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冷水江市教師夫婦控告江澤民

Facebook

【新唐人2015年05月30日訊】(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原湖南省冷水江市江鋼鐵總廠子弟學校一級教師、中學教務主任李樹平夫妻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通過郵局快遞把 「刑事控告書」寄到最高法院。

李樹平,出生於一九五八年七月十九日,原來是湖南省冷水江鋼鐵總廠子弟學校,中學數學一級教師、中學教務主任,妻子劉小玲,原湖南省冷鋼職工、現已退休。在被告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個人意志成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610辦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國家機器,利用各級「610辦」,在全國系統地推行,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迫害政策之後,李樹平夫婦深受其害:

1、李樹平被綁架非法關押五次:其中拘留四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一次),送洗腦班一次,被非法開除教師職務(我原係湖南省冷水江鋼鐵總廠子弟學校,中學數學一級教師、中學教務主任),下放到再就業當民工使用,單位改制後(原冷水江鋼鐵總廠子校移交地方成為冷水江市博雅學校),買斷工齡,在種種壓力面前,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至今以輔導學生為生,還常遭到騷擾,長年遭監視,身心受到嚴重傷害;

2、劉小玲被綁架非法關押八次,其中非法勞教四次五年(最後一次送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檢查身體後拒收),第二次勞教期間差點被打死在株洲白馬壟勞教所裏,另長年遭監視,身心受到嚴重傷害;

3、被非法抄家十幾次。

根據憲法、刑法與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通過的《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被控告人江澤民犯下了如下罪刑:

1、反人類罪(江氏違反《中國憲法》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六條、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違反聯合國通過的《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中的規定,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權、對法輪功信仰群體進行非法懲治的屬於反人類罪);

2、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剝奪信仰法輪大法「真、善、忍」);

3、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遭多次綁架、非法關押);

4、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電腦一台、硬盤多個、U盤一個沒退回);

5、非法搜查罪(多次沒出示任何證件進行搜查,有一次白天搜查沒有搜查證,晚上再次搜查才補的搜查證);

6、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國保大隊踢爛門強行進入搜查);

7、非法拘禁罪(綁架到長沙撈刀河洗腦班和其它綁架);

8、故意傷害罪(株洲白馬壟勞教所酷刑折磨劉小玲);

9、酷刑罪(株洲白馬壟勞教所酷刑折磨劉小玲);

10、侮辱罪(污衊法輪功是×教);

11、誹謗罪(誹謗法輪功是×教);

12、暴力取證罪(國保大隊踢爛門強行進入搜查);

13、虐待被監管人罪(株洲白馬壟勞教所酷刑折磨劉小玲);

14、徇私枉法罪(江澤民為一己之私發動鎮壓法輪功);

15、偽證罪(原冷鋼保衛處三人員非法搜劉小玲身上的包,沒搜到任何資料,而作偽證使劉小玲非法勞教一年半);

16、綁架罪(李樹平二次在家被國保人員綁架,一次在廠門口至步行街的路上遭冷水江市派出所民警綁架,一次在學校辦公室被綁架,一次在公園煉功被綁架,劉小玲遭八次綁架);

17、侵犯通信自由罪[監控手機、網絡(用戶名至今還是冷鋼保衛處,不是李樹平)、電子郵件];

18、濫用法律(濫用刑法第三百條)罪;(刑事犯罪四要素只能找到一個主體,其它均缺失);

19、破壞法律實施罪(破壞憲法實施)。

李樹平夫妻要求最高檢察院對被告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

李樹平在控告書中所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叫李樹平──原湖南省冷水江鋼鐵總廠子弟學校,中學數學一級教師,中學教務主任,是學生和家長公認的優秀數學教師,優秀班主任。小時候得過要命的腦膜炎,治好後留下經常頭疼的後遺症。一九九七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頭疼的毛病消失了,十八年來未進過一次醫院,未呷過一粒藥,修煉法輪功做好人,使我的身心得到健康,思想得到昇華。

但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迫害法輪功後,我卻遭到五次綁架、非法關押,具體情況如下:

第一次綁架:二零零零年七月,在波月洞公園煉功,遭冷水江市國保警察綁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第二次綁架:二零零零年十一月,遭冷水江市國安從家中綁架到派出所,在水泥室關押一天一晚,拘留所九天,然後轉為監視居住。

第三次綁架: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冷水江市國保大隊網警(沒出示任何證件)非法闖入家中搜查電腦,發現電腦中有一篇法輪佛法新經文,遭冷水江市國保大隊長從學校(正在學校上班)綁架到家裏搜查,再綁架到冷水江市國保大隊,晚上再送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三個月,在此期間遭送入最邪惡的監房,每天遭到毒打,搜走電腦一台,開除教師職位(原湖南省冷水江鋼鐵總廠子弟學校,中學數學一級教師、中學教務主任),下放到再就業服務中心,做臨時勞務人員(即當民工使用);此後,我幹過清道工(廠裏卸礦石、焦炭落在軌道裏的);裝卸工(吊裝鋼坯和螺紋鋼裝火車皮);吊過紅坯(煉鋼分廠剛拉出來的鋼坯);當過汽車取樣工,火車取樣工,擔過轉鼓焦,任過水份取樣班班長;由於按照真、善、忍要求做人,工作踏實,肯幹,處事公道,又被湖南省冷水江鋼鐵總廠領導提為原材料檢測站站長,負責全廠原材料取樣檢驗,官不大,位置重要,是冷鋼的「海關」,負責每月十億至十三億的原材料取樣檢測,由於我不卡不要,不收紅包,不赴宴請,得到全廠領導、職工、職工家屬及客戶的一致好評,職工也紛紛議論:「若人人修煉法輪功,就不需要反貪了。」我每年為廠裏少說也節約一個億,直到單位改制。

第四次綁架: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八點多,在家中遭冷水江市610和冷水江市國保大隊綁架到冷水江武裝部賓館二天,國安大隊一天,另外拘留所十五天,當時來綁架時,我不開門,610人員和國保大隊大隊長等人踢開門,強行抄家二個小時,沒有任何手續,晚上再次抄家三個小時,才補來個手續,抄走物品也沒有任何的手續,這次抄去的東西基本上退回了,以前抄走的電腦、硬盤、U盤,能用的從來沒有退回過的。

第五次綁架:二零一二年九月,在廠門口至步行街的路上遭冷水江市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冷水江市610辦(不准打電話通知家屬,不准回家拿日用品和換洗衣物),直接送往長沙市撈刀河洗腦班迫害一個月。在此期間遭到洗腦班的六七個做轉化工作的人員,用手指插打胸口,兩肋,用手指和大法書敲打腦殼,將大法書籍撕毀往頭、臉、身上亂丟,罰站,從早到晚不准休息,有一段時間呷飯都讓人守在一個房子不准出門,不准自己打飯(飯中不知放入過甚麼東西,夾控人員經常悄悄的躲在一邊看我呷沒呷下去),轉化人員上午、中午、下午、晚上輪換著,用車輪戰折磨我(他們輪流休息,不讓我休息),三、四人將我抬起來強行按住坐在法輪功師父的像上,實行恐嚇說:不轉化要坐多久多久的牢。判刑了到那裏也要轉化的,還不如在這裏轉化等等,地方610和國安人員配合去長沙三次,用是轉化,還是坐牢相威脅,在洗腦班,我腦袋像鐵箍箍著一樣,人沒有一點力氣,生命好像走到了盡頭,回家後,也還是一樣,過了好長的時間才好起來。

劉小玲在控告書中所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叫劉小玲──原湖南省冷水江鋼鐵總廠職工,一九九六年由於練了假氣功,身體被附體了,整天又哭又鬧,胡言亂語,神志不清了,班也不能上了,吵得左鄰右舍不安寧,湖南省冷水江鋼鐵總廠凡認識我的人都知道。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後恢復如初,連以前的老毛病支氣管炎、神經衰弱、貧血等病也不見了,真正達到了無病一身輕。湖南省冷水江鋼鐵總廠凡認識我的人也都知道,都說法輪功救了劉小玲!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迫害法輪功後,我共計遭到八次綁架,非法勞教四次五年的迫害,具體情況如下:

第一次綁架:二零零一年九月在家鄉邵陽市貼真相資料,被邵陽市雙城區公安分局綁架,被審問的警察打了不少耳光,送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

第二次綁架:二零零三年五月,在冷水江市菜市場義務清掃垃圾,講真相,遭冷水江市國保大隊長等四人綁架,將我抬上警車後,國保大隊長狠狠地打了我幾耳光,踢了幾腳,並大喊要打死我!臉當時就腫起來了,當天釋放回家。

第三次綁架:二零零四年二月,我身披寫有「真、善、忍」的黃色佩帶,在冷水江鋼鐵總廠單人宿舍前講被迫害真相,被原湖南省冷水江鋼鐵總廠保衛處綁架後,報市國保大隊,非法送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零六個月,這次差點被打死在株洲白馬壟勞教所。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我在白馬壟勞教所洗漱間洗碗時,遭吸毒犯趙金蓮刁難,命令我站在洗漱間不准動,我認為自己沒有錯,就去向值班警察彭金文反映情況,沒想到的是,警察彭金文反命令甘衛紅(長沙人)、胡靜(邵陽人)、趙翠群(湘潭人)、趙金蓮(長沙人)、谷豐(益陽人)等五個吸毒犯將我拖至行刑室,將雙手反向銬在靠背椅後面,用膠帶布封住嘴巴,套上黑頭套(頭套沒戴多久就取下來了),然後給我的右手每個手指上指銬,銬得很緊,深陷手指肉中。打手甘衛紅坐在我對面的小板凳上,右手拿著大號鋼針(縫衣服用的針)從腳趾甲開始一個一個腳趾用力鑽進去,再扯出來,再用力鑽進去,再扯出來,如此反反復復。鑽完腳趾後,又慢慢的鑽向腳背、小腿、大腿、小腹、從下往上鑽,一直鑽到胸口,人的正面被鑽得血肉模糊,整個衣、褲都被鮮血染紅了,全粘結在肉上了。從下午五點多鐘開始一直鑽到晚上十一點多,約六個小時,中間沒有停歇。

在針鑽的過程中間,甘衛紅還拿過來一根兩尺長左右的鐵棒,對著我惡狠狠地說:「恨不得一棒子打死你」,但沒有打下來,要不當場就被打死了。在此同時,其他三人也沒有間歇地一齊對我的頭、胸、肚子、腿、腳,像練習拳擊一樣,又打又踢,打得我鼻青臉腫,全身成了青紫色,整個頭上,都是拳頭大的包,腳上穿的全新涼鞋也被她們踩得稀爛,由於指銬深入手指肉中,對全身的打、鑽都不知道痛了,我只感覺手指被指銬卡住鑽心的疼痛和腰快要被撕裂斷了的疼痛(因手反銬著,屁股被踢打得沒在凳面了,整過人全靠反銬著的手和腰支撐著)。谷豐指揮,沒有動手打。我拼盡力氣從被膠帶布封住的嘴裏,痛苦地發出聲音:「我與你們無冤無仇的,下手這麼狠?」胡靜說:「我們敢打你,是有後台的,警察叫我們打的,打得越狠就可以減教,早日回家,我們就是地獄裏來的魔鬼,是專門打好人的。」這時指揮的谷豐說:「今天算了,別打了。」

這次我在床上躺了十四天,由同修幫助提水、打飯、洗衣服照顧我。被打後約十天,丈夫李樹平帶點衣服和我們單位保衛處的一名科長及品質部的一位科長來勞教所看我,我當著在場的警察和我單位的兩位科長的面,控訴勞教所警察彭金文命令五個犯人對我實施酷刑拷打的事實。當時在場的人全部是證人,看到我頭腫、臉腫、手腫和腳跛的狀態,丈夫李樹平立即提出要控告他們,我的手連幾件衣服都提不了,送我出來的女警察見了,趕快將裝衣服的袋子接在手裏幫忙提住,立即把我拉回去了,怕家屬知道更多迫害情況。

九月十七號,才過去十四天,老傷還沒好,又被關進了攻堅隊,白天晚上罰站,臉對著電視,眼睛不許眨,眼睛眨一下,包夾(刑事犯和吸毒犯)就一拳打過來,手動一下,也一拳打過來,腳動一下,同樣一拳打過來,全身要保持立正姿勢,姿勢變形了也一拳打過來,晝夜大聲播放著污衊大法的錄像,我堅持站到第四天的後半夜,實在堅持不住了,倒在了水泥地板上,卻招來六人的拳打腳踢,聲聲慘叫,驚動了值班的唐姓警察,她來到門口看了一下,沒進門就走了!第五天白天,唐姓警察問包夾:「劉小玲轉化了嗎?」包夾說:「還沒有呢?」唐姓警察說:「打輕了,要狠狠地打!往死裏打,一直打到她轉化為止。」第六天又把我調到樓下的一間監房,從搞生產的生產隊臨時調來七、八個吸毒犯打我,有一吸毒犯在外面當過醫生的,指揮要怎麼打,怎麼打,打哪裏,打哪裏,才不至於打死了,說是警察交代的要一直打到轉化為止,又遭受了一天猛打折磨。

至於平時也常挨包夾打罵,罰站、不准上廁所、不讓睡覺更是家常便飯。另外剝奪我的探視權,我三次共三年半勞教,僅就第二次單位來兩位科長陪同我丈夫見過我一次外,其它時間我丈夫單獨來探視、送東西,一次也沒讓相見。

第四次綁架:二零零四年二月在送勞教所途中,我解手時跑脫,十多天後,在新化縣桃林講真相被綁架,將我銬住雙手後,一個警察對我出手就是幾個耳光,當時人就被打得站也站不穩了,眼冒金星,耳朵也聽不見了,第二天被冷水江市國保送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

第五次綁架:二零零六年四月,我在冷水江職工醫院義務護理,冷水江鋼鐵總廠動力分廠被電電傷不能自理的職工時,講修煉法輪大法對身體康復如何效果好,被冷水江鋼鐵總廠職工醫院書記姜雪琴舉報,綁架到保衛處,後冷水江市國保大隊警察來廠保衛處審問,到家中抄家。

第六次綁架:二零零七年八月中旬,被冷水江鋼鐵總廠保衛處職工劉用宏、趙飛、蔣建峰、潘勁松四人在我家門口一樓出口處,非法搜我身上的包,沒搜到資料,保衛處長侯玉賢污告我發資料,劉用宏、趙飛、蔣建峰、潘勁松四個人就成了污告證人,證明我發資料,九月上旬冷水江市國安大隊上門抄家綁架;後被非法送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在冷水江市看守所期間,看守所警察交待牢頭:「給我狠狠地教訓她(指劉小玲)」,有可能被下了藥,第二天就開始大屙血,每天要屙一、二十次,連續屙血到離開看守所,共十天,十天瘦了十多斤(進出看守所都稱重量的),當時同監室的同修段英知道具體情況。到勞教所直接送入嚴管隊,每天從早到晚播放污衊大法的錄像,每天晚上要寫心得體會(要求批罵法輪功),不按要求寫的,每天晚上要挨打罵一通,吸毒犯人員寫好揭批書,念給我聽,強行要我簽字,我不簽又要挨打,罰站半蹲樁幾個小時,半蹲站樁人站久了非常非常難受,警察並強行讓我服藥打針(服的甚麼藥、打的甚麼針不清楚),這次造成我回家至今八年了,每天還肚子脹,屁股脹,解不出來大便,解一次大便要一個多小時,晚上肚子和屁股脹得難受,睡不得,當初從勞教所回來,眼睛看不清楚東西,健康的身體被迫害成有了高血壓,心臟病,冠心病了,在這次勞教期間,我的母親因承受不了持續的恐懼打擊而去世。

第七次綁架: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下午在冷水江市菜市場講真相,被冷水江市國保大隊、冷水江市一百一十、冷水江派出所等單位綁架到拘留所,判勞教一年半,送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由於身體檢查出高血壓,心臟病,冠心病等原因被勞教所拒收。

第八次綁架: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八點多,我在冷水江鋼鐵總廠一生活區菜市場買菜時,遭冷水江市國保大隊、「610辦人員」(江氏成立的凌駕法律之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派出所等人員綁架到車上。然後搶走我的鑰匙,強行將我關入車內(兩人看著),再去家裏非法抄家,丈夫李樹平不開門,冷水江新任國保大隊長等人用腳強行踢開門,進入抄家兩小時,我被帶到冷水江市武裝部賓館(因檢查身體不合格)當天晚上釋放回家,晚上再次抄家三小時左右,僅四十六平米的房子,五六人下午加晚上抄家四五個小時。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