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4月28日電】真相就是真相,如習近平總書記說:“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憑職權顛倒黑白,不能改變事實真相。
一、聶樹斌故意殺人案,李樹亭、陳光武等三律師,閱卷發現多處疑點,對此根據已知事實,推定另一事實。
1、五處尤其驗明正身,均不是聶樹斌簽字,推定存在拒絕、替代、偽造。
2、聶樹斌說這次說的是真的,開始口供缺失,推定此前存在刑訊逼供,不但有口供而且是事實真相,缺失是被刪掉。
3、死者身邊有一串鑰匙,聶樹斌自始至終沒陳述,王書金卻有陳述,並與現場吻合,推定聶樹斌沒有殺人,真凶是王書金。
4、真凶出現並供認,力擋查卷50多次,尤其開庭狡辯王書金供認,急於判殺王書金,推定地方保護,草菅人命,缺失忠法。
推定是合理懷疑,如果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即證據缺失,抓、捕、判聶樹斌故意殺人程式結束的同時,憑職權、披著執法的外衣,故意把聶樹斌送上斷頭臺,與此後真凶出現草菅人命,是可怕的危害社會行為。
二、我是半世紀控告的當事人,沒有人會比我更清楚官員殘害百姓,憑職權報復陷害對抗控告,顛倒黑白、暴恐、造假、欺騙中央……不能改變半世紀控告是事實真相。
1、半世紀官員殘害百姓,是報復陷害對抗控告案件。涉及國家機關最多,國家工作人員三百多人,牽連處、廳、省和部級官員。實施的是法西斯沒人道、沒人性、沒人味的暴行和審查方式。存在諸多種類侵權,太多的侵害事實,一家十人受傷害,其中八人被處罰,包括一名和剛出生嬰兒多次被拘禁,並有致死、致殘和案外兩命。是只許官員違法,不許百姓控告,是暴恐、欺騙中央,最可怕的危害社會真相。
2、上述國家機關,只追查上訪和自殺的責任,偏偏不追查上訪和自殺的原因,先抓人後暴力取證,不審查證據批准處罰,是讓無罪受追訴,有罪不受追訴。八六年,繞開控告,複查處罰,又只審查證據,不審查證人,直接斬斷與違法官員的因果關係。儘管給一家人平反,但沒還清白。
對百姓請求複查控告,追究違法官員法律責任,損害賠償,說“政府集體研究的,不追究個人責任,政府承擔責任,賠償沒法律,農轉非安排工作沒政策”,有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四、五款,第三十三條二、三款,第四十一條。同時指出,政府也不可以集體研究栽贓陷害、暴恐、欺騙中央,在選人用人,給受害人農轉非安排工作沒政策,給夥同官員違法人,農轉非安排工作怎麼會有政策?尤其安排到煙臺地委。
3、八七年煙臺中院,對上訴公開恢復名譽,追究違法官員法律責任,損害賠償,明明知道附合相關法律規定,為依附政府意見,採取改頭換面,利用沒適用法律支撐的專業詞,終判要求過高,屬無理要求,是實施了不正當職權行為。
對訴暴力破壞婚姻家庭,殘害胎兒和剛出生的嬰兒,沒政府依附意見,退回掖縣法院重審,至今27年多沒重審,是明明知道該訴牽連掖縣政府公安法院,省委公安廳和公安部,重審是串案,不審是默認,依附不是獨立審判。
4、2004年公安部以專案複查之名,行結案捂起控告之實,對沒證據宣佈審查,批准處罰,自己不複查,委託下級不複查控告複查什麼?萊州公安局專案複查結果20條,其中19條不讓一家人知道,對此當事人有知情權。
以上不盡全說,只簡說4條,如不能自園其說,憑職權有法不為,用權任性,不能改變控告是事實真相。
張玉樹 13181632581
山東省萊州市平裡店鎮石柱欄村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