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2月16日訊】(新唐人記者熊斌採訪報導) 66歲的上海法輪功學員黃巧琴被非法綁架,非法拘留超過一年,本案於12月15號上午9點半在徐匯法院開庭,黃巧琴的辯護律師董前勇申請公訴人和合議庭回避,黃巧琴的女兒申請公訴人徐震輝檢察官和朱錫偉法官迴避,都遭當庭駁回,在律師的據理力爭下,審判長宣佈休庭。
庭審開始,審判長朱以珍詢問黃巧琴和律師是否需要回避,律師提出:1、要求合議庭回避,因為他們報內審,損害了黃巧琴的訴訟權利。2.要求公訴人回避,因為他嚴重超過法律規定的辦案期限,不需要一個已經違法的公訴人來參與訴訟,另外,公訴人向北京司法局做了兩個檢察意見,對律師存在偏見。
黃巧琴的女兒殷曉鳳:「昨天開庭,按照程序走一遍,我們的律師申請公訴人和那一排法官(合議庭)迴避,理由是第一公訴人在明知道中國法律規定的信仰自由下,還對當事人提起公訴,我們律師提交了一些世界公約、世界人權宣言、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文件給檢察院,但檢察院認為這種東西沒有說服力。我是第二辯護人,我要求公訴人徐震輝檢察官和朱錫偉法官迴避,因為我向他們兩位遞交了一些文件還有說明書,我們家庭情況等,他們都不予回覆,不予理睬,我多次打電話給檢察官都不接,打給朱錫偉,他的態度非常惡劣,敷衍了事,匆匆掛我電話,審判長就說他們要合議一下,當庭駁回。」
審判長駁回回避要求,稱不是法定理由,又分別詢問公訴人、律師還有沒有看法。律師提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要求法官回避,應該由院長決定;要求公訴人回避應該由檢察長決定,法院不能代替檢察院作出決定,這是越權。
黃巧琴的辯護律師董前勇:「昨天我們申請公訴人和合議庭回避,全部駁回,家屬辯護人也要求主檢法官迴避,因為主檢法官對待家屬態度不好,因為庭長是審判長駁回了,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公訴人迴避是檢察長決定,審判長不能代行檢察長的職能,公訴人認為按照行政法規定,他認為法官應該直接駁回,我們律師認為,按照全國律協關於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律師對於法庭違反程序的地方有義務提出意見,審判長又聽取家屬辯方意見,考慮這個情況後休庭。
律師在要求回避過程中,公訴人一直在翻書,顯然對於律師的要求一時沒法回應。審判長宣佈休庭,稱要進行合議,並把旁聽席上的二位人士叫出(猜測是610人員),後再次開庭,要求律師書面提交回避理由,要求檢察院就律師提出的要求書面答覆,並宣佈擇日開庭。
據《明慧網》報導,黃巧琴女士2013年11月25日在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徐匯區派出所綁架,當晚被非法抄家;被非法拘留,在徐匯區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眼睛視力模糊,幾乎看不見;血糖非常高,超出正常值許多;牙齒鬆動脫落,不能正常進食,一吃就吐,從原來的一百三十斤瘦到只剩下七十斤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