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日報》官方微博2日消息,長江海事局有關負責人當天早晨在緊急會議上介紹,截至目前,國務院把這次事故定性為「因大風大雨造成的『東方之星』沉船事件」。(6月2日中國新聞網)
「東方之星」沉船事件,400多條生命生死不明。有關部門卻在事故發生短短几個小時之後,就草草地把這起事故定性為「大風大雨造成的」。不知道這個事故定性有什麼依據?
該船出事時,當地刮著大風下著大雨是事實,但當時風到底有多大,能不能把船吹翻,一定要用事實說話。即使真的出現「大風大雨」或者「龍捲風」等,也要有相關資料去印證,不能空口說白話。
再說,這一地帶也不可能只有「東方之星」這麼一條船,為何其他船都沒有被刮沉,唯獨這條船被刮沉呢?
「東方之星」沉船事件真相,不僅涉及到如何追究責任人的問題,也是對事故亡靈的一種告慰。如果對事故責任妄加定論,既是對事件追查的不負責任,也不會有效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更是對亡靈生命漠視和不負責任。
事故發生後,船長和輪機長等人棄船逃命,而有關方面透露出的信息顯示,「東方之星」出事前最後一次報告位置是在6月1日晚上21點31分,位於華容縣附近,航速6節,出事前曾有掉頭動作。這個調頭動作是不是發生事故的真實原因,還有待有關方面去進一步查證。
有消息認為,沉船事故是當時現場產生了「龍捲風」把船掀翻的,這一點可能很難站得住腳。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龍捲風是一種渦旋風。空氣繞龍捲的軸快速旋轉,氣流被從四面八方吸入渦旋的底部,並隨即變為繞軸心向上的渦流,龍捲中的風總是氣旋性的,其中心的氣壓可以比周圍氣壓低百分之十。也就是說,龍捲風雖然有很大的破壞性,但它是一直吸附式向上旋轉的,即使風力再大,只能將船吸走,不太可能把船吹翻。因此,有關部門必須對沉船事故作進一步的深查,不能過早地下定論。
江上的「大風大雨」確實是不可控制的,但不一定大風大雨一定是事故發生的真實原因。現在信息技術這麼發達,天氣情況應該掌握之中。
如果航運公司明知天氣對航行有嚴重危險,還強行出航,那也是對生命的漠視。有關部門如果沒有進行深入的調查,就過早地把事故定性為「大風大雨造成的」,那有可能把原本的「人禍」變成了「天災」。
一些人在事故發生,總希望從「天災」上找原因。只要把事故定性為「天災」,有關部門就可以把原本再大的人為責任變成了次要責任,就可以讓有關責任人逃避或者減輕處罰,因為「天災」是不可迴避的。
400多條活生生的生命說沒就沒了,這可不是件小事。有關部門應該查明事故的真正原因,千萬不能用「大風大雨造成的」來糊弄民眾,更不能在沒有進行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過早地下定論。不然,不但使責任人逃避責任追究,而且可能會出現一些不良的連鎖反應,以後不管發生什麼事,都在「天災」上找原因,那誰還會對安全真正重視呢?
文章來源: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