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越俎代庖,替港人做出了應該如何治港的決定。昨天香港立法會開會,出席者36人,合乎法定人數。會議以28票反對,8票贊成,否決了人大常委的決定。
合法的會議,依法進行的表決,理所當然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定效力。全國人大的決定固然曾經是合法的;現在香港立法會以28比8的壓倒多數作出的否決,則具有現實的合法性。全國人大常委的決定因此已成廢紙。這是中共1949年奪到政權以來第一次在國內遭遇的歷史性的挫折。
人大常委的831決定是一個有關選舉的決定。它說,它準備把香港特首的選舉擴大到「一人一票」,這應該是好事;但它同時規定,被選舉人的提名必須服從中央的指示。這就是說,只給你選舉權,不給你提名權——港人可以一人一票在我設定的筐子裡自由地選舉,假如在我設定的筐子裡有以王、張、江、姚、康、毛為代號的六個對象,有一人一票選舉權的香港選民,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在其中選出一位稱心如意的對象擔任未來的特首,但一定不得選姓彭、姓高、姓習的[1]; 當然更不得選姓章、姓羅、姓儲……的。
這是非常高度的中國特色的民主,比大陸已經具有60年歷史的「等額選舉」水平高多了。用老北京的詞彙,這是一種「變著法兒」的聰明。但對中世紀有效的,21世紀不見得靈。大陸正在忍受的東西,香港不一定有市場。
最高利益,最高意志,幾輩子唯我獨尊慣了,幾輩子為所欲為慣了,這次撞到了難以逾越的邊界,撞得不輕,而且是在竭盡了多年全力之後,尤其是在眾目睽睽之下。
對港人來說,否決假選舉,不等於得到真選舉。階段性勝利,還不是最後勝利。任重道遠。港人治港的路,只能靠港人自己再接再厲不屈不撓走出來。
對831決定的策劃者來說,其實未必是壞事,應該說是好事——是雖然苦口的良藥,是足以醒夢的晨鐘。
到目前為止,只有幾個非露面不可的跑龍套,出場作了些自我解嘲式的反應。比較重要的人物,都沒有作出巴甫洛夫指出的那種一觸即跳的條件反應。確實, 大人物應該懂得珍惜羽毛。何必把自己的身價和前途,跟那些被否決的東西非捆在一起共赴歷史的垃圾堆不可?希望由此得出教訓,從此起步,傾聽習仲勳老人的遺教,保護不同意見,恭恭敬敬老老實實,學習民意導向的現代民主政治ABC。果能如此,港人之福,國人之福,台胞之福,肯定也一定是中共之福,人們會由衷高興的。
註: [1] 1962年夏,毛澤東在北戴河宣佈,中共黨內有個「彭德懷、高崗、習仲勳反黨聯盟」。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