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馮正虎自2010年8月3日發起「我要立案——維護公民訴權」行動,於2010年9月1日至30日整整一個月獨自一人天天靜坐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請願。捍衛法律,還我訴權,以保障公民訴權作為司法改革的切入點,從糾正司法程序不公正入手,繼而促進司法實體與結果公正。馮正虎的行動得到民眾的響應,包括法官、律師、人大代表及法律監督部門的認可。
《民事訴訟法》第123條、《行政訴訟法》第42條規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超過法定期限,法院既不受理案件又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書,這就是司法不作為,即非法剝奪公民訴權。這種公然抗拒法律的司法無賴行為,已成了阻礙中國司法公正的絆腳石。
公民訴權的喪失,這就意味著公民的所有合法權益得不到國家法律保護。沒有訴權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隸。一個地區有一件司法不作為的案例發生而得不到糾正,這就標誌著法律在這個地區沒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這麼簡單程序的法律規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這些法院還能堅守審判中的司法公正嗎?正如前總理溫家寶先生說:「沒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難保證實體公正和結果公正。」
2011年元旦馮正虎編輯出版《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彙編》第1集後、相繼又出版第2集、第3集、第4集。這4本案例彙編,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為的一部分事實,190位訴訟當事人430件案例,在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為的侵害天數總計560247天(截止2013年10月31日)。這個公開揭露的數據僅僅是冰山一角。
截至2012年2月15日的統計匯總,上海市民依法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訴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已有321件。這一小部分數字是已公開的,許許多多「立案難」的司法不作為案件依然石沉大海,不計其數。這些基層法院應該立案受理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因地方法院司法不作為,都依法逐級上升至最高法院立案受理,這表明民告官的訴訟只有一家最高法院管轄受理,地方法院都該關門歇業或停業整頓。這是中國人的悲哀,也是中國司法的奇恥大辱。
2011年1月有189名上海市民向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清除上海司法不作為惡習及罷免法院院長的市民建議書》,到2012年1月有1060名上海市民簽名聯署《維護公民訴權的請願書》,市民紛紛起來,我要立案,要求人大保證法律實施,保護公民的基本訴權。「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訴權」的道路,馮正虎與其他部分不願做奴隸的公民已率先行走。
自2011年4月11日起,固定每周一下午(除了節假日),上百名上海市民集體上訪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代表1060名聯署維護中國公民訴權的上海市民向市人大常委會表達民意,請求人大履行監督「一府兩院」的職責,捍衛法律,維護公民訴權,清除司法不作為的惡習。風雨無阻,打壓不屈,持之以恆,每周一次,堅持133次,長達三年之久。
維護公民訴權的上海市民還堅持不懈地向最高法院、上海地方法院請願要求立案,並抗議司法不作為。上海莘庄工業區失地農民代表自2011年7月18日起,集體靜坐法院要求立案,敲碗鳴冤抗議司法不作為,截止2015年4月15日,在法院請願活動已達477次(天)。上海嘉定失地農民、其他各區的訴訟當事人都在法院請願,維護公民訴權。
為有犧牲多壯志。在「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訴權」的公民運動中,有進展,就有犧牲。馮正虎首當其衝,已承受數十次傳喚、多次強迫失蹤、長期非法監視居住、十幾次抄家、扣押17台電腦等大量私人財物至今不還、非法拘禁268天等各種報復打擊。其他聯繫人及請願代表王扣瑪、童國菁、崔福芳、沈佩蘭、朱金娣、鄭培培、陳建芳等人先後被拘留或勞教或判刑。但是,維護訴權的所有公民依然和平請願,堅持不懈地捍衛法律、爭取訴權。
中國的法律樣樣齊全,但公民的訴權卻沒有保障。有法不依,法律勢必名存實亡。被剝奪訴權的奴隸只好「信訪不信法」,沖向黨政部門不斷上訪,集會北京抗議投訴,或是逼上梁山、暴力反抗。以暴抗暴的楊佳、夏俊峰、錢明奇、冀中星等人是由亂作為的行政部門、不作為、不公正的司法機關合力打造出的標誌人物。沒有法治,沒有司法途徑,利益對抗的中國公民只能處於一場又一場惡鬥,永無止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這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各方面反映強烈的問題。而且,爭取與維護公民訴權,是司法改革的切入點,是依法治國的起點,也是保障人權的基礎。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講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有法不依,法將不法,國將不國。法院司法不作為,還要法院幹什麼?法官的司法不作為就是瀆職。司法不作為不是個案,而是典型的普遍性的違法問題。中共中央及各級人大應當重視,理應依據憲法法律的相關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令,追問法院司法不作為的院長責任,罷免侵犯公民訴權的法官,嚴懲干涉法院獨立審判的黨政部門及個人。
馮正虎撰寫大量文章、調查報告在網上公開發表,還自費印刷郵寄不斷向中共中央及政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及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與上海各級法院領導人及相關法官、中共上海市委及政法機關、上海市人大及人大代表、其他法律監督機關報遞送。2013年5月,又編輯出版《我要立案——維護中國公民訴權的道路》,分上、中、下三冊,約77萬字。
2013年10月2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台了《上海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見》,在全國的地方法院中率先宣布對司法不作為的惡習「動真格」,明確把解決「立案難」的問題作為將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落到實處的重要舉措,要求全市三級法院依法保障群眾訴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2014年2月21日,「維護中國公民訴權運動」的上海市民積極回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立案改革,公開聲明:「每周集體上訪人大並持續報道的請願活動,其作用是為了喚醒民眾對司法不作為危害的認識,呼喚國家機關及其領導人推進司法改革,解決民告官的立案難,依靠司法保障人權。現在,請願活動已達到預期的目標,我們建議暫停。」上海市民集體上訪市人大常委會的請願活動截止到133次。
但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立案改革措施受到基層法院的阻力,高調出台現在卻黯然失色,「首問負責制」、「五天立案會商制」等規定說了不做,基層法院拒收起訴狀,中級法院還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定。在上海法院立案庭里,法律如同廢紙一張。上海市高級法院院長崔亞東沒有威信,只好說一套做一套,上上下下以形式主義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依然盛行。
2014年7月,馮正虎編寫《依靠司法改革對「立案難」動真格——上海法院立案改革受阻的調查報告》,揭露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間有292件第一審行政案件遭受「立案難」。這一小部分數字是已公開的,許許多多「立案難」的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依然石沉大海,不計其數。根據相關領導的要求,這份調查報告呈送中央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融化三尺冰凍,非一日之春。革除惡習、實現新政、保障人權,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壓力。一部分不願做奴隸的公民已率先站起來,走進法院,走進人大,走上街頭,走上網路,我要立案,爭取訴權,挽救垂死的法律,喚醒法官的良知,推動司法改革,建設法治國家。同時,中央領導人也重視民眾強烈反映的「立案難」問題。中國的依法治國必須從保障公民訴權做起。
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十八大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已明確規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而且,新的《行政訴訟法》將於2015年5月1日實施。《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對立案登記程序作出明確的具體規定,也明確對違反規定的法院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該《意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7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7日馮正虎致函最高法院院長周強(EMS:1067278190908),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監督申請書,請求最高法院依法行使對下級法院的監督權,督促地方法院遵守憲法法律,糾正司法不作為的違法行為,關注《行政訴訟法》的具體實施,保障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得以貫徹落實,保障當事人訴權。
習近平總書記直接關注法院立案。如果中共中央十八四中全會決定中一條最簡單的硬性指標都無法落實,還能實現全面依法治國嗎?如果《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都做不到,依法治官的目標就會落空,貪官污吏就無法從制度上根除,懶政庸政怠政就無法制止。
現在,中國已到了徹底清除司法不作為的時刻。每個公民應當有建設法治中國的責任與義務,從關心與維護公民訴權做起。只有消除中國司法不作為的災難,才有可能樹立法律的權威、恢復法官的尊嚴、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讓衝突的社會回歸穩定與秩序。
法律有了生命力,才會保護每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與財產安全。
自立者,天助之。萬眾齊心,橫掃惡習。
修改稿2015年4月16日
了解「維護中國公民訴權的道路」,請瀏覽《我要立案網》http://woyaolian.org
附:記錄維護公民訴權運動的圖片
1。馮正虎準備在2010年8月3日在法院請願穿的文化衫(當日被警察抄家扣押了)
2。馮正虎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發起維護訴權行動(2010年8月19日)
3。每周一下午上海市民向人大請願維護公民訴權(2011年8月29日)
4。第133次請願人大的上海市民在人民廣場拉橫幅呼籲(2014年2月17日)
5.上海市民代表在最高人民法院維護公民訴權(2011年11月28日)
6。上海市民在上海市高級法院抗議司法不作為(2012年2月18日)
7。上海市民在上海第一中級法院抗議司法不作為(2011年10月19日)
8。上海市民在上海第二中級法院抗議司法不作為(2011年11月2日)
9。上海市民在浦東新區法院抗議司法不作為(2011年6月9日)
10。上海莘庄失地農民第477次向法院請願(2015年4月15日)
12.維護公民訴權的標牌
(註:舊《民事訴訟法》第112條已改為新版《民事訴訟法》第123條)
13。《我要立案——維護中國公民訴權的道路》(上冊、中冊、下冊)
免費下載閱讀:http://is.gd/p3RcGX
14。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布對司法不作為「動真格」(2013年1月1日)
15。《上海法院立案改革受阻的調查報告》紙質版封面(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