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2月16日訊】(新唐人記者唐美華綜合報導)今天(12月16日),丁書苗行賄、非法經營案一審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行賄罪、非法經營罪判處丁書苗有期徒刑20年,罰金25億元(人民幣/下同),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
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博宥投資集團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羽心(本名)行賄、非法經營案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丁書苗通過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等人幫多家公司中標鐵路工程項目,中標額達1800多億元,丁個人從中非法獲利25億餘元。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丁羽心(丁書苗)行賄、非法經營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對丁羽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5億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5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
丁書苗(丁羽心),1955年4月8日出生於山西省沁水縣,漢族,小學文化,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經營罪於2010年12月24日被監視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羈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