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4月22日訊】(新唐人記者李韻採訪報導)4月22日早上9點,遼寧瀋陽市瀋河區法院第4次對法輪功學員於溟、李東旭、高敬群進行非法庭審,3人因對法官的違法行為表示抗議,遭到法官指使法警當庭毆打、猥褻,辯護律師董前勇、王宇兩人提出意見也遭法警毆打併驅逐出法庭,另三名辯護律師退庭抗議。
22號下午,辯護律師之一的王宇告訴新唐人:當天上午,李東旭、高敬群案在瀋河區法院開庭,她和王全章、蘭志學、董前勇、李中偉作為辯護人出庭辯護。
王宇律師:「合議庭成員焦玉玲、劉勇、黃剛在程序上嚴重違法,剝奪當事人的訴權、辯護權,並在存在嚴重刑訊逼供的情況下拒絕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當事人對這種違法庭審非常不滿意,一直抗爭要求法官合法庭審,然後,法官指使5、6個法警將當事人強行摁在椅子上毆打,併強行推進庭審,而且男法警對女當事人有猥褻行為。」
王宇律師說,這個案件當時在偵查階段,5名律師已發現了偵查人員對當事人有刑訊逼供的問題。他們當庭向法官提交當事人遭受酷刑的線索,要求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法院不但拒絕審查,還指使法警對提出意見的辯護律師進行毆打驅趕。
王宇律師:「董前勇律師對這些問題提出意見,然後法官不但不聽,而且還當庭就指使法警把董律師拽著脖子給拽出去,而且還踢董律師,之後,我也對法官這個違法行為提出一些意見,然後,法警在後邊就推搡毆打我,把我給拖出法庭了。」
董前勇、王宇兩位律師被法警暴力拖出法庭後,王全章、蘭志學、李仲偉3名律師退庭抗議,併到瀋陽檢察院投訴控告,但檢察官不管,叫他們去找610解決。
王宇:「作為檢察機關這是它們職責也是它們的義務,它們應該對法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但是它們不但不監督,告訴律師說你們去找610解決這個問題,因為610是專門對法輪功迫害的一個政府機關,其實是一個違法機關,它沒有權力管理或監督法院侵害律師或者當事人權益的行為。」
據法輪大法明慧網報導,「610」辦公室是1999年6月10日江澤民集團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一個非法秘密特務機構,由李嵐清、羅幹等負責組建,王茂林、劉京、李東生等先後出任主任。
該機構遍布全國各地,類似於原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凌駕於中國憲法、法律、司法系統之上。通過政法委控制公安、法院、檢察院、國安、武裝警察系統,還可以隨時調動外交、教育、司法、國務院、軍隊、衛生等資源,實際上是中共另一個非法權力中心,在殘害法輪功學員方面的邪惡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
王宇:「法律上刑訴法和檢察院檢查規則上,這個事情就應該是檢察機關來負責監督,但是檢察院不但不監督,而且它還包庇法院的法官,所以,我們之後又上瀋陽市級法院進行控告,法院信訪部接待了我們,但是答覆我們也是非常不滿意的。」
李仲偉律師:「法院信訪部接待人員給我們講,你們不是去瀋河區監查機關控告了嗎?由瀋河法院處理,由瀋河法院重新調查處理,但是,本身違法的法院就是瀋河法院,他讓瀋河法院來調查這個事情肯定沒什麼公正性可言。」
李仲偉表示,面對法院和檢察院的不行為,他們不會就此罷手,目前暫時離開,接下來還會再提起控告。
於溟、李東旭、高敬群三人案始未
據明慧網報導,2013年9月,中共黨魁習近平到瀋陽市觀看十二屆全運會,並去社區視察,遼寧省和瀋陽市政法系統懼怕當地法輪功學員向習近平喊冤,揭露當地對法輪功的迫害,於8月30日,抓捕了包括於溟、李東旭、高敬群在內的十多位瀋陽法輪功學員。
於溟、李東旭、高敬群三人被非法抓捕,一直被關押在瀋陽第一看守所。
2013年11月8、9日,於溟遭受30多個小時的酷刑,被四肢捆綁、猛擊胸部、手指甲釘別針被迫害得奄奄一息;11月11、12日,李東旭被扇嘴巴子、剝光衣服、法警威脅用電棍電擊她下身,致使李東旭精神恍惚,同時高敬群也遭誘供。
今年1月20日上午10點半,於溟三人案再度在瀋河區法院開庭,法院限制旁聽人數5、60個,被告親友被阻擋無法進入旁聽,法警暴力對被告的家屬推打,並拘留於溟的兩名家屬。
後來,在6名辯護律師的強烈反對下,法院強行非法庭審,期間於溟突然倒地不起,致使休庭。
據報導,43歲的於溟本是一位事業有成的商人,因為堅持信仰被非法勞教三次,在勞教所裡度過了將近8年的時間,遭到包括:高壓電擊、綁死人床、拴狗鏈、關小號、曝曬、灌食等酷刑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