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目前每年有三千餘萬奔走在各級黨政部門的上訪者,其中不乏上訪十幾年甚至幾十年者,更有祖孫三代半個多世紀生活於上訪路上的極端案例。這種龐大的長時間的上訪群體,揭示著中國社會治理上的困境,力證著中國法治不彰,民眾普遍信訪不信法的現實。
10月30日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日前《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內容時,面對記者提出「在過去幾年中,我們看到很多民眾遇到問題的時候,他們更願意用信訪的舉措來主張自己的權益,而不是走入法院用司法的程序主張權益,您怎麼看民眾這種信訪不信法的狀況,如何改變這種狀況,重塑司法的公信力?」姜偉回答說:「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確實有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司法權力運行機制不合理的問題。針對人民群眾信訪不信法的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有關部門已經在這方面進行了探索。目前從實踐中來看,影響群眾信訪不信法的問題主要有三個環節:一是入口問題。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怎樣能夠納入司法程序,讓法院審理。四中全會這次提出了重大的改革舉措,就是改革法院的立案機制,由立案審查制轉為立案登記制,要求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二是程序空轉問題。有些案件在司法機關審理,儘管法律程序走完了,但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下一步改革的重點就是解決程序空轉問題,讓人民群眾的合法訴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決。三是維護司法權威。確有一些案件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是公正的,這時候我們要維護司法權威,要服從法院的裁判,但對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有關部門要通過司法救助等方式加以解決。」
姜偉先生從司法入口、司法程序與維護司法權威三個方面談了未來著力解決民眾信訪不信法的問題,無疑,這是當下中國司法領域需要做的重要的方面。但是,要扭轉中國民眾信訪不信法的現實,僅僅從這三方面著手,顯然是不夠的。應該看到,要在人們心中確立起信法觀念,核心的問題是司法要能真正體現公平正義。而要落實司法的公平正義,就必須從下面幾方面著手。
其一、所有法律必須真正反映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訴求,成為裁量公平正義的衡器,即一切法律必須是公平正義的載體,必須將公平正義當作最高與最終目標、價值。為此,必須剔除那些將法律當作權力統治的工具,將法律當作某集團、某階層意志的反映的偏狹、錯誤意識,使法律真正回歸其體現公平正義的本質。只有確實反映公平正義原則的法律,才能為社會提供起裁量罪錯,化解紛爭的標準。
本著這一原則,當下中國急需進行一場全國性的清理法律條規運動,將過往制訂實行的一切法規拿出來,以是否反映公平正義為標準,進行全面重新審定。對於那些違反公平正義原則的法規,堅決予以取締;對於那些不能完全反映公平正義原則的法規,予以及時修改糾正。即所謂欲矯其錯,先正其尺。律法是裁決事物是非罪錯的準繩,要使裁決公允服人,首先得使律法自身體現公平正義。
其二、司法程序、過程必須嚴格服務於反映公平正義的目標,切實為落實公平正義提供保障。為此,不僅要理定科學的司法程序,而且要對一切司法過程進行公開透明,以便於當事人及時瞭解跟蹤案件進展,並為社會全面監督提供方便。司法程序科學與過程公開透明,是落實法律公平正義的社會制度保障。為了使司法最大可能反映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必須讓司法儘可能排除一切外在的人為的干擾,為此,司法獨立就成為繞不開的課題。
司法獨立、程序科學、公開透明、全面全程的社會監督,是司法公正得以落實的保證。本著這種對司法公正的保證,中國需要重新審定、設置司法機構與司法程序,將那些阻礙反映公平正義原則的機構與程序決定廢棄,將那些由於歷史原因而缺失的,有益保障公平正義實現的機制盡快設立。這次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出對任何部門與個人對司法干預進行記錄建檔的機制,就是排除外在干擾所作出的一種努力嘗試,但對於落實司法公正,這種記錄顯然還遠遠不足,而是要作出全方位系統性的司法機構改革與程序改革。
其三、法律與司法要真正反映與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還需要社會公開評議與監督的配套機制。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不是司法專有的職能,而是司法要承擔的使命,而要想促使司法最大最好地擔當起這種使命,社會監督機制的完善就成為必須。從世界各國經驗來看,公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等憲法權利的落實,是監督糾正司法過程出現偏離公平正義原則的利器。在現代文明法治國家,除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外,事實還存在體現公民言論自由的第四種權力——媒體。所以,努力落實公民言論自由權利,就要使社會監督媒體保持獨立。媒體獨立與司法獨立是社會共同為保障實現公平正義而支起的雙翼。
由上可見,為了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必須在法律體現、司法保障、社會監督等幾大方面努力,而不能僅僅侷限於司法入口、司法程序與司法權威上。對於中國近半個多世紀來,由於各種政治運動與事件,導致冤案如山,冤情如海,社會民怨沸騰,矛盾激化,衝突四起,社會危機日深的狀況,通過司法機制來努力化解這些社會積弊,紓解社會積怨,當然是一種正途。但是,當下如何盡快扭轉民眾信訪不信法的問題,將信法、重法、遵法、守法、循法解決問題的意識植入人心,對於推進中國社會法治建設顯然至關重要。而扭轉這種不信法的民情最有效的方式是讓法真正化解掉民眾身上的冤情,使法活生生地讓民眾看到公平正義的實現,而要想做到這樣,掀起一波類似文革結束後的全國性平反冤假錯案已成當務之急。
中國今天要最快而最徹底扭轉民眾普遍信訪不信法局面,就應該及時開展全國性平反冤假錯案的運動,對1949年以來,歷次政治與社會運動或事件中受害者,以及近年來在唯GDP發展模式下製造的強徵強拆、企業轉制、民辦教師、復轉軍人等等方面的不公,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下,進行全面重新甄別,依法予以重新裁定。對那些受到迫害與不公者,給予公開平反昭雪,還其清白,復其名譽,賠其損失,使公平正義真正體現到公民身上,讓社會真正感到法律維護公平正義的權威。若能如此,社會才能真正樹立起對公平正義化身的法律的尊崇,才能將法律上升到公民價值信仰的高度,才能從根本上扭轉信訪不信法的局面。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