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3月18訊】據大紀元電子報3月18日的報導,據《洛杉磯時報》3月16日報導,美加州最高法院本週一(16日)做出一致決議,1890年因種族原因被拒授律師執照的張康仁(Hong Yen Chang),將被追授加州律師執照。
張康仁是1872年清朝送出的首批留美幼童之一,曾兩度在耶魯大學學習法律,1886年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後張康仁申請在紐約任律師,但1882年通過的排華法案使他無法執業,後經法庭判決,張康仁入籍為美國公民,並於1889年取得紐約州執業律師資格。次年,張申請在華僑集中的舊金山執業,加州最高法院以聯邦法律禁止「蒙古人種的人」入籍為由,裁決張康仁的入籍證件無效,進而拒絕其申請。
2011年開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華裔法學教授陳蓋博(Gabriel Chin)建議該校亞裔學生法律協會為張康仁上書爭取,要求加州最高法院「更正歷史錯誤」。由此,加州參議員畢爾(Jim Beall)、劉雲平、劉璿卿提出了加州參議院46號決議案。
16日,加州最高法院公布長達9頁的批准書,其中說,張康仁曾致力成為美國第一位中國血統律師,「一個多世紀後的今天,作為我們1890年決定之基礎的法律和政策已名譽掃地;即便我們不能改寫過去,也可以承認這一點。」「我們肯定他具有資格擔任加州法院的律師和顧問。」
批准書中也解釋,19世紀的淘金熱期間,很多中國人來到加州,對中國勞動力的敵視、文化衝突及仇外心理,促使加州立法機構為難中國移民。相關法律已於1972年廢止。
張康仁的侄外孫女、加州著名律師鍾惠珍(Rachelle Chong)聞訊表示,「你不知道我們有多高興」。
陳蓋博教授則表示,對此深感欣慰。
張康仁生於1860年,曾先後擔任清政府和中華民國財務和外交要職,並曾任教於南京大學,於1926年辭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