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6月19日訊】(新唐人記者唐美華綜合報導)中共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受賄一案,今日(19日)上午10時,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級法院宣判。陳安眾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2年。法院認定陳安眾共計收受摺合人民幣810萬餘元財物。
今年4月2日,蚌埠中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審理。檢方指控陳安眾共計收受摺合人民幣810萬餘元財物。
檢方的起訴書共指控了陳安眾25起受賄事實,這25起受賄事實中,數額最多的一起來自於珠海經濟特區三橋集團有限公司。
起訴書指控,陳安眾直接或者通過劉某某、羅某某、李某,38次收受珠海經濟特區三橋集團有限公司茹高某、茹新某、茹輝某、茹超某給予的人民幣143萬元、91萬港元、價值人民幣0.3894萬元的砂金1塊。
根據起訴書指控,陳安眾收受了萍鄉市委原秘書長晏某某、萍鄉市安源區委原書記黃某某等多名當地官場人士的財物。其中數額最大的一起來自於蓮花縣委原書記孫某某的人民幣30萬元。
1954年1月22日出生於湖南省長沙市的陳安眾,案發前任中共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江西省總工會主席。有媒體統計稱,陳安眾系中共十八大後第13位被調查的省部級官員。
2014年5月20日,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經查,陳安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收受巨額賄賂;收受禮金;道德敗壞,腐化墮落。給予陳安眾開除中共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陳安眾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4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2015年2月16日,經最高檢察院指定,陳安眾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安徽省蚌埠市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