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一審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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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6月11日訊】6月11日,中共前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被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濫用權職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沒收個人財產。由於此次審判事前毫無預警,令外界感到很突然。

據中共官媒報導,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周永康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以泄露國家秘密、濫用職權和受賄罪,判處周永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報導說,周永康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報導稱,由於案情涉及國家機密,天津第一中級法院於上月22日對周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法庭曾傳喚證人吳兵和蔣潔敏等出庭作證,並播放了周永康長子周濱、妻子賈曉曄的作證錄像,還宣讀、出示了李春城等人的證言、物證照片等。

控罪指, 周永康及其家人共受賄近1.3億元人民幣, 而他濫用職權, 為他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 使其非法獲利超過21.36億元, 造成經濟損失超過14.86億元。控罪還指周永康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 洩露5份絕密級和1份機密級文件。

今年4月3日,天津檢察院曾對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提起公訴,此後一直沒有公布最後的庭審時間。

起訴書再次迴避提及周永康直接指揮迫害法輪功、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等核心罪行。

新唐人記者韋青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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