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共同創辦人布林說,他不認為有特別理由需要公布Google自動駕駛汽車的事故報告,畢竟為保護駕駛的隱私而不公布文件是很平常的事。
負責監督自動駕駛汽車業務的布林,3日在Google年度股東大會上答覆尖銳批評者發問時,概述了自己對這件事的基本信念。
6年來共12次事故
但為了表示Google沒有什麼需要隱瞞,布林透露Google的一部自駕車上周曾在交通標誌前遭後車衝撞。根據該公司公布的資料,Google自駕汽車六年來已行駛逾170萬哩,共發生12次事故。
Google表示,每次事故都不是自駕汽車犯錯,但有一次事故發生時,是一位Google員工在操控汽車。
布林說:「我們不會說自駕汽車的紀錄非常完美,我們的目標是要勝過人類駕駛。」
Google打算今年夏天起,開始在加州山景市周遭街道和附近的公共道路上測試最新一款的自動駕駛汽車,約25部雙座的Google自駕車,初期將以最高25哩(40公裡)的時速行駛。
布林:保護駕駛隱私
多年來一直嚴厲批評Google的「消費者觀察」團體,要求Google必須公布提交給加州車輛局和其他政府機構的自駕車事故報告,好讓民眾更加瞭解自駕車構成的風險。
事實上,美聯社曾向Google及加州車輛局索取報告,但是Google和車輛局都以隱私顧慮為由,不願意公布報告。
布林說,如果將更改過駕駛名字後再公布事故紀錄,這分文件和Google三周前在線上發布的概述報告不會有太大的差異。
被追撞8次 側面2次
Google表示,計入最近的事故後,Google自駕車總共被追撞8次、側面撞擊2次,還有一次是被未在停車標誌完全停止的汽車撞上。
布林告訴「消費者觀察」的隱私專案經理辛普森說:「我們或許應該公布更多的細節,我們對這件事持開放態度,但你不會看到什麼新的東西。」
(文章來源:聯合新聞網; 圖片來源:q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