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2月16日訊】(新唐人記者唐明綜合報導)最近一則有關奇葩「紅頭文件」的新聞反映的種種問題引人思考,同時也令人捧腹。
該新聞盤點中共曾頒發的一些「奇葩」紅頭文件,如:2011年南昌發布紅頭文件稱「公廁里蒼蠅不多於3隻」,次年北京就規定「公廁里蒼蠅不超過2隻」,激起熱議。
2013年6月,武漢打響「除四害」戰役,其中規定,2000米街道上的鼠跡不能超過5處;找人在工地光著小腿靜坐30分鐘,僅限被蚊子咬1個包。但該規定剛發出,就陷入「執行難」的口水中,此後鮮見關於實施效果的報導。
上述「限令」給公民添了麻煩,有的還會傷害其合法權利。如2005年,河北東光縣文教局曾下發文件,要求該縣最好的實驗小學招生僅限於「縣城內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子女」,報名時還必須出示父母的編製件原件,不合條件的一律拒收。
還有的紅頭文件聽起來令人啼笑皆非。2006年,湖北漢川市政府辦就發出紅頭文件,要求全市公務招待時,只能用小糊塗仙(神)系列酒。類似的還有2009年3月,湖北公安縣發文,規定全縣一年計劃抽煙23000餘條,未完成的單位將被扣經費。
財大氣粗的投資商也成為爭搶對象。為吸引投資,河南沁陽曾3年出台5個「紅頭文件」,其中規定,投資5000萬以上的外地客商可享受12項優待。比如客商在本地開車,車輛違法不罰款不扣證(重大交通事故除外)、娛樂場所消費不受查、子女入學自由擇校。該做法很快因違法被叫停。
很多地方是黑頭(法律)不如紅頭,紅頭不如筆頭(領導批示)。對奇葩文件帶來的危害,專家感慨頗深。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閆爾寶分析,有的文件在法律規定外,給公民設定了權利和義務,或加前置條件,內容違反上位法,屬於權力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