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控訴天津市政府借天津醫院之手非法拘禁6個月罪惡還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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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當局王賀勝利用手中公權力,借用天津醫院之手非法拘禁臧洪蘭,讓司法機構縱容醫院的違法行為,從而達到欺壓民眾掩蓋其包庇醫院治殘病人的反人類行為!

中共天津市政府選擇性執法,對於政府和其下屬部門對民眾的罪行,有法不依,違法不糾!對於民眾反抗政府罪行的行為,依法!這是流氓嗎?

中共天津政府部門對於自己或自己的下屬部門的違法行為採用默許的態度,而政府的司法部門採用不立案不回應,和不依法判案的手段,維護侵犯人權和欺壓民眾的行為,對外卻說自己依法依規,這就是權力大於法律的充分體現!

中共天津市衛生系統主管黨委書記王賀勝利指使天津醫院院長王建宇非法拘禁臧洪蘭,並聯合當地執法部門縱容醫院的非法拘禁行為,對於醫院的侵犯人權的行為熟視無睹,天津掛甲寺警察稱非法拘禁要看領導的決定,可見依法治國是領導說的話,而不是根據事實和法律,警方對受害人的控告置之不理,臧在將近6個月的被拘禁的生活中,通過電話多次向中共天津當局反應問題,但當局都對醫院的違法侵犯人權的行為予以默許。現在臧因為被囚禁只能通過友人,按照中國的法律,於2015年4月12以郵寄的方式向中共天津當局遞交控訴書,按照中國法律三日內應已予,但依法治國的中共天津當局,不予回應,用沉默的流氓手段對付受害人!

在2015年3月底,警方筆錄的視頻中,中共天津掛甲寺派出所警方稱放風要經過醫院的同意,也就是說警方已經知道醫院對臧的非法監禁行為,並沒有人性的說「開窗戶也是放風了!」這就是中國人的自由和民主!而且警方也認同了天津醫院拘禁病人成為了診療行為。只有在中國拘禁被治殘的病人是診療行為政府非法拘禁和依法治國的矛盾

可見中共天津市衛生系統主管王賀勝的公權力,可以非法拘禁一個被治殘和迫害的守法公民,踐踏一個公民的人權和自由!這就是中國的依法治國,中共官員的權力是無限大的,法律只不過是粉飾錯誤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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