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4月25訊】據大紀元電子報4月25日的報導,屏東地檢署接獲情資,位於屏東縣吉利米血商家負責人林某、陳某夫妻,明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不得未經許可添加食品添加物,竟添加藥用石膏於所製作之米血後加以販售。
屏東地檢署於4月1日前往吉利米血製造工廠進行稽查與蒐證,於現場發現新舊「獅牌石膏細片」各一盒,而認為有異,相關可疑產品先由衛生局稽查封存。
同月15日再搜索吉利米血商家,扣得相關帳冊後即循線於21日前往屏東縣里港鄉永春路「瑞生好藥鋪」執行搜索,查扣包裝上載明為「不得當食品添加物使用」之「獅牌石膏細片」38包與其他未經製造許可之不明藥丸、藥粉等物,並同步傳喚「瑞生好藥鋪」現場負責人陳某等人到案說明。
吉利米血商家與「瑞生好藥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第49條之製造、販賣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之食品的規定,屏東地檢署將繼續釐清廠商涉案情節,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