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者在網絡上寫下大陸官員與台灣官員十大不同,轉載如下:
第一個不同,是新聞監督尺寸不同。
打開台灣電視,每晚都可看到台灣官員被電視名嘴們評頭論足。從馬英九到任何級別的官員,概莫例外。官員一旦違法違紀,媒體就可曝光,無論職務高低。不像大陸官員,違法亂紀甚至違法犯罪,首先是黨紀,然後才是國法。媒體更不敢輕率曝光,有時只能裝聾做啞,甚至受制於權力,昧著良知「抬轎子」「吹喇叭」。胡長清被執行死刑前,痛哭流涕:「假如江西新聞媒體,能像美國記者曝光克林頓那樣,敢於報導我的緋聞,我不至於落到死刑的地步。」
第二個不同,是官員講話風度不同。
去台灣,如果遇到台灣官員出席,講話一般不用講話稿,而是談笑風生,平易近人。大陸官員則總是正襟危坐,照本宣科,一臉嚴肅。在致辭發言等環節,台灣官員和嘉賓,無論職務、年齡高低,身體強弱,即使是被年輕人攙扶上台、步履顫顫巍巍的老先生,首先是雙腿緊閉,兩臂垂直,深深地向台下彎腰敬禮,然後才開始講話。他們無論是否帶著稿紙,講話都用自己的語言,而不是照本宣科,得體融洽,聽起來親切自然,又與當時氛圍十分妥帖。而在大陸官場,大凡在重要、敏感場合,敢脫稿講話的領導幾乎絕跡,都習慣念秘書起草的稿子,有些地方官員文化底子不紮實,就經常鬧出「領導冒號」的喜劇。一些官員出席會議,非要等眾人皆就座以後,才仰首走進主席台,這樣才顯得有官威。拿著稿子發表一通大話、套話、空話後,就提前離場,毫無交流互動,人們想在會上表達什麼意見,根本不在意。領導到場,就是一種代表「高度重視」的姿態語言。
第三個不同,是公款消費手筆不同。
台灣官員不敢用公款去酒店、歌廳、洗浴等場所,哪怕是普通公務員,隨便進那些場所也要丟飯碗。大陸官員則是公款消費成風,相關數據顯示,每年的」三公」消費可建三個三峽工程。去台灣,除非商界人士宴請,很難有在大陸常見的滿漢全席排場,更不要說動輒茅台、大小拉菲助興。
第四個不同,是視察工作待遇不同。
台灣官員到下級地方走透透,或單位檢查指導工作,都是輕車簡從,而且下級官員不請吃飯,官員」無奈」只好自掏腰包。大陸官員則正好相反,警車開道、前呼後擁,下級無微不至,招待豐盛,有時還得奉送土特產、紅包等。如果遇到像朱鎔基這樣的廉政總理,每到一處,不吃請,不拿要,不題詞,聽匯報希望官員直言要點,不聽套話、空話,陪同接待的地方官就會惶恐不安,非常不習慣。
第五個不同,是節慶討好對象不同。
台灣地區官員每逢過年過節,都要上街給老百姓派發紅包。每逢春節,台灣領導人馬英九跑遍全島各地,點頭哈腰,向民眾祝賀春節並發放紅包,感謝民眾一路相挺。民進黨天王、各大城市行政首長也是如此,手拿紅包,恭恭敬敬,遇到老人,親切喊聲「阿公阿媽」,遇到年輕人,熱情道聲「吉祥幸福」。而大陸官員逢年過節,也要送紅包,但從不會送給民眾,而是送更大的官。一些官員除了跑部錢進,也安坐家裡,送禮品、紅包、禮金的下級或百姓紛至沓來,各有所需,眉開眼笑。
第六個不同,是家庭財產透明不同。
台灣地區官員如同在玻璃罩裡做官,有幾處房產、有多少存款、有什麼金銀財寶,統統公開,民眾一清二楚。而大陸官員財產,如同魔術師披著黑幕的箱子,總是不打開,讓民眾「你猜你猜你猜猜猜」。一旦揭開官員財產的黑幕,總能爆出貪腐新聞。廣東一個副處級芝麻官被譽為「房叔」,網友舉報他擁有21處房產,價值4000多萬元人民幣,「房叔」矢口否認。紀委介入,一查,居然有22套,比網友舉報還多了一套。他本人名下只有一套,看起來是兩袖清風的「孔繁森」。其實另外所有掛在親屬名下的房產,統統也是他的,他實際是個貪腐成性的「王寶森」。陝西著名的「微笑局長」,網友盯住他的名貴手錶、皮帶,紀委介入一查,又揪出一個官場碩鼠。
第七個不同,是司法監督力度不同。
台灣官員無論大小,無論台上台下,檢查部門都可以有舉報必查處。陳水扁還在「總統」任上,朝野各種監督力量對他家庭的貪腐調查,已經銳不可擋。一下台,就鋃鐺入獄了。國民黨前副主席、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腐了一千多萬人民幣,被媒體曝光,司法介入,立馬被羈押法辦。沒有任何長官敢打招呼關照,沒有任何勢力敢冒犯法律尊嚴。而大陸官員違法犯罪,上級領導不批示,紀檢、檢察不能隨意查處。黨員和各級人大代表,在未被開除黨籍和罷免人大代表資格前,不能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更不能進行司法審判。黨權、特權之後,才是司法權。
第八個不同,是面對監督心態不同。
台灣地區官員最怕民意代表(議員)和老百姓,有時被罵得狗血噴頭,只得唯唯諾諾,反躬自省。大陸官員則正好相反,老百姓怕官,連人大代表都怕官。網民議政,有可能跨省追捕;人大代表不畏強權,堅持公道,有可能從此寸步難行;而企業家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更不敢造次。沿海地區企業家從政熱情很高,想競選人大、政協的領導職務,干擾了一些地方的組織安排。組織就安排稅務、銀行、公安、技監等部門,集體找企業家談話。企業家一看,眾羅漢怒目圓睜,那個羅漢都得罪不起,不選了。
第九個不同,官場進退姿態不同。
台灣地區官員能上能下,今天是市長,明天可能就是平民百姓。一旦犯罪,即被法辦。一旦犯大錯,要引咎辭職。即便是施政不當,也要誠惶誠恐,謙卑自省。而大陸官員則是上去就下不來,黨政兩大體系官員都由納稅人辛勤供養。官員的級別,不但代表社會地位,也代表相應的終身待遇。一些官員在官場混一輩子,平庸無為,就是為了混一個括號,享受括號裡的「XX級別」待遇。當官關鍵是站對隊,跟對人。除非受強權排擠和打壓,或被舉報重大犯罪,一般不會丟官。而一些受上級器重、培養的官員,即便犯了大錯,也能從問責的旋轉門裡,輕鬆轉一圈,轉到異地為官了。甚至有些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官員,出獄後居然還能領官祿,更令人匪夷所思。
第十個不同,權力賦予方式不同。
這是兩岸官場生態不同的根源。台灣地區官員,無論領導人還是縣市長、鄉鎮長都是直選的。官員今天胡作非為,胡言亂語,明天選民就用選票教訓你,叫你歇菜。而大陸官員是上級任命,或組織考察認可再通過人大投票通過。上級提拔我,我能不肝腦塗地為上級效勞嗎?面對媒體監督,官員敢說:「你代表黨還是代表人民?」面對憤怒民眾,官員敢說:「有本事你去告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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