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6月10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在線報導)上週日,美國紐約州一座最高保安級別監獄發生了越獄事件,兩名犯人——大衛·斯威特(David Sweat)與理查德·馬特(Richard Matt)至今在逃。這起事件在紐約及整個美東地區引起了很大恐慌,人們紛紛擔憂兩人會進入社區,繼續犯下暴行。
那麽通常來説,越獄犯人(尤其是凶殺犯)會給社區帶來多大的威脅呢?
受傳統觀念影響,大多數人認爲凶殺犯的本性都是殘暴的,所以一旦他們重獲自由,就很有可能會再次犯罪。站在這個角度,越獄的凶殺犯應該容易被抓到,因爲他們的暴行將難逃公衆的眼睛。
然而,客觀數據并不能證實這種觀點。根據一項由俄克拉荷馬州政府所做的調查,在1990年到1995年間有35人從該州越獄,其中有4人在逃脫后又犯下暴力罪行。
2005年,犯罪學家卡爾普(R. F. Culp)做了一項範圍更廣的研究,不僅調查了從監獄逃脫的犯人,還追蹤了從其它場所(如工地、押往監獄的路上)逃脫的犯人,結果發現他們再犯暴力罪的幾率仍然較低,只有8%。
另外在135名記錄在案的逃犯中,僅有7人是在進入社區后犯罪,而不是在逃脫的過程中犯罪。
卡爾普的研究發佈后,在美國司法界引起了不小的反響,連法院都決定重新解讀法律,不再將越獄本身視爲暴力犯罪。法院認爲,越獄依然有引發暴力的可能,但是以後會按照越獄的具體情況進行判定。
如果説越獄犯一般不會再犯下暴行,那麽下一個問題就產生了:越獄犯容易在什麽情況下犯罪呢?
根據美國智庫城市研究所(Urban Institute)研究員布萊斯·彼得森(Bryce Peterson)的調查,越獄犯最普遍的罪行是在逃脫過程中對警員進行暴力反擊,以逃避抓捕。
總體而言,這種情況發生的幾率仍然不高,而對普通民衆犯罪的可能性就更低了。但值得警惕的是,重罪越獄犯(如本次越獄的斯威特與馬特,都犯下過殺人罪)會比輕罪犯更容易再犯罪,其幾率達到了後者的四倍。
其實,本次逃脫的兩名罪犯還有一個特別之處,那就是他們在越獄前進行了相當詳細的謀劃,説明他們極力想逃離監獄。
彼得森對美國VOX新聞說,罪犯多麽想逃離監獄(重獲自由)會直接決定他們是不是更容易再犯罪。調查數據顯示,經過長期計劃后越獄的罪犯更容易犯罪,再加上斯威特與馬特二人本身就有暴力罪行經歷,他們就比較值得注意了,即使他們再犯罪的幾率仍然不會很高。
「這兩個人很想逃離監獄,不僅是逃離,而是永遠不要再回去。」彼得森說,「所以他們在面對抓捕時,會更容易使用暴力手段。」
2000年,美國德州有七名罪犯合夥逃離了一座高級戒備的監獄。他們在逃脫后先搶劫了一家商店,然後擊斃了一名警察。後來,他們被再度抓捕,并被判處死刑。當時其中一名罪犯對ABC新聞說,他并不想也沒計劃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