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質疑央視「慶安槍擊案」真相報導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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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央視關於所謂「慶安槍擊案」真相的報導播出後,遭到了眾多線民的質疑和抨擊。有人指出,「央視放出的視頻是經過刻意剪輯和導向解說的。如果這些東西都可算是槍擊事件的真相,那麼現代司法中各種旨在還原案件事實的正當程式要求,就完全是多餘和無意義的了。」

@清華孫立平:徐純合被槍殺事件,社會強烈要求公佈視頻。這當然是重要的,因為可以明確開槍者的責任,更重要的是一件公眾充滿質疑的槍殺事件不應成為秘密。但我覺得更重要的是在視頻之外。事件的起因究竟是不是徐因此前有過上訪行為而上車受到阻攔。如果是,無論視頻展示的具體情節是什麼,這都是維穩惡政造成的血案。

張雪忠:關於慶安槍擊事件,官方結論是開槍警察所在的鐵路公安機構作出的,央視放出的視頻是經過刻意剪輯和導向解說的。如果這些東西都可算是槍擊事件的真相,那麼現代司法中各種旨在還原案件事實的正當程式要求,就完全是多餘和無意義的了。

轉:央視的剪輯是個高人 觀念先進,手法含蓄微妙,專業上可圈可點之處太多,先說幾處明顯的:1、飯後走回候車室的那幾步,剪接點非常清晰乾脆,表現出徐的醉態,至於那幾步之前之後有無正常走路的狀態,我不告訴你。

2、回到候車室之後,直接從他無理阻止他人進站的時刻進入,之前的狀態不說 。

3、接下來就精彩了。先是阻止進站鏡頭,然後是後期採訪目擊者說被阻止,然後,再重複一遍阻止進站鏡頭!厲害,巧妙地三次強調。

4、一處疑點:李樂斌掏槍後又放回去,轉身返回執勤室,徐追上來,這個鏡頭中間閃白一次,為什麼?如果說是省略無效資訊,少跑那幾步只能省2秒鐘,不值得閃一下啊。

5、徐踹門之後,省掉了李開門持棍出來打徐的鏡頭。

6、李持棍打徐的全程,徐只是擋而沒有還手,有屠夫視頻為證,這是比較難處理的一點,也不能省略。這就考驗蒙太奇功力了。央視剪輯絕對當得起高手二字,他她換了個機位,用售票房的機位來表現這段李打徐的過程,很小,很多遮擋,你就看不清啦,還不能說我撒謊,那也是現場視頻啊 7不講徐被打急的過程,直接切到推母親,扔小孩,徐的人性,全毀了。不過,細心點會發現,推母親之前,李一直打徐還能看見幾下,還是沒法完全減掉。

8、最後要為開槍做鋪墊了。這是最關鍵時刻。先用目擊者旁白說女兒慘狀引起厭惡,再用連續推進放大鏡頭,重複展現徐打警察的動作,然後變換視點,由目擊者強調徐狂躁,最後開槍。徐母打兒子兩下的畫面被保留,可能是傳達此人天怒人怨,母親都厭棄他之意。可惜影像本身具備豐富含義,恐怕不少觀者看到這一刻,會不由心酸吧。

蕭瀚:沒有完整的視頻,叫人怎麼信?即便目前經過精心剪輯的視頻,也無法讓人得出那種情況下開槍是正當的結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九條裡規定的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十五種情形,哪條合得上?這份經過精心剪輯的視頻同樣是重要的證據:它證明警察濫用武器。(退一萬步,假定視頻完整真實)防暴棍是李樂斌用來打徐純合的,後被徐奪走用於反擊,如果這樣就能說明徐純合的行為對李樂斌構成生命威脅,那麼是否同樣可以認為李樂斌拿防暴棍毆打徐純合的時候也是對徐構成生命威脅,因而順理成章地推出下述結論:如果那時徐純合手裡有槍,也可以將李樂斌一槍斃命而無罪?

宋石男:徐純合基本不具備威脅警察生命的能力。他與警察的衝突緣起於被非法截訪。警察開槍前沒有鳴槍預警,開槍也不是為制服徐純合而是直取其性命。但上述諸條質疑,註定是無力的。專政下的徐純合案,不會有公正透明的調查,只會有權力單方面定下的調性。專政也不會解釋,而是直接給出結論。如今公安部通過央視放出定論,徐純合案連在法院立案都不可能了。憤怒嗎?憤怒。無奈嗎?無奈。然後呢?沒有然後了。

劉瑜:關於「徐案」:第一,徐的行為(不管是否訪民、是否喝酒)是否真實威脅到了警察或他人生命安危?從視頻來看,他並沒有奪槍意圖,警察完全可能通過拷住他來制服他,這種情況下開槍是否必要?如必要,是否意味著從此任何規模的警民衝突中,警察都可以光天化日之下對民眾開槍?第二,政府是否事後做出公正平衡調查?還是又是一邊倒的視訊短片與採訪?事實上顯然如此,因為警察打人的片段就沒有剪進去,徐為什麼在買票之後突然開始車站搗亂,也沒有任何說明。這種情況下,那麼民眾保持懷疑完全合理。

李立群:群眾質疑:不播出乘客自己拍攝的視頻,不許民間對質,那官媒剪輯過的視頻就等於是讓人閉嘴的【通稿】。警察用棍打、用腳踢徐純合的畫面,為何不播出?真相要經得起質疑和比較。而定性,則應由民間對比各種視頻畫面、獨立調查各方旅客後做出。

王小山:身高180+的警察,制服了一個體弱多病喝了酒的,然後放了他;然後這個喝了酒的踹了警察的門,然後警察拿了棍子,又制服不了這個喝酒的了;打著打著,警察的棍子被喝了酒的搶走,然後警察開槍擊斃了喝了酒的。——以上這段話,除了「身高180+」和「體弱多病喝了酒的」暗示了一下強弱對比外,沒誤導誰吧?

記錄者陳寶成:有媒體人說,剪輯的視頻雖不是原始視頻,但可證明關鍵事實,就足以說明真相。這是錯誤的。法律上的證據必須具備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剪輯的視頻依次破壞了原始證據的關聯性、真實性和合法性,媒體播放的自然也是剪輯者希望公眾看到的視頻,因此構成「媒體審判」,實現了引導輿論和干擾調查的目的。

五嶽散人:既然有人指責我對慶安事件亂說,那就不妨真的亂說幾句:1、從去「大連走親」到阻止正常旅客上車,這中間發生了什麼?2、網上有徐被打的視頻,央視裡則基本是警察被打的視頻,這種剪輯效果,容我冷笑一下;3、在我們這個公民無持槍權的國家,執勤警察除了警棍、警槍外沒有非致命性的武器,這不扯淡麼。

上海陳子善:觀看視頻的兩點疑問,盼指教。一,既然徐全家要去外地,還帶了行李,為何在進站過安檢時突然發生衝突,然後徐情緒失控?二,我在視頻上看到的是警用長棍打徐,未看到徐先扔水瓶。如徐確實先扔水瓶,警就可用長棍打?徐手中並無兇器(搶奪長棍在後),當時警+車站工作人員還不能制服徐?

檢察露薇:看了央視公佈的視頻,個人感覺,並不是徐搶走了警棍,而是警察發現僵持中自己占不到便宜,無法制服徐,所以主動鬆開警棍,目的是要拔槍,用更厲害的武器威懾徐。徐雖然手持警棍,但是是否對他人和警察的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必須開槍才足以消除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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