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美3年可辦綠卡 移民官揭U簽證神秘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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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12月27日訊】在美國的移民法中,有一個在2000年才出臺的移民政策,叫做U簽證,這種簽證有效期是4年,拿到這個簽證後,在美國只要住滿3年就可以帶著家人一起申請綠卡。有的律師行也自稱可以幫助申請U簽證,真真假假,一時讓人難以區別。那我們就隨本臺記者安心揭開U簽證的神秘面紗。

很多華人在申請美國移民身份的時候,嚐試了各種辦法,申請難民被拒,利用其他方式移民也沒有成功,這時就有人可能向他推薦U簽證,拿到U簽證,3年就可以轉換綠卡,家人也可以跟著改變身份。那麼到底甚麼是U簽證,甚麼人才能申請U簽證,為此記者走訪了紐約市移民局的資深移民官,聽聽她怎麼說。

在美國移民局紐約分局工作20多年的端木琴向記者介紹,美國國會在2000年出臺U簽證基於兩個目地,一方面是為了鼓勵非法移民能夠積極配合警方破獲人口販賣,以及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同時也出於人道主義,保護他們的安全,給與移民政策方面的優惠。

申請U簽證需要具備4個主要條件。

1。符合條件的犯罪行為的受害者,身體和精神都受到嚴重傷害。

2。有執法部門提供的證明書

3。能夠積極主動的為警方提供有用線索和幫助

4。罪案在美國本土發生,或是違反美國的法律

其中符合條件的犯罪行為,包括很多種。詳細的犯罪類型可以查閱移民局的網站。申請時,要填寫I-918表格,分A、B兩部分。B部分就是執法部門要提供證明書。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個證明書並不好拿。紐約市2009到2014年5年只批准了1151個U簽證,從全美大城市排名來看,洛杉磯、奧克蘭、芝加哥排在頭三名。從移民人口,以及刑事犯罪率相比,紐約市都比這些城市要高,然而,批准的U簽證卻偏低。

曾在華埠五分局擔任局長的羅百能律師就表示,在他任職期間從沒有給任何人簽署過U簽證的申請。

「我在五分局任職期間,沒有一個拿U簽證的案例。U簽證通常是庭審在即,地區檢察官不想讓你被遣返回國,他們幫你拿U簽證,不至於被遣返,可以留在美國出庭作證。」

另外,U簽證每年都有限額,現在纍計的案件已經很多。

移民官端木琴就忠告華人移民,在申請U簽證前,最好先到移民局中文網頁了解基本信息。

如果經濟有困難的, 可以找紐約法律援助處,每週一和週五兩天都有移民律師幫助申請U-簽證,服務是免費的。即使是無證移民,他們也會幫助。

新唐人記者安心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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