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6月02日訊】(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江蘇省連雲港市法輪功學員姚興英、袁春莉母女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已於五月二十七日寄往北京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回執如下。
姚興英, 六十八歲,職業:會計。姚興英在控訴狀中說:在被控告人江澤民「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控告人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三次,拘留三次(行政拘留)、給控告人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
袁春莉,四十二歲, 職業:工人。袁春莉在訴狀中說:控告人曾被非法抄家三次,拘留一次(刑事拘留)、勞教二年,給控告人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
姚興英、袁春莉母女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因此,申請最高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一:姚興英的自述:
一九九六年七月四日,是我終生難忘的日子,因為從這天起我開始修煉法輪功,多年困擾我的頭疼、胃疼、心臟病都好了。特別是例假來了不走,人當時已經不行了,走路直打晃,虛弱的只剩八十多斤,修煉一個星期後,身體排出許多瘀血,從此無病一身輕。過去走幾步就累,現在走一上午也不累。看了寶書《轉法輪》我知道了做人的道理,書中講按「真、善、忍」要求自己道德回升,做事為別人著想,多看別人優點,少看別人缺點,心裏豁然開朗,以前有了矛盾心裏總是憤憤不平,現在能寬容大度了!我的世界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生性要強的我,以前有著太多的不如意,而今覺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活了半輩子,終於活明白了。以前因為身體不好,家裏籠罩在陰雲之下,修煉後家裏有了笑聲,這個功法真是太好了!
迫害經過:
一、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以權代法,發動了對煉法輪功這些善良民眾的迫害 ,我於七月二十一日和平請願,我們一家三代五口人坐火車去了北京,到了天安門我們被關進一間破屋子裏,警察問:「為甚麼來北京?」我說:「我們來反映情況,我就講了大法的美好和修煉的神奇。」警察記錄後,又將我們押往豐台體育場,兩天後,單位來車把我們接回家。到家後單位派保衛科人員二十四小時監控,不許買菜、不許出屋,單位領導一批批來施壓,怪我們給他們帶來了麻煩,昔日的朋友、同事都用異樣的眼光看我們,仿佛一夜之間我們變成了反革命,我們只為修心養性、只為鍛煉身體,沒想到卻變成了眾矢之的。我們壓力很大,心裏非常難過。三天三夜後,我們錯誤的認為應該為別人著想,寫了所謂的「保證」。其實,不是我們煉功給誰造成了傷害,而是這場是非顛倒的迫害不該存在,因為它打擊了人類最根本的說真話的美德和對善良品德的追求,是全世界最大的冤案!
二、二零零一年四月的一天,新南派出所幾個警察突然闖入家中,當時,我兩條腿痛得不能動,已經一個星期了,天天躺在床上,上廁所自己都去不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非法抄了我的家,強行將我綁架到看守所,一路上痛的我大汗淋漓,到了看守所拒收。可是在十月二十六日,他們又把我抓到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放回家五天後,警察又找到我,逼我說和誰聯繫了,強行把我綁架到華聯一個派出所,在水泥地上坐了一夜,我終於想起來是去醫院看了一個病號。
三、二零零二年八月的一天,我上街講真相,被人舉報,新南派出所將我綁架到派出所,同時被非法抄家,又被拘留十五天。
四、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我因發真相資料,被新海派出所綁架,當時審了一夜,被拘留十五天,家裏八十八歲的老人無人照顧,兩個上學的孩子無人照顧。
這幾次抄家、拘留給我本人及家庭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給家人帶來了極大的惶恐不安,整天提心吊膽,承受了這麼多年巨大的壓力!是江澤民發動了這場迫害,他應負主要責任!作為受害者,我控告江澤民,追究他犯下的一切罪行!對於各級公檢法的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他們也是受矇蔽者、也是受害者、犧牲品,我們大法弟子能體諒他們的難處,同情他們,給他們改過歸正的機會。
希望執法機關查明事實,給善良民眾一個公正的裁決!
附二:袁春莉的自述:
一九九七年我看到母親一身疾病煉法輪功煉好了,感到非常震驚,因為從我記事起,她在我們面前總是有氣無力、臉色蒼白、一會頭疼、一會又腰酸,尤其到了一九九五年,她只剩了八十幾斤,滿頭白髮,別人都以為她八十多歲呢!其實才五十多歲。可是修煉法輪功一個星期,臉色紅潤,走路腳下生風,神采飛揚。這翻天覆地的變化,令我好奇。我也打開了《轉法輪》這本寶書,一看,這是教人向善的書,我也被師尊的教導深深折服,我感慨師父的慈悲,我感慨在金錢至上的今天有人教我們做一個好人、做個無私的人、一心為別人好的人,一個吃了虧還無怨無恨的人,我被這種境界感動了,我願意做一個這樣的人!不知不覺中我的身體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多年的肝炎、鼻炎、全身乏力等疾病好了,皮膚白裏透紅。精神狀態特別好,多年的抑鬱不見了。當時工作上的業績是很不錯的,老闆很滿意,跟同事、朋友處的都很好,從不多佔一分錢便宜。在家庭裏,孝敬公婆,經常把他們接到家裏照顧,給他們買衣服,帶他們去檢查身體;將積蓄拿出來供小姑子上大學,也資助小叔子開店,和丈夫相敬如賓。
迫害經過:
一、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以權代法,發動了對煉法輪功這些善良民眾的迫害 ,我於七月二十一日和平請願,我帶著一週歲的兒子和父母、妹妹一同去北京和平請願,到了天安門就被抓到派出所,警察問:「為甚麼來北京?」我說:「我們來反映情況,我母親一身病煉功好了,我師父教我們處處做一個好人,如果人人都自己約束自己不做壞事,那這個社會不就穩定了,你們的工作也好幹了。」警察記錄後把我送到豐台體育場。兩天一夜沒吃沒喝被遣送回當地,單位將我非法關押在單位的一間平房裏,派兩名職工二十四小時監控我,單位領導、居委會的及其他人輪番施壓,讓我放棄信仰。當時正值盛夏,氣溫高達四十多度,晚上蚊子把我們三個人咬得渾身是包,那兩人受不了了,他們怨我害她們受苦,其實我比她們還苦;單位領導也受到上級的批評,也怨我們給他們帶來麻煩,三天三夜後,我們錯誤的認為應該為別人著想,違心地寫了不煉功的保證。其實,不是我們煉功給誰造成了傷害,而是這場是非顛倒的迫害不該存在,因為它打擊了人類最根本的說真話的美德和對善良品德的追求,是全世界最大的冤案!
二、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因發真相資料被關押在當地看守所,一個月後,被枉判兩年勞教,孩子當時只有兩歲半,整天哭著喊媽媽,丈夫單位都知道了這件事,都勸他離婚,否則,工作也難保,當時我們單位的人對我們也充滿歧視。正值元旦,媽媽雖然在家中,三天兩頭也會被居委會、政法委、派出所等很多人問她「還煉不煉?」丈夫也在離婚與不離婚的壓力中掙扎。儘管頂著巨大的壓力,丈夫最終選擇了相信我、等待我。他對我的評價是:她是一個好人,一個善良的人,她不應該一無所有,所有的苦難,我願意和她一起承擔!在孩子年幼、父母年邁、社會歧視的壓力、工作壓力四座大山下,他依然去勞教所看了我幾次,在那艱難的歲月中,是他用良知善念撐起了一個飄搖在暴風雨中的家。
三、從勞教所出來的十幾年中,經常有片警或「610」人員突然到家中「問話」,或直接非法抄家,或跟蹤等形式的侵犯人權。在二零零六年七月的一天,下午三點左右,不知甚麼原因,七、八名警察突然闖入家中,抄了一下午,孩子被嚇得直哭,丈夫正好也在家中,事後整天提心吊膽,生怕哪天家就會被拆散,妻子就會被抓走。
四、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我和丈夫帶兩個孩子準備坐火車去北京,為他簽工作合同,在候車室被抓,非法抄家,關押在鐵路看守所。丈夫因我出事,合同簽不了,因是國外勞務,要求夫妻雙方到場簽合同。當時,他心急如焚,一邊要配合警察三天兩頭「問話」,一邊跟單位領導商量,如果拖延的時間長,人家肯定要找別人幹了,不能因為他耽誤人家工程進展,他的心情非常懊喪,幾次提出與我離婚,被徐州鐵路的警察勸阻了。警察在這件事情上明辨了是非,因為他們看到的是:有信仰的人確實處處為別人著想,確實是善良、守法的公民,在這種不公正的待遇下,在全家面臨無端的迫害中,她們依然理智地告訴人們真相,依然面帶微笑,沒有怨恨任何人,並且能夠理解和幫助別人!
這幾次抄家、拘留、勞教給我本人及家庭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給家人帶來了極大的惶恐不安,整天提心吊膽,備受歧視,親人都感到抬不起頭,我也因為堅持信仰承受著多方巨大的壓力!江澤民作為當初主政的人,是他發動了這場迫害,他應負主要責任!作為受害者,我控告江澤民,追究他犯下的一切罪行!對於各級公檢法的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他們也是受矇蔽者、也是受害者、犧牲品,我們大法弟子能體諒他們的難處,同情他們,給他們改過歸正的機會。
以上所說,句句屬實,請明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