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案最新情況 兩百多人連署:撤銷《黑龍江省墾區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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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3月02日訊】(新唐人記者熊斌採訪報導)近日,建三江案張維玉等兩名原聘律師加上四名新聘律師,陸續趕到佳木斯和建三江,3月2號成功會見當事人,之後六名律師聚集建三江要求見承辦法官,了解案件審理情況,但未見到人。另外,因去年建三江發生嚴重侵害律師、民眾的惡性事件,已有兩百多名律師和公民連署撤銷《黑龍江省墾區條例》的建議。

〝建三江案〞中被非法關押的王燕欣等4名法輪功學員,上個月被建三江農墾法院秘密開庭審結,王燕欣隨後委託親友,控告建三江農墾法院庭長王敬軍的違法行為。馮延強律師在3月2號下午成功會見石孟文。

馮延強律師:「阻礙和騷擾多少有一點點,但是沒有影響正常會見,法院剝奪被告人辯護權的情況下強行開庭,已經開完了還沒有做判決,我們現在辯護律師在法院要求見承辦法官王敬軍,但是呢敬軍庭長還有院長所有的領導都不在,我們來了解這個案件審理情況都沒法完成,我們的意見是今天如果見不到負責人,給我們預約一下,明天確定能見到我們明天再來,現在連這一步也很難實現。」

當局過去一再阻撓〝建三江案〞律師會見當事人,今年1月28日,張維玉律師和襲祥棟律師前往建三江農墾看守所要求會見,建三江看守所所長沈長軍親自帶5、6個民警(包括協警),把張維玉律師、襲祥棟律師及石孟文的4位家屬拖拽、推搡出來,還要動手打人。張維玉律師在2號上午會見孟繁荔後,佳木斯看守所的法律顧問打電話給張維玉律師說;看守所不允許律師會見確實錯了。

張維玉律師:「今天上午見到孟繁荔,一直跟看守所反應要見律師的問題,見到我們非常高興,上午會見完之後,我們就趕到建三江這邊來,陪馮延強律師來會見石孟文,往建三江這邊趕的時候在路上,接到佳木斯看守所的法律顧問的電話,就告訴我們佳木斯看守所確實做錯了,不讓你們會見,想讓我去試一下,會見孟繁荔看怎麼樣,我說不用試了,已經會見完了,然後他說前期提的行政覆議,就到佳木斯市政府覆議佳木斯看守所的事情,你能不能不做了,不要在覆議了,我拒絕他的要求。」

2014年的3月20日,包括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四人在內的七位法輪功學員,與四位提供法律援助的維權律師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和張俊傑,前往青龍山黑監獄交涉,要求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石孟昌、韓淑娟、蔣欣波。11人於次日一早被強行綁架,四名維權律師被戴黑頭套和酷刑折磨,共被打斷二十四根肋骨,其中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酷刑致生命垂危。該惡性事件引起國際輿論和社會各界極大關注。近日,兩百多名律師和公民連署撤銷《黑龍江省墾區條例》的建議。

唐吉田律師:「之所以有這樣一個建議,是基於去年以來,在區內發生一系列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件,地方違反憲法,他們黑龍江省人大,出台的這麼一個背叛性文件,將本來應該由中央行使的權力,變相設立地區一級的行政管理機構,同時它又是一個企業,非常壞的一個組織形式,被大量的公開性的這種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一些便利,提供一些土壤,所以說如果不從根本上去解決,那麼類似問題還有可能存在,甚至有可能繼續發生,由維護人權需要出發,要求條例撤銷,將相應的行政管理之權,還給農墾企業所在的市或者是縣。

〝建三江案〞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四人一直被非法關押至今。今年1月8日,當局不通知律師和家屬,秘密二次開庭。

附件:關於撤銷《黑龍江省墾區條例》的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3月下旬,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下屬的建三江農墾區內,發生了嚴重侵害諸多律師、民眾的惡性事件,至少包括:

1、位於該轄區青龍山農場的法制教育基地對眾多民眾實施的拘禁行為毫無法律依據,這個基地實乃黑監獄。

2、唐吉田、王成、江天勇、張俊傑等律師(後)為控告上述犯罪瞭解案情,卻被定性為“以律師維權名義煽動、糾集邪教及親屬擾亂社會秩序”,從而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期間遭受毆打、虐待等酷刑。他們的傷情分別是:唐律師至少十處肋骨骨折,江律師八處肋骨骨折,王律師肋骨三處骨折,張律師腰部脊椎橫突四處骨折。

3、來自全國各地的20多名律師持合法手續,卻無法進入拘留所會見他們的當事人,哪怕李金星、張磊、襲祥棟等律師通過絕食的方式抗爭也無濟於事。甚至仍有付永剛、王勝生、王全璋等律師遭遇黑頭套、反手纏膠帶,其中王全璋律師被員警手撕頭髮往牆上撞額頭。

4、凡進入建三江的主道路均被非法設卡,所有公共汽車、計程車乘客均遭盤查。有約15名民眾因關注上述迫害律師、踐踏法律的事件被拘留,其中多人遭遇毆打、虐待等酷刑。

……

為何會發生如此惡行?我們發現,建三江農墾區隸屬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該農墾系統的存在嚴重違反我國現有法律秩序,具體表現在:

一、建三江農墾區沒有建立相應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其公檢法等司法機關的設立有違憲法精神。

1、我國《憲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只能包括省(直轄市、自治區)、市(自治州)、縣(市轄區、自治縣)、鄉(民族鄉、鎮)。建三江地區位於佳木斯市(地區級)的富錦市(縣級)境內,占地1.24萬平方公里,現有耕地1100萬畝,人口20萬,完全應該建立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政府,但實際卻沒有。

2、我國《憲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罷免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我國的《檢察官法》、《法官法》中亦有相同的規定。如前所述,建三江地區沒有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那麼該地區的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均屬非法產生。

二、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的設立依據,即《黑龍江省墾區條例》嚴重違反我國《憲法》、《立法法》的明確規定,屬於自我賦權的畸形機構,應予撤銷。

首先,在遵循人人平等原則的基礎上,我國《憲法》重申和保障了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該農墾總局轄區內的173.4萬居民沒有相應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上述法定的政治權利根本不可能實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組織法》在該墾區內的形同虛設。

其次,該條例系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其第五條內容為“省農墾總局是省人民政府對墾區實施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門,行使市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權,並組織實施本條例”。而我國《立法法》第八條早有明確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只能制定法律”。很顯然,地方性法規不是法律,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本無權設立該行使市級人民政府的農墾總局。

三、從現實來看,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已經成為封閉的王國,成為滋生腐敗、濫權瀆職,恣意違法,踐踏人權,欺壓良善的溫床。

1、在農墾總局轄區內,存在大量的場長、官員私自侵吞國家土地的行為,強拆硬搶民財更是不在話下。大量詳實的證據和權威的專家意見,請點擊視頻連結http://t.cn/8sVBLq7 深入瞭解。

2、通過農墾總局局長隋鳳富事件,《中國新聞週刊》對農墾系統的集團性腐敗進行了專門調查後,稱其為“農墾式”腐敗,報導連結http://news.inewsweek.cn/detail-1229.html 。這類腐敗除了數量、比例上的震撼力之外,在品質方面更是觸目驚心,比如原農墾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成壽竟然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期間跳樓自殺,可見制度之惡下,無人得安全。

通過上述迫害律師事件、法律依據分析、權力腐敗案例,我們認為,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的存在是計劃經濟的濫尾、市場經濟的怪胎、法治社會的毒瘤、人類文明的死敵。這個非法組織每存在一分鐘,都是對我國現有法律秩序的破壞,都是對人類文明規則的踐踏。

既然該農墾總局的設立和存在都是非法的,那麼撤銷該農墾總局、建立相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就是必須的。我國《立法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據此,我們強烈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動履行職責,撤銷《黑龍江省墾區條例》。

此致

建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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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剛 北京律師

陳金石 湖南律師

陳武權 廣東律師

程為善 江蘇律師

d

鄧樹林 四川律師

f

馮延強 山東律師

范標文 廣東律師

付永剛 山東律師

g

葛文秀 廣東律師

郭 進 廣東律師

h

何 偉 重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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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生 北京律師

于 全 四川律師

j

江天勇 北京前律師

蔣 媞 黑龍江律師

蔣永繼 甘肅律師

蔣援民 深圳律師

姬 原 湖南學者

荊高傳 山東律師

l

蘭志學 北京律師

李方平 北京律師

李如玉 江蘇學者

李仲偉 山東律師

劉書慶 山東律師

劉士輝 廣州前律師

劉四新 北京學者

劉季良 廣東學者

劉衛國 山東律師

盧京美 湖南律師

藺奇磊 北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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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連順 河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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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 彤 四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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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牧青 廣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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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田 北京前律師

滕 彪 北京學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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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宇 北京律師

王 成 浙江律師後

王學明 山東律師

王勝生 廣東律師

文東海 湖南律師

吳魁明 廣東律師

x

謝 陽 湖南律師

y

岳金福 山東律師

z

張 磊 北京律師

張俊傑 河南律師

莊道鶴 浙江學者、律師

公民

d

戴秀英 天津公民

g

李大偉 甘肅公民

h

韓福迎 天津公民

侯敏玲 甘肅公民

l

羅志淑 雲南公民

劉 勇 天津公民

李志紅 山西學生

李淑春 天津公民

s

盛蘭福 大連公民

w

王金蘭 河南公民

x

許淑霞 天津公民

肖全食 吉林公民

y

楊秀梅 遼寧公民

楊忠和 吉林公民

楊建英 天津公民

z

趙雲俠 吉林公民

張素珍 河南公民

張 嚴 江蘇公民

朱家琪 天津公民

鄭建慧 天津公民

歡迎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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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律師抵達佳木斯會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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