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 趙世蘭案對EB5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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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6月13日訊】​外逃的中共官員喬建軍的前妻趙世蘭五月中旬(5月18日)在洛杉磯首次出庭,她被起訴的罪名是移民欺詐和洗錢,而喬建軍至今依然在逃。由於他們已於2008年向美國遞交了投資移民申請,該案會不會對其他投資移民的申請產生負面影響呢﹖來聽業內人士的解讀。

有律師分析:否認有罪的趙世蘭贏官司的機會極小,因此目前採用「拖」字訣。

聖蓋博民事律師劉龍珠:「一般聯邦政府檢控的成功率是97%,你要麼認罪 ,要麼回去 。它檢控趙世蘭的幾條罪名,其中又包括一個移民欺詐,也包括一個洗錢。我覺得他的移民欺詐跟洗錢,他的證據是很強。她(趙)可能想說我能賴多久就多久,因為回到中國我肯定是死,如果死路一條,我不如先賴在美國,雖然我知道可能99%是輸。」

亞凱迪亞移民律師朱宏業認為,該案件對一般投資人不會有甚麼影響:「因為每個案子的個例他都是以普遍的標準來做審核,就是資金來源必須要有真實性,還有資金來源的路線有很完整連貫性,還有申請人和當事人的背景,身份是清白的,只要符合這三種條件,合法資金來源證明不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帕薩迪納投資移民律師James Yang 表示,移民局在考察EB-5資金來源方面已經比以前更加嚴格,譬如,實地考察核實申請人所做的聲明 ,或通過訪問中國的一些數據庫尋找信息。因此申請者在準備申報資料時需要更加週到細緻,以免出現資料和聲明自相矛盾。

爾灣移民商法律師陳啟耕表示,美國是信用社會,而且稅務體制完善、透明:「在做移民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美國稅務對自己目前現在的資產會有甚麼樣的問題 。對律師、會計師和移民局透明化,移民前先看有沒有能規劃,先把這個稅務減低,然後在做規劃的時候,有這個機會也來看看有甚麼東西可以正當的把它透明,這樣做移民的時候這個個人資產證明就很好做。」

否則,美國移民局一旦發現有故意隱瞞或欺詐行為,就可能收回移民福利。他還特別提醒投資移民申請人,不要因為EB-5出現排期就急著去排隊,如果資料處理不好,可能慾速而不達。

喬建軍及趙世蘭這對已於2001年離婚的夫婦,先後在2008年和2011年一起遞交I-526投資移民和I-829永久綠卡申請,但其資金來源被查屬貪污受賄的贓款。今年(2015)四月法院准許趙世蘭以37.4萬美元的保釋金回家居住,但須受電子監控。他們名下兩個房地資產被凍結。法官宣佈將於7月14日開庭審理此案。

新唐人記者張岳洛杉磯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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