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遭迫害 山東冠縣張廣才醫生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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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6月11日訊】(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張廣才醫生,今年五十四歲,家住河北省沙河市,原籍山東省冠縣斜店鄉南滿才村,他的父親張可臣是山東省冠縣一位有名的牙醫。法輪大法傳到冠縣後,張可臣老醫生和他的幾個兒女和兒媳都修煉大法,在大法中受益。

可中共和江氏開始迫害法輪功後,一家人遭到殘酷的迫害,張廣才多次被非法關押,肋骨被踢斷,張可臣老醫生也在巨大的壓力下,被迫放棄修煉,在兒女遭受非法勞教、酷刑、非法關押的憂心中不幸離世。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張廣才醫生向最高檢察院投書,控告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澤民剝奪百姓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



郵寄控告EMS回執單據(明慧網)

張廣才醫生列舉的一家人遭受江澤民集團迫害的主要事實如下:

遭非法勞教 肋骨被警察踢斷

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年間,我因身體不好,在醫院治療多次,沒有效果,到一九九五年八月無法正常在診所工作,我弟弟來幫我工作,他讓我學煉法輪功。幾天的時間,我的身體奇蹟般的恢復正常。沙河的親戚朋友看到我的變化,很多人都想學煉法輪功,我就用我的電視機給他們播放師父的講法、教功錄像,很多人從大法中受益。

一九九七年初,沙河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長賈起芳、胡現林到我家,看到我從外地書店給別人捎來的大法書,拿走了幾本,幾天後,又把我弟弟叫走,說讓交一萬塊錢,我跟他說:「法輪功學員教別人煉功,不收費,捎來的書也是按原價給別人,這是法輪功的原則,我這是在做好事。」沒給他錢,他們就拿走我的電視機、放像機、大法書等一車個人物品,至今未歸還。後來我向市領導反映這一情況,領導說:「肯定是上面讓他們查的,要不他怎麼能拿你的東西。」這也是我後來去上訪的原因之一。

二零零零年十月,因我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進京上訪和與人講中央電視台對大法師父講法內容斷章取義,誤導民眾的真相,被送邯鄲勞教所勞教兩年,在那裏受盡苦難。

二零零二年初(臘月二十九上午),廊坊法輪功學員石金樹身體不好,沒起床吃飯,我叫老石起來喝點水,被教導員(二大隊)王旭升(音)看到,進屋說:「不知道嗎?你們煉法輪功之間不能說話。」我說:「老石身體不好,沒起床吃飯,我想叫他起來喝點水,大過年的,都快六十歲的人啦,這樣做有錯嗎?」王旭升說:「好事不用你做。」我說:「我沒做錯事,在一個屋住著,不能說話,誰定的?」王旭升兩眼一瞪:「江澤民定的。」我說:「江澤民定的也是錯的。」他叫兩個勞教人員把我帶到隊部開始打我,打著打著,王旭升朝我的左下肋猛踢一腳(穿皮鞋),當時我坐在地上就上不來氣。就這樣,把我帶回屋,我痛苦的躺在床上。

為此老石絕食抗議。正是過中國年的日子,為了不麻煩別人,我一直忍受著,幾天後,身體狀況更加惡化。同室的反映到大隊長趙如春那兒,他帶我到勞教所的衛生所看了看沒說啥。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上午,本隊楊科長、高飛(音)等幾人帶我到邯鄲一家醫院拍片,楊科長拿著結果對我說:「沒事,不信你看看。」當時我相信他,就沒看。後來才知道,我有兩根肋骨被王旭升踢斷。警察們竟不顧我受到的嚴重傷害而對我進行欺騙。

但是由於情況嚴重,他們怕承擔責任,當天下午就給我辦了解教手續。勞教所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到期解教也不讓回家,通知當地公安局接回,送當地的六一零辦的轉化班繼續關押,繼續洗腦迫害。但當地公安局不去接,我家人去了,也不讓接回家,勞教所就把我送回沙河公安局,政保科長賈起芳看我的身體狀況嚴重不敢接受。這時勞教所的人把我從車上扶下來,放在公安局大門外溜走了。

父親張可臣被迫害離世

我父親叫張可臣,是冠縣的一名老牙醫,在一九九二年時得了腦血栓,之後,日常生活必須由家人照顧。一九九四年初有幸開始學煉法輪功,短短十幾天的時間,身體就奇蹟般恢復正常,又能像得病前一樣,給人修牙了,這件事在當地都傳開了,都知道我父親是因為煉法輪功把身體煉好了。從煉功開始一直到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五年多的時間裏,我父親沒有吃過一片藥,身體非常健康,後來我們全家人基本上都煉起了法輪功,受益頗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在江澤民的一手策劃下,全國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我父親也被關押到冠縣辦的「轉化」班,這是專門「轉化」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的地方。幾天後,當地官員來給我父親做「轉化」,說:「你煉法輪功腦血栓好了,這我們都知道,可是上面不讓煉了,我們沒辦法,上級領導來咱縣檢查轉化情況,你支持一下我們的工作,照我們的要求說一說,你和你的幾個孩子都可以放回家。」

因為煉功,當時我們兄妹幾人也都被關押起來,在這樣的壓力下,我父親在冠縣清泉賓館縣市領導面前違心的說:「我煉法輪功腦血栓是好了,可是聽領導講為取締法輪功光這些天,國家花的經費超出了一場越南戰爭的錢,給國家帶來了這麼大的麻煩,我不煉了,不給領導添麻煩了……」縣市領導在他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給他錄了像,並把他說的話刪掉一部份後在冠縣電視台播出。這件事給他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從此少言寡語,身體狀況也越來越差。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和弟弟、妹妹為講清法輪功真相上訪同時被非法勞教,有三個孩子沒人照看,都留給了我父母照顧,更加深了他們的生活負擔,同時精神也受到了很大的痛苦,等我從勞教所回來時,看到我父親生活自理都成了問題,為了方便照顧他們,我就把父母接到沙河住。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我父親因腦血栓復發正在沙河市醫院治療,我去醫院伺候的路上,被沙河市國保大隊便衣警察綁架到看守所,我問他們為甚麼抓我,他們只說「你在這想想吧。」國保警察侯守紅手裏拿著兩張紙,也沒讓我看,問都沒問我,直接和那幾人說:「給他寫上拒簽!」就把我關進號裏。我在看守所裏背非法關押了五、六天,也沒人問我一句話,我也不知道為甚麼把我關起來。

這時,侯守紅到看守所拿著勞教書對我說「你被勞教了!」我拿過來一看,上面說我「給了別人法輪功材料,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只是修煉了法輪功,沒參加過任何組織,按照國家法律講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是合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江澤民的個人意願,不是法律,同時綁架了這些參與迫害者,使他們都做了違法的事,為了制止他們繼續迫害,我家人依法請了律師,向法院起訴他們,要求依法立即無條件釋放我回家,可法院就是不受理。不敢受理,就足以證明對我的關押是非法的,就這樣我在勞教所裏被關押了整整一年零九個月。

而我父親在思念、擔心兒子的思想壓力下,不幸去世了,去世時,勞教所也沒讓我見父親最後一面,這給我思想上造成了終生的痛苦。在這期間,沙河警察無故到我家搜查、騷擾,把我兒子的筆記本電腦拿走,至今沒歸還。

二零零四年遭綁架 被迫害皮包骨

二零零四年六月六日,沙河市公安局劉同林、禹書平等到我的診所又要實施綁架,我問他們:「我做了甚麼違法的事?」禹書平說:「你煉法輪功我們就抓。」又帶人到住宅樓抄家,家裏沒人,門鎖著,我兒子從學校放學回來,他們就搜身、搶鑰匙,因他們沒出示任何證件、穿著便衣,孩子認為是土匪,堅決抵制,他們惱羞成怒,就以妨礙公務為名將幾天後就要參加高考的兒子一起綁架。那天,他們就把我家住宅樓的防盜門撬壞,到屋裏到處亂翻。沒翻出任何他們想要的東西。

這次在門診拿走了五百元現金。他們把我劫持到公安局後銬在鐵椅子上八天八夜。之後,他們把我劫持到邢台市所謂的「法制教育中心」,強迫我放棄修煉。經常把我綁在鐵椅子上,不分白天黑夜的折磨。有時他們一個勁的搖晃我的頭,不讓我睡覺,而且還限制我去廁所的次數。

這樣經受了三個月的痛苦煎熬,身強力壯的我瘦的成了皮包骨。

當時我妻子張興芳在門診不讓他們把我帶走,說:「我們很忙,有啥事就在這問吧。」他們就以妨礙公務為由,非法把她關押沙河看守所三個月。期間,警察向孩子和親戚索要幾千元,說交錢就能放回。孩子和親戚不助長他們這種行為,沒給他們錢,三個月後才把我倆一塊放回。

二零零四年再遭綁架 銬在鐵椅子上迫害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沙河市公安局便衣警察到我的診所,又將我夫妻二人綁架。當時我正穿著白大褂,連衣服也不讓換,直接把我劫持到邢台「法制教育中心」,銬在鐵椅子上。邢台警察宋家錫等在手銬裏夾上書給我上「背銬」,並使用電警棍刑訊逼供。這樣使我的手腕上留下了傷痕,宋家錫在折磨我近一小時說:「你恨不恨我?」我說:「我不恨你,但你這樣做,對你不好。」這時他們才停止折磨,把我從鐵椅子上放下來。

第二天晚上又把我銬在鐵椅子上。我因此絕食抗議迫害,又遭到那裏副「校長」邱有林的暴力灌食。短短幾天時間,我被折磨的呼吸困難、咳嗽不止、全身疼痛、夜間時常憋醒。到醫院拍片顯示肺部有嚴重損傷。我的身體越來越差,警察怕承擔責任把我退回沙河,沙河市公安局警察又把我劫持到邯鄲市勞教所,勞教所查出我被折磨得肺部有問題,沒敢接收,我才得以回家。而我妻張興芳則被劫持到石家莊非法勞教一年零九個月。

我回家後,因身體不適,無法在門診工作,回冠縣和父母、弟弟一塊過年。

二零零五年大年前 與弟弟一起遭綁架

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將要過年了,沙河市公安局侯守紅等和冠縣警察陳月芝一同來到冠縣父母家來綁架我,把我綁架回沙河,啥也沒問我,我也不知道為啥,就被關進了看守所。我弟弟也被關進冠縣看守所。

大過年的,家裏就剩下年邁的父母和幾個孩子,我擔心父母難以承受這樣的打擊,為了儘快回家照顧他們,我採取了絕食、絕水的方式抗議對我的非法關押,期間兩個月隔三差五的對我進行灌食,造成我身體非常虛弱。一天下午,他們發現我意識不清,看守所路醫生給我量血壓,說血壓四十了,急忙叫來救護車把我拉到市醫院搶救,兩天後通知家人把我接回。兩個多月的時間,我的體重從一百三十斤降到一百零二斤。

妻子張興芳以純善之心向國家領導反映情況卻遭關押

我妻子張興芳在媒體上看到當時的前總理在視察信訪局時講,有重大問題可以往上反映情況。她本著對政府的信任,於二零零零年正月十四日到北京國家信訪局反映她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法輪大法要求學員按「真、善、忍」的原則做人,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要求給一個寬鬆的修煉環境。沒想到信訪局叫來沙河駐京辦把她帶回沙河,沙河公安局把她關進看守所四十多天,期間強制她寫不煉功的保證,又讓我向公安局政保科交五千塊錢,又向看守所交了五百六十元後才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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