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中國奇冤大案:兒子被殺,甘肅山東兩地政府警察充當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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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王世林,男,漢族,生於1963年4月26日,家住甘肅省瓜州縣三道溝鎮山水梁村四組25號,身份證號碼:62212619630426041被舉報:山東省公安廳和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辛店派出所辦案民警魏俊章、張鵬舉報事項:我孩子王贇錋死亡后未進行屍檢,我請求立案查明王贇錋死亡真相。

事實與理由:我兒子王贇錋於2006年9月在甘肅省廣播電視技術學院酒泉亞盛分校上學,於2008年由該校輸送到山東省勝利油田實習,安排在保衛部當保安。不料,2009年8月28日晚9時許,山東省東營市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打電話告訴我:「你兒子王贇錋自殺了。」我不信,我立即於2009年9月1日下午趕到東營市辛店派出所,張鵬民警對我說:「你兒子是自殺的,快點處理後事吧。」接著在辛店派出所他拿出二張早已準備好的白紙讓我簽字,並威脅若不簽字,不讓看兒子屍體。我在十分悲痛、情緒極為不穩的情況下,因見兒子心切只好籤了字。

該派出所出示了王贇錋的遺書及死亡證明,我目睹兒子右胳膊上有10厘米的刀口(該所證明書上並未載明刀傷的原因),我要求察看孩子事發現場,派出所不讓去,只是油田三建公司給了我5000元喪葬費和工資1000元就草率了事了。

對此,我曾多次找東營市公安局、山東省公安廳和東營市檢察院,但均未受理。但到2012年12月31日早晨剛上班聽說這天有山東省公安廳廳長在接訪,可我們在2012年12月31日在信訪大廳登記完后,有工作人員說你們是甘肅的人我們不管,後來我又打了山東省公安廳紀委的電話:0531-85127132,電話打通後接電話的工作人員也說你們是甘肅的人我們不管,因沒有結果所以我去了北京公安部紀委,巡警人員不讓進去,然後把我送到北京東城派出所,後來又把我輸送回家了。

為了弄清我兒子王贇錋的死因真相,1、我根據東營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提供我兒子的遺書,經甘肅政法學院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純粹偽造。該鑒定證明東營公安分局辛店派出所出具的王贇錋遺書行跡不是本人所寫。2、我兒子出事之前曾打過報警電話:110及0546-8784110也無人出警,我孩子的手機號:15054600821,我曾多次要求調我孩子手機的通話清單,他們一直未予理睬。之後不到一月,通話詳單全部被人消除。

據此,東營市公安機關有意包庇兇手,進行職務犯罪。請求立案查清王贇錋死因之真相。綜上所述,為維護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三款、十一款等規定,刑法第;【399規定;308款】;等規定。公安機關嚴格造成家破人亡,為給死去孩子討個說法去北京上訪受盡各種折磨和公安機關多次暴力毆打。拘留十多次、勞教十八個月、判刑七個月。爬蘭州中山橋2次,現在身體殘費無法自理生活請求公安部門嚴格。查處這些草菅人命不作為。電話15352466671。qq2805352920舉報人:王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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