思想充實,能保持廉潔的品行。由於我在基層公安部門工作,對農民的辛苦很能體會,在五百戶派出所工作期間,認真幫百姓解決問題,不急不煩,即使臨近中午飯時間,也讓他們辦好事再走;我自己等人走後,再吃飯。當地一些村民的孩子戶口登記錯誤,我下鄉調查取證,為他們辦好變更,解決了他們的燃眉之急。

1998年我被評為廊坊市優秀戶籍民警,受省政府嘉獎。在我1999年7月因迫害離開五百戶派出所時,村民們經常提起一個煉法輪功的戶籍民警,知道他能為百姓辦事。

「4.25」之後,形勢開始嚴峻起來,公安局系統內,要求不許煉法輪功。我們派出所的領導也更換了,新任領導找到我位於農村的老家。讓父母勸我不要再煉功了,父母是農村的樸實百姓,他們經歷過文革,知道一場腥風血雨就要來了。為了我免受傷害,他們苦勸,甚至違背人倫,給我下跪。在6月份,電視、報紙裏中辦、國辦信訪局答記者問,說沒人要取締、迫害法輪功,各地煉功是自由的。出於對政府的信任,我放下心,又開始到廣場和大家一起煉功。

1999年7月20日,這個黑色的日子,我被公安局扣住,要求放棄信仰,被同事、同學輪番勸阻、指責,他們也同樣被矇蔽。雖然我很熱愛自己的工作,可當時的情況讓我沒法在那裏上班了,只想找一個僻靜的地方生活。可是中國哪裏能躲開那場迫害運動啊!那時每天覺得壓力很大,頭總是嗡嗡的。

1999年10月江澤民信口雌黃,在法國記者採訪中公開誣陷、誹謗法輪功為×教。以後,在各種媒體中,在各種宣傳中,法輪功就被扣上×教的帽子,把一群嚮往善良的民眾醜化、抹黑。在抹黑的宣傳下,普通的百姓受到欺騙,就連最親近的家人也被謊言毒害,如我自己的妻子就曾在那時問我,「你不會把我們娘倆個殺了吧」;我從公安系統被調出後,與新單位的同事和諧相處一段時間,他們告訴我,「那時聽說來了一個法輪功,我們都怕被殺了」。在一個被仇視的社會裏,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不公正對待,他們的家人、親屬,當兵、上學、提職、出國等等受到多少株連,造成多少社會問題和家庭悲劇,無法計算,所以江澤民犯有誹謗罪。

中共公安部和國務院2000年和2005年兩次發布的「公通字39號文件」,文件中認定的14種邪教名單裏面,根本沒有法輪功。這是江澤民犯有誹謗罪的另一個證據。

二、四次劫持到洗腦班非法關押

我先後被4次送到洗腦班,兩次是縣洗腦班;兩次是市洗腦班。3次被非法勞教,兩次在石家莊勞教所,一次在唐山開平勞教所。兩次被大額罰款。下面是我被迫害的過程。

2000年底,因為修煉法輪功的原因,我被認定為「落後民警」(所謂的「政治思想」不合格),被要求去廊坊市公安局幹訓處「學習」。期間的二零零一年新年假期,因為依法去北京反映訴求,要求還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清白,同年四月底,被辭退出警察隊伍。

2001年5月份,我去平安保險公司廊坊分公司參加就業培訓,香河縣公安局的民警追到保險公司阻撓,後來,我被告知不能取得就業資格。事後,又去朋友的工廠打工,香河縣公安局的警察又找到廠子,我又被逼出走。其間,我的家屬受到單位和公安局的騷擾,要求說出我的下落。

2001年底,流離失所半年後回家,被人告密,被綁架到縣「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洗腦班。

在2003年過年前,因為印資料,被劫持到縣「六一零」開辦的洗腦班,被勒索人民幣五千元,協助複印的好人被大額勒索,數額不清。警察當時是以取保候審的明目勒索,到12個月後,把我叫到公安局,香河縣公安局國保警察明確跟我說,「就算你去了北京,這錢就扣了」。法律成為他們摟錢的工具。

三、三次非法勞教迫害

2004年6月,我因為揭露迫害法輪功的警察,再次被送到廊坊洗腦班。經歷幾天的精神迫害後,從洗腦班出走,到家後,因恐懼株連式迫害,被逼回洗腦班。洗腦班的惡人韓志光及香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將我關到看守所一個月,非法勒索人民幣五千元,身上帶的二千元錢被拿走後,去向不明。

2005年10月28日,我再次被香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電腦中只因為有一款名為「無影無蹤」的軟件,就被抄走,後被非法勞教兩年。為了逼迫我放棄「真、善、忍」的信仰,勞教所警察把我單獨關在一個屋裏,用一普教犯人在屋裏24小時監控,幾個幫兇輪番在精神上圍攻,只在夜裏12點到早晨六點允許休息,空餘時間,被要求在小凳子上面牆而坐。

2005年12月14日夜,勞教所警察張力、董新國帶領一幫普教,對我施予酷刑。過程中,我呼喊求助,被警察及幫兇群起毆打,當時滿嘴流血。在石家莊勞教所我不僅受到肉體的迫害,還被逼唱紅歌,扭曲精神。於2007年春節前回家。

2008年5月29日,我在發放神韻晚會光盤時,被不明真相的群眾誣告,被香河縣公安局巡警在大街上綁架,再次被非法劫持到石家莊勞教所,受到第二次勞教迫害。在勞教所,我兩次被迫絕食、絕水共計10天,抵制了他們用「長時間蹲著」的方式進行迫害的企圖。

2009年元旦前後,香河縣一些不法人員竄到我家裏,意欲誣陷、網羅罪名,加害於我,被家人抵制未成功。在勞教所,由於制止惡警打人,我被關進禁閉室二十來天。

在勞教所中,先後被關小號隔離迫害長達近一年時間,被逼讀、寫污衊法輪功的書籍文章,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於2010年春節前回家。

2011年10月22日下午五點多,我和李連弟、王奎義等十二名法輪功學員被香河縣公安局綁架,我放在單位的手提電腦被警察抄走。後來這些人有的被送洗腦班,有的被非法勞教,有的被巨額勒索罰款。其中李秀琴與李連弟夫婦、王奎義、張鳳遠與孔德平夫婦、關玉豐被分別勒索三萬元。警察們迫害一次就是十二萬。如果不交錢,就以勞教相威脅。

我在被拘禁到廊坊洗腦班幾天後走脫,四處漂泊,流離失所7個月左右。在三河市打工時,於2012年7月5日下午遭綁架,三河的警察抄了我租的房子,一台手提電腦被抄走,三千元現金去向不明。後來我被轉回香河,第三次被非法勞教。這次是在唐山開平勞教所。在勞教所我被逼絕食,三天後開始灌食,警察意圖利用灌食變相迫害,被我抵制未得逞,10天後開始正常吃飯。2013年11月7日,因為被迫害致高血壓,保外就醫。

在第三次被勞教迫害的過程中,我母親因病去世,這兩年期間唐山開平勞教所一直不許家人接見。直到回家,我才知道母親去世的消息。

四、勞教所的種種折磨

為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勞教警察們練就了一套整人的招法,石家莊勞教所先是逼迫雙手背後長時間下蹲,一般每天15、6個小時,蹲的天數不一,短的7、8天,長的20多天。蹲完後身體受傷害很大,如張家口的蘇世忠學員,半年了一直瘸著一條腿。還有就是對一些學員夜晚單獨酷刑,毆打或者撅腿盤坐,一盤就是多少小時。在肉體迫害的同時還進行精神迫害,灌輸荒謬謊言。對那些抵制迫害的學員,暴力毆打。有人因此造成身體傷殘或者失去生命。在2007年我即將回家時,唐山市唐海縣的李恩英學員,在酷刑下不放棄信仰,我從樓上窗戶幾次見到他被拖去醫務室,以後沒了消息。在我第二次被勞教時,聽唐海的學員講,李恩英被保外就醫後十幾天,因為傷勢過重,離開了人世。家人及親友打著「千古奇冤」的大型條幅,在街上維權。2009年春節前,唐山豐潤的麼安歧、唐山開平區的鄭偉、鄭春山等等,為了維護自己的信仰尊嚴都被暴力酷刑,麼安歧被暴力毆打後,當天下顎骨被打碎,夜裏三點,被送河北省三院搶救,由於不能正常吃飯,體重驟減。

警察們還搞恐怖統治,即折磨肉體,又摧殘精神。一方面搞特務統治,以減刑(減期)為誘餌,利用人品低下的偷、搶、淫、騙等普教,散布眼線。對於敢於堅持信仰的學員,利用包夾嚴管,或者拉出來關小號,設立牢中之牢,殺一儆百。如,李石頭、辛寶東、張錫功和我都被單獨關小號很長時間。另一方面,在精神上扭曲學員。要求閱讀污衊法輪功的書籍,文章,再寫讀後感,讓人自我批判,每個人都受到很大的精神傷害。因精神萎靡進而傷害肉體,每個人身體都很虛弱。而且要求每晚睡前要唱歌頌勞教所、歌頌迫害的歌曲。

在勞教所裏,警察們一般都以中隊為單位,接受所裏下發的創收任務。多出的錢他們作為節假日的獎金及聚餐的費用。勞教所接的活計多數是有毒、價低,社會上沒人願意幹的。我在石家莊勞教所被逼奴役的是手提袋,裏面的膠讓人頭暈、咳嗽。兩次奴役時間分別為: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和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在唐山開平勞教所,主要是裝筷子,把一雙筷子裝到小套裏。奴役時間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對所謂幹活的業績還象徵性的發「工資」,一般每月5元錢,後來給法輪功學員漲到7元。要看錢少,你可以不要,但是活計必須要幹,因為那裏面包含著警察的黑心收入。裏面的普教有一句嘲諷的話叫:幹的是牛馬活,吃的是豬狗飯。不要以為只是勞教所發黑心財,聽說把一個人送入勞教所,辦案單位一般能得800元。

在2012年7月,第三次被非法抓捕後,家人請律師為我辯護。從香河縣公安局到唐山開平勞教所,兩年來,一直沒讓家人及律師和我見面,非法剝奪我依法辯護和正常探視的權利。連辯護的權利都不給,法治和人權不見了蹤跡。

肉體消滅的同時,還伴有經濟上的截斷。警察以取保候審的名義收勒索,我自己被兩次勒索,每次五千,還有兩次錢款共計去向不明,共計五千;在2011年,李秀琴與李連弟夫婦、王奎義、張鳳遠與孔德平夫婦、關玉豐被以取保候審名義每戶勒索三萬元。如果不交錢,就以勞教相威脅。收錢後,警察變造材料,這些錢被變相沒收。對這些犯罪,江澤民同樣負有主要責任。

五、江澤民是主犯、首犯

在江澤民的邪惡政策下,警察及幫兇們被逼迫著幹了很多違法犯罪的事,他們違反了刑法的刑法第247條(刑訊逼供罪),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刑法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254條(報復陷害罪),憲法第37條、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397條和第399條(濫用職權罪 和 徇私枉法罪),刑法第263、267、270與275條(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44條(強迫勞動罪),刑法第246條(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酷刑罪《聯合國反酷刑公約》,群體滅絕罪《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這些犯罪都是在江澤民的指使、要挾下發生的,所以江澤民是主犯、首犯,同樣犯有刑法的刑訊逼供罪,故意殺人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報復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 ,徇私枉法罪,搶劫罪,侵佔罪,毀壞財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強迫勞動罪,侮辱罪,誹謗罪,故意傷害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

在這些年的迫害中,我自己電腦被抄走3台,現金損失1.5萬元,被停發工資2年,被非法勞教3次,共計經濟損失45萬元。所以,要求江澤民及其幫兇賠償45萬元。

因為自己曾經幹過警察這個職業,深知警察們的辛苦與難處,大部份警察也是普通人,他們也有喜怒哀樂,也懂是非善惡,也要吃飯生活,也要養家糊口,可是江澤民要挾、利用他們,讓他們違背良知,違背道德,違背法律,把他們置於危險之中。最後會像文革中那些積極迫害老幹部的警察一樣,被當了替罪羊。江澤民對這些警察及幫兇的犯罪行為起了指使、教唆、誘騙的作用,應該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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