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湖南常德石門縣78歲老人房屋無端慘遭強拆 一家三代老少無家可歸誰來管!!

Facebook

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所街鄉南河村10組10008號土家族78歲村民覃冬至老人最近委託其女兒唐明英通過網路平台給我們發來求助信,稱:由石門縣政府招商引資違規興建的張家渡水電站在建成併網發電一年以後,當地政府在沒有辦理任何土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卻以興建水電站需要而將她們家世代居住的一棟2層8間磚木結構房屋及所擁有的耕地強行予以拆除、徵用、佔用,時至今日,政府沒有就強拆、強征、強佔後的各項安置補償工作給予當事人一個完整的交待,從而導致老人一家三代人至今依然過著居無定所的漂泊生活。多年來,母女二人為此事先後向湖南省、常德市及石門縣相關部門投訴、反映。但是,均無任何結果。走投無路,且心理上已經是頻臨絕望、趨於奔潰邊緣的母女二人最終想到了媒體並且希望能夠藉助於媒體的力量來幫助她們家呼籲、維權、曝光此事情真相,並將隱藏在該事件背後真實的、不可告人的【官商勾結】與【權錢交易】的黑內幕給【挖】出來。為她們家主持一個公道,進而敦促地方相關部門儘快落實、解決她們家被強行拆遷後所久拖不決的安置、補償等一系列問題。

就覃冬至、唐明英母女二人所反映的事情真相,中國民間著名維權人士、亞洲記協記者宋揚於2015年6月2日專程飛赴湖南常德石門縣進行了實地調查採訪。據了解:覃冬至老人在村裡原擁有兩層八大間的私人磚木結構居住樓房一棟,她們一家三代8口常年生活居住在此。2001年12月18日上午10時18分,由石門縣地方政府招商引資興建的張家渡水電站建設項目準時破土動工,經過三年時間的建設,2004年5月,電站建成併網發電受益。

資料顯示:張家渡水電站不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他是私人合資興建項目,而且在項目建設審批手續上屬於典型的【先建後批】違規項目。項目開工建設時間為2001年12月18日,而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該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批時間是2004年6月4日(此時電站已經建成併網發電),石門縣人民政府出示徵用土地公告的時間是2004年6月5日。在土地徵用面積上,石門縣政府公布的項目用地面積是與湖南省政府批准的用地面積是一致的,即:批准使用耕地0、6818公頃,園地0、2810公頃,城鎮村莊、工礦用地0、1935公頃,未利用地2、2803公頃,其它農用地0、0182公頃。項目合計批准面積為3、4548公頃即51、822畝,其中包括宅基地面積為2、903畝。從張家渡水電站提供的2002年9月26日水電站建設項目徵用土地及附著物調查匯總表中我們可以看出,此次被徵用的村民宅基地面積為共計為4、332畝。具體戶名如下:文家村為1、554畝,分別是:覃伍念0、647畝,伍法富0、907畝。南河村為2、778畝,分別為:覃凡念1、08畝,覃昔聰0、375畝,覃昔龍0、552畝,覃昔賢0、569畝,唐植平0、202畝,但是在該表中卻始終沒有看到覃冬至和王申波兩戶被拆遷的名單,也就是說,這兩戶當時並不在拆遷範圍之內。

「而令人所匪夷的是,水電站所在地的所街鄉黨委書記康新雲、人大主席田輝、鄉長張中合在張家渡水電站已經建成以後,為了贏得電站投資商的歡心,他們居然挖空心思地在相關資料上面塗改基本農田面積數據,擅自擴大省政府已經審批核定好的電站土地徵用面積,將水電站項目的建設徵用土地面積由原來的51、822畝,擴大到現在的70、9923畝。」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訴記者說。

2004年7月10日,原所街鄉黨委書記康新雲、人大主席田輝、鄉長張中合和石門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李九輝在張家渡水電站征地拆遷遺留問題處理意見中稱,張家渡水電站共計徵用農民土地41、5955畝,現場村民們當時看到在蓋有所街鄉政府公章的【意見】書上寫有「速交國土謝鳴明局長」的字樣。

2005年3月20日,石門縣國土資源局就覃冬至老人被拆遷、徵用土地補償、安置爭議一事,向石門縣人民政府提交裁決申請書。2005年3月30日,石門縣人民政府就此爭議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提出裁決申請。2005年4月28日,石門縣國土資源局以石國土資騰決字【2005】第1號決定,對覃冬至老人下發了限期騰地的決定書。因為對這個決定不認同,在規定期限內,覃冬至老人沒有按照決定書上面的要求自行拆除地上實物。2005年8月2日石門縣國土資源局向石門縣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予以強制執行的書面申請【見石國土法監申字【2005】第6號】。2005年8月10日,石門縣法院在給石門縣國土資源局下發案件受理通知書的同一天,已就石門縣國土資源局所提出來的申請作出【2005】石法行執字第106號行政裁定書,並於當天將執行通知書送達覃冬至手裡。

2005年9月15日,在沒有就拆遷、征地、安置補償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當地政府以興建張家渡水電站需要徵用土地為借口,將明顯不在拆遷範圍內的覃冬至、王申波兩家世代居住的房子予以強行拆除,因為上前阻止強拆,78歲覃冬至老人當場被參與拆遷的人員打傷,老人所有的傢具也被強拆後強行拖到遠離住地近五公里之外的鄉敬老院堆放。沒來得及運出來的電器、傢具均被掩埋在倒塌的房屋廢墟里。為了強逼老人接受拆遷,使這一拆遷趨於合法合規,在拆遷過程中,政府還不惜動用公安、法院、教育局將老人在鄉鎮幼兒園工作的小女兒用手銬銬到現場,稱,如果不同意拆遷,學校現在就會開除她女兒的工作。懾於政府權力的淫威,無奈的老人被現場幾位拆遷人員強行摁在地上,拿著她的手在對方已經寫好了的拆遷協議上按了自己的手印,並且被逼接受了法院硬塞給她的所謂的14萬元安置補償款。

「我家和王申波兩家宅基地雖然不在這次拆遷徵用範圍內,但是已經被政府強行徵用、佔用九年了,九年來,我們兩家的宅基地一直被閑置著。國家土地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用地申請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應當按照徵收批准決定所列用途及其期限進行工程建設,有下列情況的(共5條,其中一條是:用地申請人無正當理由,年滿二年未開始建設的),應當撤銷徵收決定。比照此規定,我們兩家的宅基地應當依法予以撤銷當初的徵收決定才是。然而,事實相反,2012年5月14日,我為此去找時任石門縣委書記的熊大順反映情況時,卻遭到縣委辦官員的阻攔與拖拽,並被送往石門縣公安局拘留10天處罰金500元,理由是在拖拽之中,說我咬了政府官員的手臂。」唐明英向前往採訪的記者傾訴說。

通過走訪當地群眾,我們也更進一步的了解到,張家渡水電站早在2001年12月18日便已經開工建設了,直至水電站建成併網運營,唐明英家也沒有接到任何拆遷通知,所居住的地方更沒有影響到水電站的建設。石門縣國土局在水電站建成正常運營以後的2004年才開始介入當地水電站土地徵收與拆遷動員工作。這期間,也有許多村民不止一次的去質疑政府相關部門:在水電站建設施工的2001至2003的三年時間裡,石門縣國土局究竟幹嘛去了!!為什麼要等到2004年水電站建成併網發電了才開始辦理水電站建設用地的徵用拆遷手續!而且此時大部分村民房屋均已經被違規強拆完畢。

就張家渡水電站先建後批、違規徵用村民土地一事,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得知這一情況以後,非常重視,當即責成石門縣國土資源局就此錯誤行為做出深刻檢討(此檢討在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已經有備案)。石門縣國土局後來在接受當地媒體《湘聲報》記者採訪時,也承認他們當初做法是錯誤的了。

奇怪的是:既然石門縣國土資源局所作出來的騰地決定是錯誤的,並且已經向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做了深刻檢討,為什麼石門縣法院還要強制去執行這個錯誤決定!!

多年來,唐明英隨同母親覃冬至老人一直來回奔波在長沙、北京的維權路上,在北京她們遭到地方政府在京工作人員的截訪,並被關押在久敬庄「黑監獄」多日。期間,他們家孩子及兄弟姐妹也曾多次的遭到地方政府指使所謂的黑社會人員威脅與恐嚇。一家人的正常生活由此而被打亂。

另據我們調查了解:為了達到阻止她們母女二人上訪的目的,石門縣地方政府還不借用權力來操控法律,將大字不識、且已經是78歲高齡的覃冬至老人強行的推上訴訟之路。

就在唐明英母女二人不停的奔波於上訪維權路上的同時,一份由湖南省高院簽發的案件終結通知書莫名的出現在她們的面前。對此,唐明英更加氣憤。她明確的告訴記者,她媽媽是個大字不識的農村婦女,她們家也從來沒有人因為此爭議去法院起訴過政府的任何一個部門,更沒有就石門縣國土資源局的錯誤騰地決定提出任何訴訟請求!怎麼會突然冒出來一個湖南省高院的終結通知書!真的是荒唐至極!!可恨之極!!在接受記者採訪時,78歲覃冬至老人含淚向記者傾訴說:「石門縣國土資源局於2005年對我家所作出的騰地處理決定,是錯誤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行政亂作為。因為張家渡水電站建設工程不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它是幾個私人合夥投資興建的私營項目。對於農民土地的徵用,只能夠是協商,而不應該是強迫。特別是石門縣人民法院對我所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將我唯一的住房強行予以拆除,他們是在知法犯法,法院在執行石門縣國土局的錯誤決定時,沒有進行仔細審查,就盲目執行了,石門縣國土局和石門縣法院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我國的《侵權責任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侵犯了我的私人財產的所有權,使我一家在經濟上蒙受巨大損失,精神上受到極大損害。」

在唐明英母女的引領下,記者和她們一起去了所街鄉敬老院,在敬老院,老人打開堆放傢具的房子。滿屋傢具東倒西歪的和衣服、被褥混雜在一起,所有傢具均已經損壞。衣服、被褥等已經發霉。

離開鄉敬老院,記者又隨同覃冬至老人去了所街鄉政府,在所街鄉政府院內,唐明英打通了鄉書記蘇洪雲的電話並要求與他面談一次,對方告訴唐明英說在外面有事情。說完,就把電話掛了。就在我們準備離開鄉政府的同時,遇見在外面有事情剛剛回來的鄉人大主席張洪。張洪接待了母女二人,答應就他們母女二人所反映的問題向蘇洪雲書記彙報。

6月4日上午,記者和唐明英母女二人到石門縣政府和石門縣法院要求採訪相關負責人。被以種種理由拒絕。副縣長張前雲答應兩天後與當事人唐明英面談。下午,記者在石門縣委統戰部見到了原所街鄉黨委書記康新雲,面對記者的連續提問,康新雲只說,他所做的一切只是在完成組織上交給他的事務,對錯與否,均跟他無關係,造成今天的局面,主要責任在組織身上,要追究就應該去追究組織去,一切後果與他個人無關。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現任常德市委書記王群對她們的投訴非常重視,並多次批示,要求有關部門予以落實,但是,不知何故!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我們在跟蹤報道此事件的同時,更關注78歲老人覃冬至生活起居情況!!也希望她的事情能夠儘快儘早的得到解決。

覃冬至老人電話:18216253815。女兒唐明英電話:13469168560

亞洲記協駐北京維權記者宋揚發自湖南石門縣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