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國學生走私冰毒 在澳洲共獲刑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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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2月13日訊】(新唐人記者任浩編譯報導)2月13日,5名在澳大利亞留學的中國學生,因走私冰毒被判刑4到9年,總計31年。法官表示,他們罪行嚴重。

澳大利亞《時代報》(The Age)報導,澳大利亞維多利亞縣法院法官迪安(Mark Dean)13日宣判,5名中國留學生的罪行非常嚴重,「冰毒給我們社會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害。」

迪安宣判:

1、黃黎明(Liming Huang,音譯),25歲,自2012年5月到2013年3月期間,向中國的銀行帳戶轉帳9.5萬澳元(折約73.7萬美元),這部分資金被認為是走私冰毒賺取的資金。警方共從黃黎明處搜獲1.825克冰毒。黃黎明被法官認定為主犯,判刑9年,其中前7年不得假釋。

2、李寧(Ning Li,音譯),25歲,被發現共向中國轉帳14.694萬澳元(折約11.4萬美元),獲刑5年,其中前3年不得假釋。

3、于敏(Min Yu,音譯),25歲,負責銷售冰毒,並向中國轉帳45次。被捕時于敏處共起獲冰毒122克、79包,被法官宣判獲刑7年,前5年不得假釋。

4、洪旺昊(Wanghao Hong,音譯),23歲,被發現向中國轉帳,被捕時共起獲冰毒88克,被法官宣判獲刑4年零9個月,前2年零9個月不得假釋。

5、吳俊哥(Junge Wu,音譯),23歲,5人中唯一一個在被捕時仍持有效學生簽證者,在被捕後完成了他在RMIT大學的國際商務學位,被捕時被起獲冰毒1公斤,被法官宣判獲刑6年,前3年零9個月不得假釋。

報導介紹,這5名中國留學生均為2007年到2008年間,以學習英語為理由,獲得學生簽證進入澳大利亞,但之後放棄學業,從事現金交易的非法冰毒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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