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2月4日訊】蘇州拆遷戶范木根自衛時殺死兩名暴力強拆人員,被控「故意傷害罪」一案,2月4日,在蘇州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數百名各地公民前往現場圍觀,蘇州當局如臨大敵,抓人,盯梢、實行管制,數百名特警、武警、防暴警層層戒備,範木根的妻子和兩個兒子也被抓捕,開庭期間沒有一個親屬進入法庭。
下面是范木根案代理律師王宇記錄范木根案始未。
2015年1月12日,蘇州市中級法院通知辯護人,范木根案定於2015年2月4、5、6日在蘇州市中級法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范木根案從案發至今已經一年多的時間,這期間,蘇州公民為了抵抗強權,不停的為這位抗暴英雄吶喊呼籲,其間見證了強權的無恥與暴力,見證了違法的征地和被征地農民的苦難。
2013年12月3日,蘇州慘案發生,而慘案的發生,是有著深刻的社會、政治和經濟根源的。因不堪暴力逼遷而躲在外地一個月之久的蘇州公民范木根於2013年12月2日早上6點多回到位於蘇州通安鎮嚴山村的家中,12月3日早上9點半就有不明身份人員前來騷擾,先有三名歹徒拿著鐵質棍棒,闖進范木根家中,隨後又有多名拿著鐵棍的歹徒闖進范家,前後共出現了大約十四、五個歹徒,均持鐵棍,闖入范家。范木根從9點40左右就開始多次撥打110報警,警察一直沒有出警,直到10點半,才有四名輔警前來制止糾紛,但這四位輔警沒有發揮他們的職能,現場一片混戰,當范妻顧盤珍被打骨折、范木根和其兒子范永海也被打得頭破血流時仍沒有警察甚至警輔出面制止,而這伙歹徒卻越來越張狂,對范木根一家進行了更嚴重的傷害,直到范木根忍無可忍,撥出刀奮起自衛,將其中最猖狂的兩名施暴人員刺傷,警察才趕到現場。
范木根家裡當時被帶走九人,而在場的對方肇事人員只有一個人被帶到派出所。
中午十一點多,接到電話的唐吉田律師和當地一位公民戈覺平趕往虎丘區科技城派出所。
下午三點多,范木根的家人委託劉曉原律師介入該案。范木根妻子手臂被打斷,在醫院檢查後,醫生要求其馬上住院治療,但警察一直不允許其住院治療,直至下午5點20分左右,在唐吉田、劉曉原律師的陪同下,范妻顧盤珍才得以住院接受治療。
下午五點多,范木根的家人又委託王宇律師介入該案。在范木根的二兒子范永強的陪同下律師先來到科技城派出所,後又到醫院了解顧盤珍的傷情,在醫院的病房看到了顧盤珍剛剛拍出的CT片,其右臂骨被徹底打斷,造成粉碎性骨折。
大概晚上九點左右,醫院的病房外突然來了很多不明身份的人,然後醫院就開始驅趕律師和公民。
從2013年12月3日晚上九點開始直至2014年1月3日顧盤珍出院,顧盤珍的病房被虎丘區公安分局十幾名警員和輔警包圍,禁止任何人(包括顧盤珍的親友)進入病室探望顧盤珍,其完全處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狀態。
2013年12月4日凌晨一點左右,范木根以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並送至蘇州市第一看守所,因范木根滿身鮮血,頭破血流,看守所不接收,警察只能將其帶到醫院做了一個簡單的包紮,又送到看守所,但范木根的傷勢非常嚴重,根據《看守所條例》的規定,看守所仍然拒絕接收,辦案警察只能將范木根再次帶到醫院進行治療,打了三隻破傷風針,做了CT,又做了其他檢查和治療,直到早上七點多,才辦完了進看守所的相關手續。
2013年12月4日早7點多,警察來酒店對辦案律師查房。後因其查房手續違法,被趕走。
12月4日下午一點多,范永海在派出所做完筆錄回到家。
12月4日下午四點多,辯護人趕到蘇州市第一看守所,要求會見范木根,辦理會見手續的警官說,偵查人員正在提審范木根,提審完之後,會讓律師會見,晚上有工作人員值班,不會耽誤律師的工作。大約六點左右,辯護人會見到范木根,范木根頭上全部包紮著紗布,臉上還帶著傷痕,同時又給律師看了他手臂上和腿上的傷。
12月4日,警方迫於社會輿論壓力,刑拘了在現場的對方肇事者陸雲楓、吳雋、周保偉、孫濤、戚鵬、卞憶文等六人。
12月7日上午,范木根妻子顧盤珍在蘇州高新區醫院做了「骨折切開複位內固定術+植骨術」,家屬說手術做了近四個小時。
12月9日,律師再次來到蘇州,打算向顧盤珍了解案發當天的情況。但在顧盤珍的病房外,律師被攔住,通過一番交涉,律師仍然不能進入病房。
12月10日、12日,辯護人和顧盤珍分別向虎丘區檢察院提交了《關於蘇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及其相關警員在范木根一案中涉嫌瀆職的控告信》《關於蘇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濫用職權非法監控他人涉嫌以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控告信》
12月13日下午,辯護人第二次會見了范木根。范頭部的傷已結痂。三個結痂口,最長的有五厘米。他左手關節處有一傷口已結痂,右大腿有一塊紫青色還沒有消退掉,他說這也是被電棍毆打所致。他下巴的傷腫沒有全部消退。當日,范木根簽署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及委託書,申請書稱,「2013年12月3日上午,申請人遭到拆遷公司人員上門威脅後,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後來,你局科技城派出所四個輔警到達現場處警。請你局將輔警處警的依據向申請人予以公開。」同時,范木根簽署了行政起訴狀,狀告蘇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指派輔警處警的行為違法。
12月10日到15日,范永海等就該案申請二十多項信息公開,但均已所涉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為由而拒絕答覆。
12月16日,范木根被批准逮捕。
12月16日,辯護人向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郵寄了范木根訴虎丘分局的行政起訴狀。
12月17日,范木根家屬收到范木根被逮捕的通知書。
12月18日,虎丘區法院行政庭通知需要補交立案材料。
12月19日,辯護人第三次會見范木根。同日,辯護人向蘇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遞交了《變更強制措施申請》為12月3日受到嚴重外傷的范木根申請取保候審,同時遞交《要求蘇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撤銷范木根涉嫌故意傷害案並立即釋放范木根的法律意見書》;另外辯護人還向蘇州市虎丘區檢察院遞交了《迴避申請》,因虎丘區分局與本案相關當事人存在利害關係,辯護人要求虎丘區公安分局在范木根案件中整體迴避。
12月20日,蘇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對辯護人申請的范木根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不予批准。
12月20日,李和平、劉衛國等三十余名律師在蘇州就範木根案件召開了研討會,會後有二十余名律師專程趕到蘇州市楓橋醫院試圖會見顧盤珍,為其所受傷害提供法律幫助,但律師們在楓橋醫院仍受到蘇州警方的非法攔阻,律師們最終沒有見到顧盤珍。
12月24日,蘇州市虎丘區法院正式受理范木根訴虎丘區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訴訟,並組成合議庭,審判長由婁強擔任
2014年1月8日,虎丘區法院以范木根故意傷害案和陸雲楓等尋釁滋事案還沒有審結為由,裁定該行政訴訟案件中止訴訟。
辯護人2013年12月19日對蘇州市虎丘區公安分局在范木根案中的整體迴避申請,被蘇州市虎丘區檢察院駁回。
1月9日,辯護人就虎丘區檢察院駁回的迴避申請提出複議。
1月17日,辯護人收到虎丘區檢察院《迴避複議決定書》:維持原駁回申請迴避決定。
2014年1月19日,范木根案研討會在北京召開,張曙光教授、郭玉華教授、王江松教授、李軒教授等就2013年12月3日在蘇州通安鎮發生的范木根涉嫌故意傷害案件進行了研討,最後專家們給出的結論性意見是:范木根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應該無罪釋放。
2014年2月14日,辯護人收到虎丘公安分局告知書,稱13日該案已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辯護人在虎丘區檢察院複製該案卷宗材料九冊一千多頁,但卷宗中有一份音頻視頻沒有給我們複製,在辯護人的要求下,檢察院說要請示領導。
3月,張俊傑、王全璋、郭海躍、藺其磊、呂州賓等律師全面介入該案
3月11日,辯護人收到虎丘區檢察院告知,該案延長審查起訴期限至3月27日
3月13日,王成等律師成立範木根案法律後援團
3月14日,王全璋律師將控告信快遞至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席、國務院、最高檢等有關部門
3月25日,范木根案由虎丘區檢察院移交蘇州市檢察院管轄。
5月9日,蘇州市檢察院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6月8日,范木根案再次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7月14日,辯護人在蘇州市檢察院複製第一次補充上來的卷宗,同時要求複製現場視頻。
7月21日,范木根案再次退回補充偵查。
8月20日,范木根案再次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8月22日,陸雲楓等尋釁滋事案,被虎丘區檢察院起訴到虎丘區法院
9月8日,辯護人提前與蘇州市檢察院范木根案承辦檢察官林鈺明聯繫約定,2014年9月10日下午到蘇州市檢察院複製第二次補充上來的卷宗。
9月10日,辯護人上午在看守所會見了范木根,下午依約到蘇州市檢察院複製第二次補充上來的卷宗,同時,再次要求複製音頻視頻資料。蘇州市檢察院檢察官林玉明依然先是推脫,提到還要請示領導,辯護人聲明,如果這次檢察院仍然不把音頻視頻資料複製交給辯護人,辯護人不會離開檢察院,同時向檢察院提交書面申請《關於複製范木根故意傷害案案卷中音頻視頻資料的要求》。林檢察官再回來時,竟然告知辯護人,該案已經于當日下午移交法院起訴!辯護人當即到蘇州市檢察院的舉報中心向該檢察院提出控告,控告該承辦檢察官違法侵害律師辯護權。
9月10日,該案由蘇州市檢察院起訴至蘇州市中級法院,起訴書認為范木根系防衛過當,應從輕處罰。
9月15日,辯護人收到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刑事監督案件受理通知書,對辦案人拒絕將試聽資料交給律師複製的控告予以受理。
10月11、12日,范木根案件研討會在北京召開,張俊傑律師等參加,並對該案做了進一步探討,確定該案正當防衛的辯護思路。
10月20日,蘇州市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口頭告知辯護人,關於辯護人及當事人對蘇州檢察院公訴處范木根案公訴人林玉明的違法侵害律師辯護權的控告,該檢察院的控申處明確告知辯護人,該檢察官作為公訴人已經違法,但因該案已經起訴至法院,因此無法糾正。
10月27日,陸雲楓等尋釁滋事案,虎丘區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只讓范木根妻子顧盤珍和兒子范永海參加,卻沒有讓范木根參加。
2014年11月13日,蘇州市中級法院上午召開庭前會議,下午將卷宗中的音頻視頻資料刻成光碟交給兩位辯護律師,但該光碟無法播放。
2014年11月、12月,辯護人陸續向蘇州市中級法院范木根防衛過當案合議庭法官提交《關於對范木根涉嫌防衛過當案與陸雲楓等六人涉嫌尋釁滋事案併案審理的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複製同步錄音錄像申請書》《重新鑒定申請書》《提請收集、調取證據申請書》《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辦案人員出庭申請書》
2015年1月12日,蘇州市中級法院通知辯護人:法院安排該案於2015年2月4日開庭。通知開庭之前,對辯護人所提以上申請沒有做任何答覆。
2015年1月13日,蘇州市虎丘區法院通知訴訟代理人:安排尋釁滋事案2015年2月2日開庭。
2015年1月30日,蘇州市中院將該案范木根的同步錄音錄像複製給辯護人,並同時通知辯護人,已經通知陸雲楓等六人將作為本案證人參加該案2月4日的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