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5月02日電】2014年10月3日張聖雨(張榮平)突然失蹤後,外面的朋友就意料到張聖雨可能是被公安抓捕了,因張之前經常以所謂“尋釁滋事”、“聚眾打亂社會秩序”等普通罪名被捕,所以大家都以為這次失蹤仍然是這樣的普通罪名被抓,萬萬沒想到會是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抓。
為此朋友們就在四處打聽張聖雨的下落。因之前,張聖雨在我處留有授權委託書並囑我他一旦被捕就要我擔任其辯護律師,我得知此消息之後,也在四處尋找其下落——2014年10月5日我持會見手續和授權委託書到廣州市越秀區拘留所要求會見張榮平,越秀區拘留查無此人;
2014年10月9日到越秀區看守所要求會見張榮平,該所告知無此人;2014年10月29日到廣州市荔灣區看守所要求會見張榮平,該所告知無此人;
因當時王默、謝文飛等人均關在越秀區看守所且已有律師會見了他們,故朋友們又說張聖雨肯定是關在越秀區看守所,於是我又於2014年10月30日到越秀區看守所要求會見,該所仍然稱查無此人。2014年12月初張聖雨托其同倉出獄的倉友帶話出來給外面的朋友說他沒錢要外面的朋友送點錢給他,這時我們才知道張聖雨關廣州市第一看守所,於2014年12月8日我即到廣州市第一看守所辦理會見張聖雨的手續,該所稱張聖雨(張榮平)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要會見須經向辦案單位申請,當天我即向廣州市公安局預審大隊辦理申請會見手續,第二天廣州市公安局張榮平案屬於危害國家安全越秀區看守所犯罪向我出具《不准予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不讓我會見。
2015年2月3日移送到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根據法律規定到此階段不管罪名如何律師都可不經申請就能會見了,但2015年2月5日我到該所辦理會見手續時,該所卻又說張聖雨與唐荊陵案有關聯不讓我會見(我是唐荊陵案的律師),2015年4月27日廣州市檢察院案管中心打電話約我2015年4月28日上午去閱卷,2015年4月29日我到廣州市第一看守所辦理會見時居然還是不讓我見,理由仍然是張聖雨與唐荊陵案有牽連,後經據理力爭將唐荊陵案的起訴意見書和張聖雨(張榮平)案的起訴意見書給他們看,確認是分別為兩案且互不牽連之後他們才讓會見張聖雨(張榮平)。——此舉顯然違反了刑訴法的規定,剝奪刑訴法賦予作為犯罪嫌疑人會見律師的權利。
自2014年10月3日至2015年4月29日長達6個月26天律師無法會見到他。2015年4月29日我是第一次會見張聖雨。
(因前天太忙在會見張聖雨時的一些話來及寫出來現繼續前天的微信——見附後)張聖雨說:“……(接前天的微信‘新唐人記者’)反正當時我也抱著死的心態,因我不怕他們,另外(被捕)第三因我不能走路,他們就拉我出去提審,拉提審犯人大廳時,我很憤怒,抱著必死的心態,我用膝蓋頂住一武警要打,當時武警沒打我,跟幾個武警鬥嘴,很奇怪當時武警沒還手打。
當時我的心態就是希望他們把我打死,我當時有絕望的心態。後來主管跟我說‘你運氣好,你這次遇到的是新兵,如果是老兵會把你打死’。好多事是天意,天意要讓我活下看到共產黨垮臺。
第一天到第三天我都是這樣跟他們對抗的,他們提審我的時候我就是喊口號、對抗。第二、三、四天沒吃飯絕食。第三天下午的時候有一個人勸我,開始也有很多人勸我都勸不動我,第三天那個人打動了我,他說‘你的事業還沒完成,外面有這麼多人關心你,你要為他們想想’——這句話感動了我,所以後來我就不絕食了。
我現在正在反思我過去的一些做法,怎樣讓身邊的人接受我,我現正在看《論美國的民主》、陳志武的《金融的邏輯》、《全球通史》,我很想看《聖經》。另,我被釘在床上的那幾天倉裡的人打我,我報警,員警不來,我大聲喊‘這裡打人了,打人了’這裡的員警也不理睬。他們打我的原因是:我綁在床上妨礙他們,我拉屎、拉尿、吃飯都要他們護理,我鎖在床上半個月沒拉一次屎。”
最後張聖雨說:“我這個不太會說話,我知道大家都在關心我,我不知道怎樣表達對他們的感激之情。同時還特別感謝馬勝芬!”
附:【張聖雨案通報】今天下午(2015年4月29日)我終於會見到關押長達七個月之久的張聖雨(張榮平)。
張告:其右腳很疼,要看守所醫生帶他到醫院去檢查,醫生只是看了一下,但沒有帶他到醫院去檢查;2014年10月3日被廣州市國保支隊第一大隊抓捕,當時國保沒有向他出示拘留證,後來找他們要,他們就給了一張影本,還扣押了他4張銀行卡、身份證、手機、錢350元,除手機有扣押清單外,其餘都沒扣押清單;第二天(2014年10月4日)因喊 “打倒共產黨”、“消滅獨裁政府”、“廢除一党專制,建立民主中國” 口號,被管教打了,後又用鐵鍊將其釘在床上(手帶手銬,腳用腳鐐釘在床上不能活動),時間長達15天。
第二天管教查倉時,因其躺在床上沒起來,管教就用手銬砸他的頭,他當時很氣憤就用帶銬的雙手回敬了他一下,結果手銬將該管教的手劃破,後來該管教說他襲警,張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