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4月08日訊】臺北101大樓近日擬定「臺北101公共開放空間使用規定」草案,要將廣場定位為「休閒藝文表演場地」,禁止在廣場出現標語旗幟,所有團體未來使用廣場都將需要申請。
未來任何團體在101前廣場表達訴求,可能都必須事前申請。
臺北市觀光傳播局長簡余晏:「這份廣場假設它有任何的人行道用地,或是公共道路用地,其實我們市政府就可以依法予以管理,但是就是全部丈量完了之後,發現完全都是,屬於地上權設定的就是,在過去的法條有規定,101為完全的管理單位。」
但臺北101前廣場,卻有屬於公共開放空間的明顯標示牌,表明廣場是屬於市民的開放空間。
臺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開放進來的這些不特定的公眾,在自己的建築基地內,有吵鬧 有酗酒,有些違反一般社會秩序的行為的話,其實他們也可以跟警方反應,警方雖然可以現場協助了解違法的狀況,但是並不會驅離驅趕正常使用,正常通過的這些不特定的公眾。」
就臺北101前廣場的開放空間來說,臺北101要負起維護的責任,但沒有權力干預公共開放空間的使用,對於使用開放空間的人如果有違法行為,也只能報警處理。
臺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以建管處的立場是認為,這個開放空間是一個鄰里公園的概念。」
有關於臺北101大樓擬定的公共開放空間使用規定是否合宜,還有待進一步釐清。
新唐人亞太電視高健倫、黃庭鋒臺灣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