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魁省男子最近因在開車時使用蘋果手錶而遭到120元罰款和扣除4分的懲罰,他決心上訴。
Jeffrey Macesin說,當時他正在用他的蘋果智能手錶換一首歌曲播放,這時一名省警讓他把車停到路邊,他說當看到後面警車的車燈閃爍的時候,他也覺得很吃驚。
警察按照魁北克高速公路安全條例給他開了罰單,條例規定, “在公路上駕駛車輛的時候,不能使用手持設備,包括電話功能的設備。”
Macesin認為一隻蘋果手錶不能算作手持設備,因為手錶是帶在手腕上的。
交通律師Avi Levy也同意,因為法律中說的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